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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問題請教有經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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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10-5-5 12:39:3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小弟花蓮人, 沒有兄弟姐妹,
父母親獨自住在花蓮,
父親在花蓮開計程車少說30年ㄌ
今天上午因為開車門的小碰撞, 跟其他計程車友衝突
過後沒多久, 對方持棍棒至車行毆打我父親致右手手指粉碎性骨折,
雖然對方也掛彩, 但揚言要找人再來

請問各位, 這類型的案件應該怎麼處理? 或是有經驗的朋友能提供分享, 謝謝.
目前已完成驗傷及警方備案...

認識我的龜友都知道我的為人,
我們家的人也都跟我一樣為人和善, 單純老實,
不喜歡節外生枝, 只希望能給我父親一個公道. 謝謝各位.

[ 本帖最後由 wwwfish 於 2010-5-5 12:4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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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0-5-5 14:24:03 | 只看該作者
事發當時有報警處理,事後有至公立或區域醫院開立驗傷單<===這方面可告傷害
如果對方有嗆聲,對你們不利,車行應該有錄影錄音吧?<===可告恐嚇
雖然我速不贊成以暴制暴,但速遇到這種情形,我會找一些地方勢力出面解決(要熟識ㄉ,比較不會有麻煩),坐下來,大家談一下。他敢如此侵門踏戶到車行打人,對於公權力應該已經不放在眼裡,不把他ㄉ頭壓一壓,會像瘋狗一樣亂撞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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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10-5-5 14:25:12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 的帖子

您好:應該要報案而不是"備案"
因為一個是有拿到報案3聯單;而一個只是簡單的填寫案由很容易被吃案的;況且!有報案時是"刑事案件"是公訴罪;備案則是民事案件(可私了的;可是不代表私了後他不會另找人再對您父親及其家人進行報復)

小弟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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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10-5-5 14:39:13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 的帖子

貴尊 開計程車有車行,車行應該就有約僱的法律顧問吧,直接問法律顧問較直接且不必費用,個人看法是要去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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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10-5-5 16:52:35 | 只看該作者


雙方都一定認為對方不對..所以才有爭執..
要和解不容易..
報案由公權力來解決會比較好..
多蒐集一些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等公權力處理後有機會再談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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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10-5-5 16:59:27 | 只看該作者
也可以試試 調解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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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樓主| 發表於 2010-5-5 21:26:25 | 只看該作者
目前已經報案作筆錄, 控告對方傷害.
有驗傷單, 證人...
但是我擔心爸媽被報復...
粉碎性骨折的醫生說要休養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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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10-5-5 23:22:06 | 只看該作者


對! 報復!! 這才是真正潛伏的問題......

不過 你們已經照公民百姓的權利處理下去了! 對的事就得繼續讓他去跑流程.....報復與否的問題呢?! 任何人都沒法保證!

不如就趁這修養期間 接雙親北上 一方面有個照料! 一方面避一下風頭! 如需開偵查庭或調解庭時 你再陪伴回去也不遲! 這樣解嗎??!

還是.....有想用~買兇~處理?! 這樣也可行 但是雙親也是要創造不在場證明! 個人有幾位道上兄弟友人 訊問一下應該有方向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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