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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阿坤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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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石門水庫夜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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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發表於 2013-6-21 22:56:46 | 只看該作者


感謝分享釣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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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發表於 2013-6-22 00:03:37 | 只看該作者
釣魚不就是要休閒.我愛石門就因環境優美.而且野釣讓人不知何時何物會上鉤.讓人充滿無限的想像.幻想
下一刻大物的出現.雖然釣了這麼久堪稱大物真的次數不多.(草魚.鰱魚.烏溜.福壽)都曾釣過.就是這樣每次
夢裡的大魚一次又一次呼喚我再次光臨.追求那無限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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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發表於 2013-6-22 07:05:54 | 只看該作者

感謝大大的分享,聽釣友說捕魚的船上,都不能搭載釣友ㄋ,可能是無牌吧!!還會被抓到警局ㄋ!!
最近石門晚上應該比較鬆了吧!!沒再網上看到被稽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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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發表於 2013-7-7 14:05:41 | 只看該作者
坤大'現七月了不抓了吧"哪時要再釣爽爽相約一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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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發表於 2013-7-7 14:11:51 | 只看該作者


亂釣 發表於 2013-6-21 22:51
不管怎樣~只需記住禁釣...靜釣...!!在人家的地盤多尊重人家~凡事低調別造成他人困擾~~這樣....路才會廣! ...

亂釣大大'有幸能與您一起同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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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樓主| 發表於 2013-7-10 01:14:34 | 只看該作者
sung0208 發表於 2013-7-7 14:05
坤大'現七月了不抓了吧"哪時要再釣爽爽相約一下哦

聽大哥說7越過就不會抓但還是小心一點比較好
現在夜間釣魚要小心上星期差點踩到魚傘節
現在大頭不像去年那樣好釣去年隨便都5.6尾
上星期4個人每人1尾都有8斤以上.
下次要去可能19日有機會互相切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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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發表於 2013-7-14 15:22:23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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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發表於 2013-7-19 17:59:41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kimo30106 於 2013-7-19 18:02 編輯

請問一下大大們 為什麼我的大頭餌 酒味這麼濃郁= = 眼睛都快打不開了

有補救的辦法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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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發表於 2013-7-24 06:30:02 | 只看該作者
請問大大何時要去釣.....揪小弟一起去...不過要假日(因平日要上班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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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發表於 2013-8-8 17:41:06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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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發表於 2013-9-9 11:09:34 | 只看該作者
阿坤伯 發表於 2013-7-10 01:14
聽大哥說7越過就不會抓但還是小心一點比較好
現在夜間釣魚要小心上星期差點踩到魚傘節
現在大頭不像去年 ...

坤大'最近還有到石門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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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發表於 2013-10-6 00:35:20 | 只看該作者
ㄞ...水質不好都怪釣客....這也太機車了吧.....
不過記得帶來的垃圾要帶走喔.....^^
感謝大大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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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發表於 2013-10-12 23:47:03 | 只看該作者
聽說+親眼看見...現在開始全面掃蕩.各位請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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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發表於 2013-10-20 10:38:49 | 只看該作者
wer44111 發表於 2013-6-6 09:01
現在的粉鳥真的讓人氣結!專作傷天害理的歹徒不去抓.專找些軟的.說真的碰到壞人好像正義感都不見了!專抓善良 ...

  沒辦法~~~善良小百姓沒釣魚的權利,被粉鳥抓了還要拜託大哥級去關說才沒事,這是什麼政府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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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發表於 2013-11-3 10:27:14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神奇傑克 於 2013-11-3 17:21 編輯

水利法第54條之1第1項第7款規定
七、違反水庫主管或管理機關公告許可之遊憩範圍、活動項目或行為。
真的是這樣嗎?我們來研究一下關於水庫的釣魚的法規。

水庫的釣魚法規整理
依據「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第十條  (本辦法依水利法第五十四條之二規定訂定。)
「管理機關(構)在不影響其水庫興辦之運用目的及水質需要條件下,得劃定公告供民眾垂釣之區域,並規定垂釣方式及有關事項。」
該條文之立法意旨是有條件開放釣魚。

反觀北水局相關的法規或行政命令「修正公告石門水庫蓄水範圍」及「石門水庫水域水面使用許可及管理要點」,其精神卻是無條件禁釣, 這已違反上皆法規的原立法意旨,在法律位階上,子法不得牴觸母法;子法的子法不得牴觸子法,下位的規範不能牴觸上位的規範,凡抵觸上階之法令者一律無效。

北水局的法規如下:
「石門水庫水域水面使用許可及管理要點」第二章第九條
九、 水庫蓄水範圍內禁止垂釣以及游泳,申請人亦不得提出上述活動申請。但經主管機關核可之水域救生團體依規定申請訓練者,不在此限。
十、  水域水面使用人之使用內容不得有違反水利法第五十四條之一規定,如有違反者,依同法及其相關法規辦理。                                                                                                        
修正公告石門水庫蓄水範圍。 (依據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第5條第2項及第6條規定。)

二、 本水庫蓄水範圍重要工程設施面積12.57公頃限制活動區域面積123.76公頃,詳如圖1。
三、 本水庫蓄水範圍內嚴禁下列行為:
(一)  垂釣。
以下略

檢視上述北水局法規之上階法源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 第六條
管理機關(構)於蓄水範圍內重要工程設施周圍劃定區域限制活動,
北水局上述之法規明顯抵觸了其上階法規的條文(刪除了重要工程設施周圍)將水庫蓄水範圍內全部禁釣, 亦不符合上階法規「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第十條有條件開放釣魚之立法精神。它還說「水域水面使用人之使用內容不得有違反水利法第五十四條之一規定」, 而北水局的法規本身就違反其上階法源。

法律位階 : 水利法 => 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  =>石門水庫水域水面使用許可及管理要點
「水利法」及「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是經立法院通過的法律,「石門水庫水域水面使用許可及管理要點」是北水局依據前述法令制定出的執行辦法,依法北水局只能依據現有法律條文草擬要點,但是北水局似乎曲解了法令甚至還修改了法令。

依據法規原則下位的規範不能牴觸上位的規範,石門水庫應該是劃定特定地區開放釣魚才是合法。
若以違反法條制定出法規,再據以成為裁罰之依據,這樣是可以申請國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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