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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a4816608 於 2012-7-6 23:26 編輯 2 l& ?8 @6 W' U! }/ j; z;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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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有沒有人發表過了~但今天翻新聞時看到,轉載來跟各位釣友們分享~預防被罰錢!!( Z5 X. Q, B* z
# t% ^, s4 V5 A! C轉載為 YAHOO 地方 中部離島 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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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農業局所屬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已於101年5月16日更新最新封溪護魚河段,並將中市禁漁。市府公告12處溪流河段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物範圍,包括新社區(食水嵙溪及抽藤坑溪)、東勢區(馬鞍小溪及軟埤坑溪)、和平區(有勝溪、大甲溪、依卡灣溪、北坑溪、中坑溪、雪山坑溪、觀音溪、橫流溪、裡冷溪及竹林溪)等及霧峰區興台排水支線(油車第圳)等。
' s+ h: R$ X+ K3 O& @農業局表示,今年1到6月依漁業法第44條第4款公告封溪護魚河段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物,裁處的案件有12件,總裁處金額新台幣36萬元整,被裁處者多為用釣具從事採捕水產動物的違法行為。
0 q! Y* a% j4 x5 y/ `目前這12條溪流之中,觀音溪、橫流溪以及食水嵙溪有較多民眾前往垂釣或抓魚抓蝦,過去農業局發現這種違法狀況直接開罰,今年則採第一次勸導,第二次再違法者才開罰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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