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99年8月18日. 釣點: 宜蘭 龍潭湖, 長埤湖, 梅花湖 經過第一天的挫折, 休息整晚後, 全家再出發住第二目點-龍潭湖(礁溪最大湖. 到達後, 哇! 真是漂亮的湖, 今天一定可以大展身手了...哇! 哈! 哈!... 找個好地點吧.... 嗯.? 怎麼有牌子, 上寫著"釣魚每竿每4小時, 收費500元, 限手竿", 真是XX00&&.... 這不是大家市民的公園湖泊嗎? 怎麼會收費呢? 問了門口的服務站人員, 她的回答是"這是宜蘭水利局管的, 他們外包給私人, 收費釣魚...", 我聽了, 大為光火, 公園應是全體市民所共享, 誰可以外包給私人, 向市民收費, 就算是收入歸公, 但也要合理, 不可如外面的私人魚池.... 這隱藏有圖利之嫌, 我請她轉告宜蘭水利局的人員, 近日內我會致電請求法條的解釋, 若無法提出適用法條, 我會向監察院, 縣政府, 電視台提出檢舉, 千萬不可只向縣政府檢舉, 因為官官會相護!!!! 也大聲呼籲所有宜蘭, 礁溪, 員山地區的釣友, 齊力向宜蘭縣政府, 水利局反應我們的不滿, 誰可以代表我們將原應是市民釣魚垂樂的權利, 轉給私人去謀利..... 氣!! 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