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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潮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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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46) 於 2009-4-23 14:09 發表 登錄/註冊後可看大圖 有判例如下: 第二十二條 違反第九條各款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經三次 處罰者,並停止其製造、輸入或販賣六個月至一年。 廣告業者或傳播媒體業違反第九條第一 款規定,製作菸品廣告或接受傳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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