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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說來,台灣所產的淡水魚魚肉本身都沒有毒,可以安心食用,但是部分魚類內臟有毒,烹調前務必去除。 " W6 J, \% y- ~1 |) d/ [/ K, k( s; ]
: D. K) g8 q5 I" s7 d- U7 B淡水魚內臟有毒的,首推草魚、白鰱和鯉魚的膽,其中含有大量的膽鹽、氰化物、組織胺,誤食將會造成腎臟衰竭或肝臟病變,嚴重的更有生命危險。過去台灣南部地區許多民眾相信生吞草魚膽可以明目,因此誤食魚膽而導致中毒的意外也經常發生,近年來已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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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淡水魚的膽囊不但不可食用,殺魚時也應小心,避免弄破牠的膽囊,否則吃起來味苦,也直接影響了魚肉的美味。此外,溪流中的石斑魚(台灣石賓)繁殖期魚卵和內臟也都有毒,誤食將導致頭疼和吐、瀉;溪鯰的卵巢在繁殖期也有毒,應避免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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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要注意的是,淡水魚的魚肉中可能有寄生蟲或蟲卵,應絕對避免食用生魚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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