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聯合國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熱搜: 活動
查看: 296|回復: 4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大排釣魚摃龜竟跑去私人魚塭 2釣客吃官司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21-6-3 06:59:1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大排釣魚摃龜竟跑去私人魚塭 2釣客吃官司
from  https://news.ltn.com.tw/news/Yunlin/breakingnews/3555351

                                                                    雲林沿海大排或出海口經常吸引許多釣客享受垂釣樂趣,警方呼籲不要到禁止釣魚或私人魚塭釣魚以免觸法。圖為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記者黃淑莉攝)

   
    2021/06/02 16:24[記者黃淑莉/雲林報導]台中市劉、陳2名男子相約到雲林口湖一處大排釣魚,釣好幾個小時都沒收獲,竟異想天開跑到私人魚塭去釣,魚塭主人發現制止,2人還回嗆,警方獲報通知2人到案,訊後依竊盜罪嫌函送雲林地檢署偵辦。
警方指出,劉、陳2人與另一名友人3人相約到口湖鄉台17線旁大排垂釣,釣了好幾個小時都沒釣到魚,疑因不想空手而歸,竟到附近一處放養金錢魚(俗稱變仙古)的魚塭釣魚。
曾姓魚塭主人巡視時發現有人在魚塭偷釣魚上前制止,沒想到劉、陳竟大聲回嗆,曾姓塭主氣得拿出木棍追趕,3人匆匆逃逸,塭主越想越生氣報警處理。
曾姓塭主向警方指出,他魚塭是文蛤、白蝦混養,另放養金錢魚幫忙吃藻類、微生物,以維持魚塭水質及環境,金錢魚俗稱變仙古,市價還不錯。
北港警分局根據塭主提供資料,通知劉、陳等3人到案說明,劉、陳2人有在魚塭釣魚,另一友人只在旁觀看,訊後依竊盜罪嫌將劉、陳2人函送法辦。
北港分局長顏偉丞強調,在禁止垂釣或未經同意在他人魚塭、魚池內釣魚,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或竊盜罪法辦,另防疫期間,也請民眾出門從事釣魚活動,務必全程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切勿群聚釣魚,如經勸導不聽者,將函報衛生局依「傳染病防治法」開罰,呼籲大家做好防疫,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分享到Facebook
2#
發表於 2021-7-5 07:15:18 | 只看該作者
分享到Facebook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3#
發表於 2021-7-18 21:14:12 | 只看該作者
分享到Facebook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4#
發表於 2021-7-19 15:40:55 | 只看該作者
分享到Facebook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5#
發表於 2021-7-22 10:48:49 | 只看該作者
分享到Facebook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手機版|廣告刊登|釣魚聯合國

GMT+8, 2025-9-3 23:25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