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三芝草魚 於 2012-3-23 13:03 編輯
以下是個人請教漁業署該法規及處理方式所獲得的答覆,釣友們若剛好也有看到違法捕撈 , 請撥 118 報案.
意見內容 :
您好!
本人於3/17跟18剛好去宜蘭遊玩.3/17日下午在大溪漁港購買海鮮時.剛好看到有二艘一組的拖底漁船沿著岸邊往南方向拖過..以當時目測離大溪魚港紅燈港嘴應該約距離4~500公尺左右..聽當地魚販說漁網好像是帶電的...看著漁船從北邊來南邊遠離..不見海巡人員出來驅趕或開單..行徑甚為囂張..3/18日在港澳沙灘衝浪點堤防上又看到同樣的拖底漁船由北往南前進...離烏石港北堤好近..看來都快撞上了才轉彎出去.......我個人不懂漁業規範.
請問:
1.拖網船距離岸邊需多遠為合法呢?
2.若如魚販所說.拖網又帶電.是否合法?
3.若有違法捕勞..看見的人須如何舉發?
4.執法人員未確實執法是否有法可管?
我們的海洋需要我們一起維護.請協助告知如何處理..謝謝回覆!
漁業署答覆:
意見:
一、台端所描述雙船作業漁船,可能為雙船拖網作業或以大目袖網捕撈鱙作業,因無漁具結構及漁獲組成,無法判別究係從事何種漁業,惟漁政機關就該2項漁業分別訂定不同管理規範如下:
1、農委會公告「臺灣地區拖網漁船禁漁區及有關限制事宜」規定,禁止未滿50噸拖網漁船於距岸3浬內作業;禁止50噸以上拖網漁船於距岸12浬內作業。
2、宜蘭縣政府公告「宜蘭縣鱙漁業管理規範」規定,每年6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為禁漁期;宜蘭縣轄海域500公尺內為禁漁區。
二、依漁業法第48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不得使用電氣採捕水產動植物,違反者依同法第60條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倘漁民於漁具上通電,即構成違反前揭規定。
三、倘台端或友人發現有前揭違法(規)情事之一者,請即撥打海巡署「118」專線報案,俾由該署派遣海巡人員即時前往查處,俾由派出單位將查處情形回報檢舉人。
四、台端對漁業資源維護之用心,本署僅表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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