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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跟老爸朋友-去北堤釣魚-到時性奮莫名-愛莫能捨-快*起了
-然後去某釣具店辦釣魚証-結果一看辦釣魚証的美眉還可以-
但是他一看到我就說-對不起歐-未成年不能進入-*-霎時他從正妹-
變成許*美-後來就跟一個小鬼在旁邊沙灘釣沙梭-*5公分的沙梭-是來氣我的嗎-
後來呢老爸朋友釣完了-來接我們-發現他釣到2之水針-很多之銀昌-他說整個海面都是水針-但是都不吃餌-會挑線
有人釣到小牛港-帕頭-紅槽-就這樣-額且要成年人-才可以釣-有沒有搞錯-台灣是採法律保留制-就是
憲法沒制定-法律不可以定-法律沒制定-行政命令不可以定-法律又沒說18歲以下不可以去海邊-你戒嚴阿你
憑啥麼你行政命令-可以禁止我釣魚-我恨螃蟹-害我釣沙梭-都被接殺-大家一起罵-五千萬個*
總之害我幸奮很久-還好昨晚有看到螢火蟲-和釣到溪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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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三芝草魚 於 2009-7-2 15:22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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