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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小琉球戲水騷擾海龜 婦人送辦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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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5-18 14:36:0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到小琉球戲水騷擾海龜 婦人送辦裁罰
from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169003


                                                婦人在小琉球戲手抓海龜玩,海龜不停拍打掙扎。(圖由海巡署南部分署提供)

   
    2020-05-18 12:15:29〔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一名婦人到小琉球戲水時抓起海龜玩,造成海龜不斷的掙扎拍打水花,海巡署小琉球安檢所獲報將婦人逮捕,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函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裁罰。

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小琉球安檢所指出,5月17日下午2時許,接獲民眾報案小琉球美人洞沙灘發現戲水遊客騷擾海龜情形,並出具一段所錄影片,海巡人員立即動員前往查緝,在海灘旁發現正準備離開之婦人,立即將婦人帶回安檢所內偵訊並且播放拍攝的影片,只見穿藍衣婦女站在沙灘邊直接伸手抓海龜,受驚擾之海龜急忙擺動前肢,不停的拍打水花情形,讓婦人不得不坦承犯行,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函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海巡署表示,只要觸摸、騷擾海龜,每件都是裁處數十萬元以上的罰金,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違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金;因而導致野生動物死亡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請民眾千萬別再觸法了。

                        海巡署人員將玩海龜的婦人移送法辦。(圖由海巡署南部分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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