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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1尾魚罰3萬 警開罰又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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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10-6-1 21:13:5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記者張瑞楨/中縣報導〕警察難為,開了罰單還要籌錢幫忙繳罰鍰?
台中縣72歲張姓老翁向兒子炫耀年少時很會釣魚,兒子認為吹牛,老翁竟與兒子到禁漁溪流驗證,釣得一尾約10公分的山鰱魚,卻被員警查獲開罰單。他向民代陳情無錢繳納,警方只好籌錢幫他繳清,卻擔心此例一開後患無窮,嚴正聲明「下不為例」。
中縣和平警分局調查,今年3月18日民眾報案指稱,公告禁止釣魚、捕魚的和平鄉觀音溪,有2人正在垂釣,員警當場查獲一尾山鰱魚,釣魚的老翁則宣稱並非故意違法,只是一時興起想證明年少時高超的釣魚技術,連釣竿都是臨時買來的。
老翁陳情 家境清寒
警方依漁業法開罰單,函請台中縣政府農業處裁罰最低3萬元,繳款期限5月底,張姓老翁卻向台中縣議員廖述鎮陳情,指稱家境清寒貧困,又有一名兒子是植物人,無力繳納罰鍰。
廖述鎮日前質詢縣長黃仲生時,抨擊政府把人民當提款機,動輒告發罰錢,增加人民痛苦,老翁只釣一尾小魚,家境貧困卻挨罰3萬元,應以上生態維護課程等取代罰錢。
警察依法行政卻反讓縣長挨刮,只好想辦法「解決人民的痛苦」,警界發動內部募款,因張姓老翁住在大雅鄉,是豐原警分局轄區,分局長蕭興南捐1萬元,和平警分局自募1萬7000元,老翁則自付3000元,繳清這筆3萬元罰鍰。
這起充滿人情味的義舉,也引起爾後有人「援例辦理」的爭議?違法找民代宣稱家貧無力繳納,警察就得掏錢幫忙嗎?對此,和平分局長賈立民強調,警察募得2萬7000元,與罰鍰3萬元並不對等,老翁違法在先,警界募款動機是「急難救助」,幫民眾紓困並兼顧執法的情與理,與罰單無關且下不為例,否則未來民眾都要「援例辦理」,警察不就「沒完沒了」。
和平警分局員警強調募款與自掏腰包是急難救助,且下不為例。(記者張瑞楨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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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0-6-1 21:22:12 | 只看該作者
同樣一件事,從不同的角度看
給人的感覺就完全不同了
如果他們是去休閒池釣不就沒事了
這年頭
大家各退一步
會好過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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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10-6-1 21:49:15 | 只看該作者
顆顆@@

警察那麼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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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10-6-1 22:23:03 | 只看該作者
禁釣就是禁釣..抓到天注定沒抓到賺到
抓了不罰又怎麼在抓下次在釣的人..
民代發言也是不妥當..
犯規違例在先開單繳罰單天經地義..
何來有把人民當提款機之說..
下次警察先生看到有人釣魚都不敢抓嚕
因為又要花錢幫他們"義舉"發揮愛心
難道罰單都是開給有錢人有收入的人嗎??
開單之前要先問:ㄝ!你叨屋及某??
在法律邊緣遊走的人可真不少
保護環境是人類文明的進步
連大自然都保不住憑什麼當人
大家遵守遊戲規矩不要鐵齒
說真的如果是我被抓我也會很幹..釣魚而已嗎
又不是在禁漁區網魚趴魚毒魚射魚..
事情可大可小
如果雙方知進退警察用勸說我馬上收釣具大家彼此算了
除非白木就真的送他一張大紅單

[ 本帖最後由 sunifong 於 2010-6-1 22:2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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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10-6-1 23:23:31 | 只看該作者


我也覺得該捉就要捉
台灣就是太注重人情了
導致公權力不彰

高速公路不開路肩,宣導那麼久,
一點用也沒有,
後來嚴格取締,大家才肯遵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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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10-6-2 17:53:16 | 只看該作者
一尾魚3萬塊不值得阿   除非那隻魚咬一顆鑽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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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10-6-4 00:19:31 | 只看該作者
如果台中港區內的警察都能有這樣好心腸就好了
釣友就不會為奇罪單而傷腦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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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10-6-21 12:10:41 | 只看該作者
在時空變化下...上一代的觀念跟不上時代!!
總有制度建立後的推行過渡期...這須要大家多加包容與體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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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010-6-27 15:10:06 | 只看該作者
所以這件事告訴大家,釣魚眼睛要放亮一點,先確定此區是否為保育區,不然被開了單又OOXX沒完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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