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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搭浮具釣魚 交部槓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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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公告禁止釣客搭俗稱「波特船」及保麗龍船等浮具出海釣魚,交通部認為引用法源有誤,要求撤銷禁令。本報資料照片
搭乘浮具出海釣魚目前無法可管,但因曾發生意外,且干擾漁民作業造成不滿,新北市政府引用「發展觀光條例」及「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開出禁釣第一槍,公告民眾禁止搭乘浮具出海釣魚,不料遭交通部以引用法源有誤打臉,還通令各縣市「釣魚不屬於水域遊憩活動」;交通部最近要求新北市府撤銷公告遭拒,雙方僵持不下。
交通部以釣魚不屬遊憩活動理由槓上新北,新北則以安全理由主張要公告禁令,雙方僵持不下,幾乎演變成「萊豬爭議」翻版。
台灣早在十幾年前就有釣客以保麗龍拼裝自製浮具,穿著蛙鞋划著浮具出海釣魚,近年來更升級包覆玻璃纖維,俗稱為「波特船」,還有人加裝小引擎、航行速度快。這些浮在水面上的器具通稱「浮具」,既不是漁船也非娛樂漁船,不必牌照也無需檢驗,但曾因意外死傷多人。
新北市府之所以不更正或撤銷禁搭浮具釣魚的公告,主要是浮具無法令可管。海洋委員會表示,出海釣魚載具不同,主管機關也不同,搭娛樂漁船釣魚由農委會漁業署主管,搭遊艇由交通部管,但搭浮具釣魚目前就是沒人管,有待交通部航港局訂出規範。
據了解,新北市政府去年十一月四日禁止搭乘浮具釣魚的公告一出,立刻引起釣魚團體跳腳痛批「違法」,中華民國磯探聯盟釣魚協會更透過立委陳雪生在十二月底舉行發展觀光條例釋疑會議。交通部觀光局隨即於今年一月中旬發公文給各縣市政府,指發展觀光條例和子法所管的遊憩活動是指獨木舟、浮潛等水面或水體活動,無涉釣魚等從水體獲取自然資源的行為。
交通部觀光局強調,發展觀光條例是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的母法,兩者都不管釣魚行為,且後者採「原則開放,例外管理」,相關辦法並未納管釣魚,也就沒有限制。
各縣市政府最近都接獲觀光局「釣魚非屬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管理範疇的解釋函,新北市府觀旅局看了沒打算調整或撤銷公告,觀光局一月十九日再發公文建議新北市府「更正」,新北觀旅局仍不為所動,表示基於保障海釣者的生命安全仍依現行公告,等中央訂有相關法令再配合辦理。
新北觀旅局表示,因擔心浮具造成危險,才依發展觀光條例第卅六條及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公告禁搭未具船型的浮具出海釣魚。新北市府並已在沿海漁港豎立禁搭浮具海釣的公告看板。不過觀光局表示,新北市公告所引用的法源有誤,若不更正或撤銷,會再發文要求,且引用發展觀光條例所開的罰單若被訴願,「新北會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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