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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波特船海釣 侯友宜籲中央統一規範
from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429445
2021/02/02 05:30
〔記者賴筱桐、蕭玗欣/綜合報導〕搭乘俗稱「波特船」浮具出海釣魚意外頻傳,由於無法可管,新北市政府依據「發展觀光條例」及「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公告禁止民眾搭乘未具船型的浮具出海釣魚;但交通部認為依法無據,要求市府撤銷公告,遭市府拒絕。市長侯友宜昨強調,依據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生命財產是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呼籲中央訂定全國統一的規範。
交通部以依法無據 要求新北撤銷
市府觀光旅遊局局長張其強表示,民眾利用保麗龍拼裝而成的浮具出海,操控不易、危險性高,全國沒有一致性的法令可做為執法或取締依據,從2015年至去年底,新北市境內因海釣死亡者高達29人,中央不能以「依法無據」推卸責任。
張其強說,去年11月公告禁止搭乘未具船型的浮具出海,以「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執法,違者開罰1至5萬元;交通部卻認為,「發展觀光條例」是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母法,兩者都不納管釣魚行為,要求市府更正或撤銷公告。
張其強表示,市府從公告以來已達到示警效果,至今未接獲違規案件,「將依照現行公告繼續執法,不會撤銷。」
侯友宜表示,浮具採用保麗龍或泡棉製作,不安全且影響漁民作業,屢生意外也造成國安偷渡的漏洞,為彌補中央法令的不足,新北市勇於承擔責任、守護民眾安全,如果中央認為市府的公告要調整,希望全國能統一標準立法規範。
交通部觀光局回應,釣魚處在陸域、岸際、船舶或載具上,從水體中獲取魚類資源的樣態,並非「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的管理範疇,交通部航港局在2017年8月訂定的「公共水域浮具安全使用及活動建議注意事項」,已提供地方政府訂定自治條例納管波特船等浮具時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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