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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活動名稱
懸賞10萬,尋找海釣高手
貳、 主辦單位:釣魚聯合國,
協辦單位:新竹大方海釣場、台中中區海釣場、彰化大白鯊海釣場
協辦單位:三立電視台寶島漁很大製作小組(協助攝影),
漁很大拍攝主持人:沈文程
裁判組 :釣聯桃硬組.釣聯新竹瘋.釣聯苗研社.釣聯-悍太郎家族.釣聯-中磯組(各組派員支援)
參、 主旨台灣四面環海,海釣人口眾多,在便利性與魚獲量的考量下,海釣場為熱門的休閒活動,為讓眾多釣友有公平競技之機會與推廣海釣活動,特與各地優質海釣場協商共同舉辦海釣場釣魚比賽。
肆、 活動內容
活動共分初賽、複賽及決賽,由初賽每場比賽積分排名前三分之一者進入複賽,並由複賽積分排名前三分之一者取得決賽資格,排名若有小數點一律四捨五入。
決賽取積分排名前十名者為優勝,積分最高者為總冠軍,獨得獎金十萬元。其他九名依積分發給獎金或獎品。
伍、 活動日期及場地
初賽:暫訂三場
ffice:smarttags" />ffice:smarttags" />ffice:smarttags" />ffice:smarttags" />民國99年12月11日(新竹大方海釣場)
民國99年12月18日(台中中區海釣場)
民國99年12月25日(彰化大白鯊海釣場)
複賽與決賽日期及地點將待初賽結束後另行公布。
陸、 總冠軍獎金及獎品
冠軍一名:獎金新台幣十萬元(含稅)、獎盃及獎狀。
亞軍一名:獎金新台幣二萬元(含稅)、獎盃及獎狀。
季軍一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含稅)、獎盃及獎狀。
四到十名發給獎狀及精美禮品一份。
柒、 參賽資格
一般民眾(需滿12歲,以出生日期為準)
捌、 報名時間與地點
報名費用包含池租、獎金、獎品、獎盃、獎狀與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費用。
初賽:即日起至每場初賽當日上午七時三十分整至各初賽場地報名,並繳交新台幣貳仟貳百圓後完成報名至額滿為止,額滿後報名繳費者為候補。
複賽:取初賽各場地積分排名前三分之一者進入複賽,參加複賽者需於複賽日期與場地公告後至複賽當日上午七時三十分前至複賽場地繳交複賽費用新台幣壹仟貳佰圓正,逾期者視為自動放棄資格。
決賽:取複賽積分排名前三分之一者進入總決賽,參賽者不需另交費用。
玖、 活動說明
一、 初賽
每場報名人數需超過50人以上每人繳交報名費用新台幣貳仟貳佰圓正,若不超過50人則取消該場次比賽並退費,每場比賽額滿為80人,若超過80人則列入候補,未進入複賽釣友可重複報名參賽不同場次,參賽者需於比賽前親至初賽場地繳費完成報名程序。每場取積分排名前三分之一者進入複賽。
二、 複賽
每場初賽積分排名前三分之一者進入複賽,參加複賽選手繳交新台幣壹仟貳佰圓正,釣友需於比賽前親至複賽場地(將另行公布複賽日期與場地)繳費完成報名程序。複賽取積分排名前三分之一者進入決賽。
三、 決賽
複賽積分排名前三分之一者進入決賽,取決賽積分最高排名前十名者為優勝,積分最高者為冠軍,獲得獎金新台幣十萬元。
四、 對象魚種與積分
1.比賽魚種需300公克以上方得列入比賽成績。
