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記者郭凱華/基隆報導】 | 台灣新生報 – 2014年3月13日 上午12:00
基漁會表示,漁業署為維護海洋及河川自然生態,將全力打擊不法電毒魚事件,非法毒魚者將面臨重判,漁獲則全數沒收銷毀。 漁業署表示,以毒物所採捕的魚類,倘流入市面販售民眾採買食用,將危及民眾食用水產品安全,因此漁業法第六十條業於一○二年八月廿一日修正,對違反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毒、電、炸魚規定者,已將最輕本刑提高為一年,最重本刑仍維持五年。
漁業署指出,非法電、毒、炸魚案件,向為政府重點查緝工作,漁業署將與海巡署、警、檢、調機關共同積極查緝非法採捕水產動植物行為,請漁民或民眾切勿從事非法漁業,以免觸法遭重判徒刑。
漁業署強調,倘民眾或漁民在河川、潮間帶或海域發現有非法作業情事,即撥打海巡署「118」或警政署「110」專線報案,俾由相關機關派員取締,將非法份子移送法辦,以共同維護漁業資源永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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