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聯合國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熱搜: 活動
查看: 3957|回復: 21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關於金展畢業一事~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0-7-4 17:23:0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關於金展畢業一事  今天特別去請教了老闆和幾位釣魚的熟客 從他們口中我得知了被畢業這位仁兄的事    他時常尋池  看到會咬  或者是要放魚了   才騙老闆說 要接小孩子  不然就等等有事  只能釣2個小時,釣完2小時候發現會咬就繼續"加節"~
  關於回魚一事  老闆也說了和他說過很多次也跟那位魚販說了  ~  那位魚販把在該釣場收到的魚拿去交餐廳 剛好5家有4家左右都是老闆的兒子在送的{老闆兒子本身剛好也在送餐廳} 拿自己家的魚去"撞"自己兒子的餐廳  是問大家這合不合情理  老闆自己也說了釣到的魚固然是你們的  但誰願意被自家的東西互相衝擊   老闆多次勸告他和那位魚販  但他們始終不聽  那位釣客  還"揪團"開車去橋底下賣魚給魚販   
"請各位要去了解事情的真相 而不是只聽片面之辭"     用眼睛看比用聽得來的可靠  !!!!   
分享到Facebook
2#
發表於 2010-7-4 18:01:18 | 只看該作者
:handshake 感謝告知.出面解釋是想永續經營而不被誤導了
分享到Facebook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3#
發表於 2010-7-4 18:29:26 | 只看該作者
可是這位大大這樣說就有點一面倒
魚要賣給魚販大家也只想賣魚可以賣高價一點
縱使魚販賣給餐廳也是跟餐廳老闆跟魚販他們的交易
買賣你情我願
不能說因為你在賣魚我就不能賣魚給這幾家餐廳吧
那這樣不就是她們再壟斷市場
人家魚飯也不是刻意要跟他再同一家吧
都是碰巧吧
至於開單寄時間相信也是老闆自己願意
如果老闆覺得不妥就不要有第二次就好
幹麻每次都給他寄時事後才說不合規矩了
分享到Facebook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4#
發表於 2010-7-4 18:34:51 | 只看該作者
那一天被畢業ㄉ有3ㄍ,我釣這ㄇ久 可沒有像你說ㄉ那樣\

我想你講ㄉ不是我
分享到Facebook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5#
發表於 2010-7-4 18:39:04 | 只看該作者


有些事真的不能聽片面之詞阿
分享到Facebook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6#
發表於 2010-7-4 18:44:22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 的帖子

金展要釣3ㄍ小時候才能在加節2ㄍ小時
那如果是第2節ㄉ魚放ㄉ少ㄉ話,那我應該要釣嗎
然後最近我發現一ㄍ狀況,假日ㄉ人越來越少
因為假日都不咬,都是咬平日
然後假日要早點到4-5點就要開單ㄌ
不然會輸死
分享到Facebook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7#
發表於 2010-7-4 20:51:12 | 只看該作者
如果老闆隨便畢業釣客,久而久之,就不會有人去釣了...

金展,個人感覺.老闆不會那麼機車...
分享到Facebook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8#
發表於 2010-7-4 21:54:52 | 只看該作者
巡池合理:就像你上市場買水果這家不滿意下家買,不行嗎?去到一定要釣,不釣不行喔?那就在大門口設看門的,買票進場,就像看電影一樣.
釣到的魚你管我怎樣處理,退回,自用,賣掉是個人的自由,不然池租老闆你環我加利息阿?

老闆的行為太不合理~開餐廳的還怕客人吃~又不是黑店

以上個人意見
分享到Facebook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9#
發表於 2010-7-5 00:55:14 | 只看該作者
唉~~不開心換池釣不就好了,我不是替該池主說話
我釣了很久也沒被人畢業啊,釣了這麼多年好像
沒釣過八條以下的, 況且每節三小時好像是該池
規定,  讓你開兩小時不也是種善意的表現, 至於
你直接公開他讓你第一節開兩小時,  是否會造成
他人效尤 , 因為兩造各說各話,  真真假假不是旁
人所能判斷,那位魚販或許和該池有某些糾紛吧,
您說的魚販不會是之前那位釣不到魚亮菜刀的那
位吧,  如果是就沒什麼好說了.
      如果該池像你說的不好釣又或者令你釣的不開
心你又何必一定得在該池釣呢?
      如此說來不也是另一種矛盾
魚放少 , 老闆機車 ,那自然不會有人去, 我想沒人
會和自己荷包過不去吧
分享到Facebook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0#
發表於 2010-7-5 12:18:05 | 只看該作者


大家都沒看清楚重點
人家是把魚載到外面橋下賣給魚販
不是直接在場內直接賣給魚販
所以也沒違反到老闆規定
分享到Facebook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1#
發表於 2010-7-5 17:04:36 | 只看該作者
都載到外面賣了為何老闆又會知道呢??
分享到Facebook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2#
發表於 2010-7-5 18:22:4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1# 的帖子

