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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0今年發佈的北海岸港口規劃作釣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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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13-9-20 13:24:2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a1526 於 2013-9-20 16:22 編輯

因為常常有人在問哪邊禁釣
或是可做釣區域
所以在此放上個人連結

https://docs.google.com/presenta ... L4/edit?usp=sharing


如果在非開放作釣區域會被開罰喔~
所以眼睛要放亮~

P.s:  開罰單不是海巡署開~是消防局開的= ="  
                                          (前幾天無聊跑去跟小橘聊天得到的訊息)

漁港法 第 18 條 在漁港區域內,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危害安全及妨礙船舶航行行為。
二、排放有毒物質、有害物質、廢油。
三、排放廢污水或任意投棄廢棄物。
四、採捕或養殖水產動植物。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依法公告禁止之行為。違反前項各款行為之一者,海岸巡防機關應採取適當措施制止之。
漁港主管機關在不妨礙港區作業、安全及不造成港區污染情況下,應指定區域,訂定相關措施,公告開放民眾垂釣,不受第一項第四款之限制。

漁港法 第 19 條 在漁港區域內為下列行為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一、打撈沉船、物資或漂流物。
二、設置浮標、立標。
三、在水面浮標、立標及其他航路標誌上,栓繫繩纜或船具。
四、探採礦或採取土石。
五、拆解船舶。
六、試?。
七、在漁港區域陸地上放置船舶或其他物料。
八、敷設、變更或拆除給水、給油、排水、電力、電信、瓦斯等管道及設備。
九、疏浚工程。
十、開闢及修建道路。
十一、爆破作業。
十二、其他經主管機關基於維護漁港安全、環境衛生及船舶航行需要,公告應經核准之行為。 前項核准得為附款,其因漁港建設需要或妨礙漁港安全及管理者,主管機關得變更或廢止之。


漁港法 第 21 條 有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五款情形或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處行為人或其雇用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回復原狀、停工或拆除;屆期未辦理者,按日連續處罰。


漁業法施行細則(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本法第三條第四款第一目至第三目所稱漁港基本設施、公共設施及一般設施,其內容如下:
一、基本設施:
        (一)堤岸防護設施:防波堤、離岸堤、防沙堤、導流堤、防潮堤、護岸、海堤等設施。
        (二)碼頭設施:碼頭、棧橋、浮橋、繫船柱等設施。
        (三)水域設施:航道、泊地、浮標、繫船浮筒等設施。
        (四)運輸設施:道路、漁業作業專用停車場、橋樑等設施。
        (五)航行輔助設施:導航標誌、照明、號誌等設施。
        (六)公害防治設施:防止公害之導流、排水及廢棄物、廢污水之處理等設施。
        (七)漁業通訊設施:陸上無線電台、播音站及氣象信號等設施。
        (八)與漁業有關之政府機關辦公設施:漁港管理機關、海岸巡防機關、警察機關等辦公設施。
二、公共設施:魚市場、曳船道、上架場、漁具整補場、曬網場、卸魚設備、漁民活動中心、漁民休憩設施等設施。
三、一般設施:
        (一)公用事業設施:加油、電力、電信、郵政、自來水等設施。
        (二)漁業相關產業設施及輔助漁港功能設施:製冰廠、冷凍廠、水產加工廠、修造船廠、漁用機械修護廠、漁網具工廠、魚貨直銷中心、漁會、漁業團體及漁業人之辦公處所等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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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3-9-20 14:54:58 | 只看該作者
這些點要掉啥''刺龜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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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13-9-20 14:58:40 | 只看該作者
東廠下令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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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13-9-20 14:59:32 | 只看該作者
萬里馬鋉漁港不能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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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13-9-20 15:47:23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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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樓主| 發表於 2013-9-20 16:19:07 | 只看該作者
政府真的是口號要改"信我者得往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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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13-9-20 17:33:44 | 只看該作者
  那穿救生衣釘鞋到港外肉粽區釣就不會被管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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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樓主| 發表於 2013-9-20 22:52:31 | 只看該作者
祺祺 發表於 2013-9-20 17:33
那穿救生衣釘鞋到港外肉粽區釣就不會被管了嗎?

基本上跟小橘聊天過(可以稍微詢問消防局的人大概幾點會去巡邏)
他們是說.他們會良性勸導~
並不會強制驅離
但是如果碰到消防局的人來
就請自求多福了~
(開單是消防局阿=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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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013-9-21 01:16:00 | 只看該作者
a1526 發表於 2013-9-20 22:52
基本上跟小橘聊天過(可以稍微詢問消防局的人大概幾點會去巡邏)
他們是說.他們會良性勸導~
並不會強制驅離 ...

消防局跟港口碼頭扯的上關係喔這哪國的制度呀乱乱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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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2013-9-21 01:40:36 | 只看該作者


訂這些區域的人我懷疑,他們摸過釣竿嗎?知道什麼叫釣魚嗎?
還是這些地方是他們劃給他們小孩玩沙的地方呀??
莫名奇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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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013-9-21 02:57:05 | 只看該作者
感謝大大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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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13-9-21 08:51:49 | 只看該作者
依我看白天釣臭臭..晚上只有釣龜龜的份囉!!...
那十八進水口處...也是屬於他們管轄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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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樓主| 發表於 2013-9-21 09:19:01 | 只看該作者
興趣可以培養 發表於 2013-9-21 08:51
依我看白天釣臭臭..晚上只有釣龜龜的份囉!!...
那十八進水口處...也是屬於他們管轄的嗎?? ...

我今天把文都找出來順便把圖也都弄一弄好了~來個大總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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