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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l854565252000 於 2012-5-20 21:39 編輯
商港法修正案已於101年3月1號公佈實行,以往最讓人害怕的罰九萬,現在已經改成600~3600,以往由於罰則過重所以都是勸導驅離,但現在修改後無須勸導即可直接開罰,罰鍰減輕雖然好,不過說真的以往因為釣魚被罰到九萬的應該少之又少,但現在應該就不一樣了,所以以後不幸誤闖被抓到有採補水產動、植物(釣魚)的行為,應該就很容易收到一張600的罰單了
於第三十六條第二項公告區域外垂釣者,由航港局或指定機關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其釣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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