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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查詢結果
姓名 張招福 登錄日期 2008/12/13 狀態 已回覆
主旨 關於北防波堤開放一般民眾垂釣
內容 1.實施方式及注意事項
2.實施時間
以上2點是否實施公告發佈
感謝~~
答覆日期 2008/12/17
答覆內容 張先生您好:有關所詢「關於北防波堤開放一般民眾垂釣」乙節,本局回復如次:
一、本局已於97年12月11日召集4個釣魚社團研商北防波堤開放垂釣,結論為原則同意開放北防波堤垂釣,本局並將善盡安全告知義務設置告示牌、救生圈,點交簽約單位保管。
二、經與會釣魚社團初步協商推舉「台灣釣權會」為代表簽訂守約,並作為與港務局之對話窗口,爾後未經對口單位受理過濾之事情,不得至本局反映。
三、實施方式:由釣魚社團簽訂北防波堤釣魚管理守約並經公證後由該社團管理負安全維護、設施維護、清潔維護、人車秩序管理、意外事故防範及犯罪情事通報之責。
四、注意事項:本局將設置告示牌告知民眾應注意事項,善盡安全告知義務。
五、實施時間:俟於台灣釣權會完成簽約並至法院公證後之各項必要程序,本局即可依法公告。
感謝告知...但
請大大下回PO釣訊或釣遊...一定要記得標題欄用標準格式填上日期!(XXXX/XX/XX)(西元年/月/日),如再未改善者,降版處理.
http://bbs.unitedfishingnet.com/viewthread.php?tid=23956&page=1&extra=page%3D1
[ 本帖最後由 三芝草魚 於 2008-12-18 10:01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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