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聲明,我是路人甲
如標題,只是權與利的問題
開釣場不是做善事,挖池塘放水放魚給人釣,收取費用目的何在?賺錢吧當然賺釣得比較少魚貨的價差,老闆先立規則......視為買賣契約
釣翁之意不在魚,釣魚本意是吃魚沒錯,那如果釣太多魚怎麼辦?釣不到魚本來就是老闆要賺到的利潤錢
老闆體貼,回收魚幫釣太多魚的釣客著想,當然釣場回收價就不等同於飯魚市場,如果要吃魚,那直接去市場買就好了
,所以就產生釣客心理要吃魚也要爽,如果能回收賺點差價更爽了,不是嗎?
衝突點就在這裡,
老闆得利變少,生存便險,因為其他釣客可能效仿這種作法(如果魚釣太多吃不完)影響做生意的大局(我是老闆,如果沒開池,你就沒魚釣)
釣者視釣到魚就是屬於我的,有其處理權,我高興自己吃,送別人,賣別人,或丟路邊餵貓都可以(我是消費者,如果沒出錢,老闆能賺什)
結論是:
一.規則有沒有寫清楚(契約要明定)合則來,不合則不釣買單,就是這麼簡單
二.邏輯學要分清:老闆有權利不給誰釣,那不叫畢業,除非犯規,釣的魚釣者也有權利處理魚貨,依契約釣到的就屬於我的,這二件事沒關聯S<>R
三.舉例說明:有一個水果商自己種自己賣,有一天一個人買了很多水果吃不完,剩下來的可不可以賣給在旁邊另外擺一攤賣?沒犯法吧
四.和氣生財公理自在人心忍一時退一步海闊天寬,回歸本質,開釣場的初衷是甚麼?釣魚的初衷是甚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