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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ang1007.tw 於 2006-11-19 08:19 發表
此事jack大已有回應始末,跟以前一樣有小人,被人捅已不是第一次,很明顯借刀殺人!
jack的部落格寫很清楚,有人冒名他的名義寫給漁業署,還投訴錯地方!真沒品
。漁獲都有放回應該沒事吧?
我覺得保育取締釣魚人是本末倒致的作法,保育應站在釣魚人這邊才對!
且河川污染,爛墾山坡地,毒、電、網、叉,對保育的影響才是最大的,
取締釣魚人就等於把經費不足無人看管的溪流守護神趕跑一般,真是沒有
宏觀的政府單位,艾~~~
或許是見義勇為的匿名投訴者,你以為這是在保護高身固魚嗎?或許你是
製造沒有人去溪邊的空檔,反而圖利更多不肖的真正殺手,值得深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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