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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灑網ˋ毒魚ˋ電魚~~有何應對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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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10-7-7 00:20:0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有時看到些在溪邊灑網,大大們會者處理或應對??
1 E0 t1 ]& o4 t+ t# P2 g! b6 B) ~+ Y2 _5 N* Y
或 乾脆打哪支電話請政府來關切??
6 j; v& h3 j1 m7 g7 E
+ C; M, Y* V. y% J/ s: B" q) M還有點疑問~
' W! j6 e( b+ a, Q" t* Q1.非禁捕魚獲區, 灑網ˋ置網者,有何相關法條可約束?
5 l! Q+ ^! L0 }+ }0 E9 E4 j9 e
% {1 H  L1 ^9 F( T* C: a4 O2.如非禁捕魚獲區, 毒魚ˋ電魚 .
" ^# L# e- \0 x1 c0 c
- k" K6 j6 K/ q# B# W以上2點,請政府機關來處理~有用嗎? 要向哪個單位或電話 ,叫他們來處理??- l2 X& z' c" z' W, R/ C

9 U* @* M% q0 @: g; o% D[ 本帖最後由 cr8eixcr8eix 於 2010-7-7 00:2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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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0-7-7 00:41:37 | 只看該作者
當場打電話給警局,最好先拍下照片存證,等警方來,看牠怎麼處理,如敷衍態度,不如你願,可出視照片,在往上反印,或鄉鎮公所,多數警方都是以勸導優先,看舉發者的態度囉,你有證據,要求警察嚴辦,因該也是依法行事,警察不理你,可以向 鄉鎮公所反應!! 法律條例,上網很方便可以找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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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10-7-7 05:12:00 | 只看該作者
請搜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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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10-7-7 09:06:29 | 只看該作者

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九條

第十九條; j9 [0 o7 J0 x
獵捕野生動物,不得以下列方法為之:
. v4 V/ P/ j  f3 W- a! \, |7 a一、使用炸藥或其他爆裂物。- H! D9 l: @2 i; n6 w& \
二、使用毒物。
; \2 I& B& V: e- v; h) I! r5 v三、使用電氣、麻醉物或麻痺之方法。5 x; @3 u  G+ |5 o0 f, v3 W
四、架設網具。
$ a9 ~$ I4 C. t9 j五、使用獵槍以外之其他種類槍械。% j. x/ L5 ?4 }: n8 d
六、使用陷阱、獸鋏或特殊獵捕工具。
6 \7 O9 Y' B6 E( o2 i9 X# s七、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方法。) f! q8 I  O, P' ]$ C
未經許可擅自設置網具、陷阱、獸鋏或其他獵具,主管機關得逕予拆除並銷毀之。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規避、拒絕或妨礙。4 W1 L0 e, ?2 _7 \. u

# w6 a& A- M/ L9 }0 x3 k6 W. Z  e- z* A- u# q0 l, \  M# R
+ A( ~8 @" g. {
第五章 罰則4 ?; o4 {/ {& F% S8 K

6 _3 z5 }! Z5 ]  V+ E6 g1 |
9 b" j" F( p% ], e% C0 Z5 k第四十九條& c6 D4 g" j* }4 W% b  M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6 P0 f6 z2 m+ s
一、違反第十七條第一項或第二項管制事項者。1 }7 E$ }( \9 ~' V5 g8 p& w* N
二、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使用禁止之方式,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者。! \; w+ n* ?* d9 S& P% [5 u& l
三、違反第十九條第二項或第三十三條規定,規避、拒絕或妨礙者。
4 _5 C) s* ]- F  @四、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者。: L2 A0 `' u9 f& \; Z: }
五、違反第三十四條規定,其場所及設備不符合標準者。$ i( \* A1 r: \) T9 W
六、違反第十八條第二項或第三十六條規定,未申請許可者。. A2 [! l$ @' U: w- B' S
違反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撤銷其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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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10-7-7 10:15:01 | 只看該作者


請問  八卦網也算嗎  常常 在釣魚的時候 看到   魚都被嚇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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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10-7-7 10:19:02 | 只看該作者
既然違法 那釣具店賣玲子 卻不違法  就好像是改裝車零件可以賣 裝上去就違法    台灣法律真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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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10-7-7 13:23:46 | 只看該作者
打電話給警局(大多沒用),拍下照片存證,(不然自己人多就??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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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10-7-7 14:11:58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6# 的帖子

大大說的真有道理: K! ]0 T* |, H$ k% z
台灣的法律真的是!!
& P2 A! {& s# N3 u3 I7 l& ]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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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010-7-7 16:46:13 | 只看該作者
對阿!!
9 n% l8 X1 D" o$ K- [6 P
5 {: s( j6 n, S& l, a- }9 N外面都有賣那些工具了
  r* O. \) Z1 D
! R+ X3 f8 f( ~* r怎麼限制也沒用ㄚ
4 O& X3 S6 W7 }( V# R  T& z+ E, b: |9 |
限制有用的話那漁具店還賣那些網子幹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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