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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dca331 於 2011-1-25 19:18 發表
這很有可能是水利會的池塘, 出租給民眾飼養魚類, 池塘所有權是水利會的, 但是承租者可以合法飼養, 而鄉鎮市公所為了民眾安全, 會在這類池塘貼告示牌, 這種情形在桃園縣很普遍. ...
正確答案^^
順便導正一個觀念~~!!
無論什麼池塘,都一定有「所有權人」,沒有所謂的「野塘」,只是池塘有人趕與沒人趕的差別
運氣好,沒人趕就偷偷拉爽爽,遇到有人趕不小心還會吃官司
即使是公有地的池塘,90%以上也會立牌「水深危險、禁止戲水」或「禁止垂釣」,還是不能釣
只是大家願不願意承認確實不能釣或是將那些警告牌視而不見而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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