我也不知道......老闆厲害場外快一公里ㄉ橋下也知道
分享到Facebook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3#
發表於 2010-7-5 18:34:19 | 只看該作者
所以整件事情好像都很奇怪
到底誰的問題應該看的出來吧
分享到Facebook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4#
發表於 2010-7-5 21:47:37 | 只看該作者
請問一下這池子營業時間幾點到幾點阿
白天釣太熱了昨天中午去釣今天手臂刺痛一天
想釣早場或晚場昨天忘了問= =~知道的麻煩回一下謝謝了
感恩
分享到Facebook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5#
發表於 2010-7-5 22:15:54 | 只看該作者

個人感覺

整件事就是個烏龍鳥事  開魚場兼賣魚貨  可以~~   在釣場釣魚就 算集體   招募 花一小時一千五 來釣...好ㄌ

賣的贏養殖業跟原產地魚貨嗎??  到底 ..... 爭議點在那???  騙..不懂世面的人 引起語論嗎??  一切都是  烏龍炒作 !! 變相新聞  騙一些 中魚~癌的患者
分享到Facebook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6#
發表於 2010-7-5 23:25:2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神旋 於 2010-7-5 21:47 發表 http://bbs.unitedfishingnet.com/images/common/back.gif
請問一下這池子營業時間幾點到幾點阿
白天釣太熱了昨天中午去釣今天手臂刺痛一天
想釣早場或晚場昨天忘了問= =~知道的麻煩回一下謝謝了
感恩


以前有網兄說,任何時間去都會給你釣...

白天釣我是建議你最好防曬要做好...

我是全副武奘....因為老婆會罵
分享到Facebook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7#
發表於 2010-7-6 17:45:5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jesseccs 於 2010-7-5 23:25 發表 http://bbs.unitedfishingnet.com/images/common/back.gif


以前有網兄說,任何時間去都會給你釣...

白天釣我是建議你最好防曬要做好...

我是全副武奘....因為老婆會罵



是喔凌晨也有得玩喔= =
那天本來是想說去看看哪池能搞
後來看完手就養了雖然輸錢但是也有爽到感覺還不錯
分享到Facebook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8#
發表於 2010-7-6 18:28:58 | 只看該作者
釣幾個小時也是老闆同意..給他的...至於..漁獲我覺得是釣客的自由ㄅ........不然釣魚回去還限制....只能自己吃那不是還滿怪ㄉ.......除非..他態度不是很好...沒有打亂掉就好ㄖ
分享到Facebook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9#
發表於 2010-7-9 01:35:53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h0925892672 於 2010-7-5 22:15 發表 http://bbs.unitedfishingnet.com/images/common/back.gif
整件事就是個烏龍鳥事  開魚場兼賣魚貨  可以~~   在釣場釣魚就 算集體   招募 花一小時一千五 來釣...好ㄌ

賣的贏養殖業跟原產地魚貨嗎??  到底 ..... 爭議點在那???  騙..不懂世面的人 引起語論嗎??  一切都是   ...


高見...高見......
台灣的政治正是需要大大這種高人才能導正社會風氣阿 ....
分享到Facebook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20#
發表於 2010-7-9 12:02:25 | 只看該作者

權與利二字而已

先聲明,我是路人甲
如標題,只是權與利的問題

開釣場不是做善事,挖池塘放水放魚給人釣,收取費用目的何在?賺錢吧當然賺釣得比較少魚貨的價差,老闆先立規則......視為買賣契約
釣翁之意不在魚,釣魚本意是吃魚沒錯,那如果釣太多魚怎麼辦?釣不到魚本來就是老闆要賺到的利潤錢
老闆體貼,回收魚幫釣太多魚的釣客著想,當然釣場回收價就不等同於飯魚市場,如果要吃魚,那直接去市場買就好了
,所以就產生釣客心理要吃魚也要爽,如果能回收賺點差價更爽了,不是嗎?
衝突點就在這裡,
老闆得利變少,生存便險,因為其他釣客可能效仿這種作法(如果魚釣太多吃不完)影響做生意的大局(我是老闆,如果沒開池,你就沒魚釣)
釣者視釣到魚就是屬於我的,有其處理權,我高興自己吃,送別人,賣別人,或丟路邊餵貓都可以(我是消費者,如果沒出錢,老闆能賺什)

結論是:

一.規則有沒有寫清楚(契約要明定)合則來,不合則不釣買單,就是這麼簡單
二.邏輯學要分清:老闆有權利不給誰釣,那不叫畢業,除非犯規,釣的魚釣者也有權利處理魚貨,依契約釣到的就屬於我的,這二件事沒關聯S<>R
三.舉例說明:有一個水果商自己種自己賣,有一天一個人買了很多水果吃不完,剩下來的可不可以賣給在旁邊另外擺一攤賣?沒犯法吧

四.和氣生財公理自在人心忍一時退一步海闊天寬,回歸本質,開釣場的初衷是甚麼?釣魚的初衷是甚麼?
分享到Facebook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手機版|廣告刊登|釣魚聯合國

GMT+8, 2025-9-6 03:52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