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聯合國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熱搜: 活動
樓主: (46)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用香菸盒當照像尺會觸法ㄉ~請注意!!

[複製鏈接]
21#
發表於 2009-4-23 18:54:40 | 只看該作者


挖~這樣也會觸法台灣政府有購愛錢的
分享到Facebook
22#
發表於 2009-4-23 19:12:30 | 只看該作者
應該不會啦!
照片中的香菸盒並不是做宣傳用途~

二、以採訪、報導介紹菸品或假借他人名義之方式為宣傳。

這點就有說明了,我們宣傳的物品並非香菸,而是照片中的魚獲~
分享到Facebook
23#
發表於 2009-4-23 19:18:56 | 只看該作者
法律真的是人在解釋的..................
分享到Facebook
24#
發表於 2009-4-23 19:41:26 | 只看該作者
樓上大大說的好....拖鞋拖鞋比比看....腳掌大的比較吃虧
分享到Facebook
25#
發表於 2009-4-23 21:06:53 | 只看該作者


感謝提醒
分享到Facebook
26#
發表於 2009-4-23 21:27:46 | 只看該作者
有那麼嚴重嗎. .叫政府全台禁制買賣香煙及吸煙
分享到Facebook
27#
發表於 2009-4-23 22:17:22 | 只看該作者
感謝告知~
分享到Facebook
28#
發表於 2009-4-23 22:19:55 | 只看該作者
應該沒那麼嚴重吧?法條寫得很清楚:『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
大部分釣友po魚照,旨在強調魚獲的大小,附上香煙盒,為的是顯示其比例,
即非對香煙做廣告,亦未做宣傳促銷,所以應無所謂違法的情事。
分享到Facebook
29#
發表於 2009-4-23 23:21:26 | 只看該作者
不會吧~~~下次要小心了
感謝分享哦
分享到Facebook
30#
發表於 2009-4-24 00:15:05 | 只看該作者


這真的是惡法阿
主觀上又沒有誘人吸菸的犯意
看來以後要加入藍白拖行列了
反正這個也是台灣的標準品之一阿
分享到Facebook
31#
發表於 2009-4-24 00:26:43 | 只看該作者
不會啦, 想太多了....
我們既不是促銷, 也不是在宣傳香菸, 不會觸法啦.....
分享到Facebook
32#
發表於 2009-4-24 13:55:24 | 只看該作者
真是的!!!香菸自己花錢買低!!這樣也犯法~知道嚕!!感謝分享
分享到Facebook
33#
發表於 2009-5-4 14:42:13 | 只看該作者
感謝大大分享
分享到Facebook
34#
發表於 2009-9-29 14:21:32 | 只看該作者
遊艇碼頭@@

是保七那邊嗎
分享到Facebook
35#
發表於 2009-9-29 22:52:31 | 只看該作者
我咧,還有這種規定,還好大大有提醒.
分享到Facebook
36#
發表於 2009-9-29 23:29:0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 的帖子

好險有人翻這篇出來
         
我真是不知道這樣違法耶
分享到Facebook
37#
發表於 2009-9-30 00:53:56 | 只看該作者
哈哈哈~~~welcome to taiwan
分享到Facebook
38#
發表於 2009-9-30 10:58:33 | 只看該作者
台灣政府真是悲哀拉=.=
分享到Facebook
39#
發表於 2009-9-30 13:02:54 | 只看該作者
呆丸就是呆丸~~~狗改不了吃屎~~~~~~~


習慣就好~~~~


官碼~~~~~


賣菸賺~~~規定罰錢~~賺~~~~~我操~~~凸
分享到Facebook
40#
發表於 2009-9-30 13:16:15 | 只看該作者
哇. 哇..如果真有人因此被罰錢.如果沒繳錢又吃牢飯.
這樣應該在民主國家是行不通的.如果英明的政府敢這麼做.
那要找美國大叔.跟大叔告洋狀.指控台灣當局在搶人民的血汗錢.
分享到Facebook

手機版|廣告刊登|釣魚聯合國

GMT+8, 2025-9-12 21:12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