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了,人性是貪婪的<,唯有從教育跟立法著手,澳洲在所有釣魚地點發放釣魚手冊,從教育告訴百姓多大才能捉,捉幾隻,違規重罰,我記得我釣到一隻山蘇,大概有20多公分長,我把它放進冰箱,一個白人小女孩走過來跟我說,this fish too small ,you can't catch,我愣了一下,這麼大隻你還說小隻,你裝笑維,後來我看到有個老外帶了一個水桶,有半截魚露出來,一看,挖她媽的山蘇超過50公分,一個男人手臂這麼粗,你能想像嗎?查看一下手冊,原來要30公分以上才能捉,這讓我感觸良深,諸位,原來立法跟教育必須要同步進行,當台灣北海岸有很多釣手,在夏天釣10元硬幣大小的象魚時,想想我說的澳洲經歷,澳洲魚多魚大不是沒他的道理,澳洲漁民捕魚是要繳重稅,漁業資源屬於全民,而不是漁民專屬,要賣魚要有執照,要繳稅,如此才能減少漁業資源匱乏,我已經心疲了,不想再為台灣的魚說話了,我釣到魚多半都放走,現在我連釣牠都不想了,替台灣的魚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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