2.對象魚種為銀花鱸一分、七星鱸一分、紅古一分、黑雕二分、赤翅仔二分、班頭二分、紅尼羅二分、加分魚種(石班、加臘)五分。一次釣獲二條以上者(須知會裁判並拍照存證)加零點五分,所有分數加總最高者為優勝,非對象魚種不予計分。
3.比賽結束及換位信號響起中魚視為有效,需於三分鐘內起魚。
4.每場比賽積分相同者以重量較重者為優勝,積分與重量相同者則以預賽積分較高者為優勝。
五、 計分方式
每位選手報名完成後發給登記表,比賽當日應攜帶作為確認身份之用。
六、 選位方式
每場比賽前半小時進行抽籤決定釣位,比賽開始後每半小時(依裁判信號為準)依順序換位,合計換位四次(含抽籤)。換位時間不列入比賽時間。
七、 釣具及釣餌限制
1.釣具
禁止使用手竿及布線,釣法限制為水面浮標釣法,限用雙鉤(號數不限制)。
2.釣餌
禁止打底與使用粉餌,不可使用蟲類(含蚯蚓)。
八、 魚獲處理方式
比賽結束後釣友自行帶回或交由主辦單位統一捐贈給慈善機構。
壹拾、 比賽流程與時間
一、報到 (06:00~06:30)。
二、抽籤選位及準備(06:30~07:00)
三、比賽時間(07:00~09:00)
四、積分統計(09:00~09:30)
五、頒獎活動(09:30~11:00)
壹拾壹、 比賽規則
一、 參加本比賽者報名完成即視為同意此規則,並不得有違反本規則之行為事項,如經裁判發現一律取消比賽資格。
二、 每場比賽選手採先報名先登記方式至額滿為止。額滿後報名繳費者列為候補。候補者於比賽當日採先到先補位原則。
三、 抽位順序採先報名先抽原則,比賽當日唱名三次未到者由裁判代抽。
四、 戶外活動請自行負責人身安全,身體不適者請勿報名參加。
五、 為確保選手人身安全,禁穿拖鞋與布希鞋,違者恕不接受報名。
六、 每場比賽於開始時間、換位時間、比賽結束時間各鳴信號乙次。
七、 為確保公平原則,每場比賽開始信號響起前嚴禁將釣魚器具(釣竿、釣線、釣鉤、浮標等)觸碰水面,違者視同放棄比賽。測量水深或調校浮標亦同。
八、 比賽選手請自備撈網及置漁網,比賽當日現場不提供撈魚器具及置魚器具。
九、 更換座位或比賽結束信號響起時仍未收竿者視同放棄比賽資格,換位信號或結束信號響起時中魚視為有效,需於三分鐘內起魚。
十、 魚鉤在嘴內方為有效,鉤到其他地方不計分。
十一、 選手於比賽時間內足部不得碰到水面或落入手中,違者視為放棄資格。
十二、 更換釣竿時,需先將比賽釣竿收起後方可更換。
十三、 選手離開位置前,應先向裁判報備,裁判允許後方可離開。
十四、 比賽中途不得更換選手。
十五、 選手必需遵守裁判判決,如有異議者需於比賽後方可提出,違者取消資格。
十六、 舉發其他選手違規需於當場舉發,事後舉發不予受理。
十七、 選手於比賽中途不得有粗言謾罵或是與其他選手肢體碰撞之行為,經裁判警告後再犯者即失去比賽資格。
十八、 嚴禁惡意與其他選手纏線之行為,經裁判警告後再犯者視同放棄比賽資格。。
十九、 選手於比賽時間內禁止飲酒或飲用含有酒精之飲料,違者以棄權論。
二十、 比賽結束後,由選手依號碼自行將魚獲提至計數處,並會同裁判計算積分,選手如有異議需當場提出,裁判將成績登入至積分卡後即不再修正。
二十一、 非比賽選手除裁判外不得進入比賽範圍,比賽時間內嚴禁非參加比賽者與選手有肢體碰觸或接觸釣具及釣餌,違反規定選手視為放棄資格。
二十二、 當日比賽結束後一天內,即由工作人員將進入成績排名公布於釣魚聯合國網站。
二十三、 若有未列事項或其他爭議項目,經提出後交由裁判會議裁決,選手不得有異議。
二十四、 比賽規則與辦法若有修正將於比賽當日現場公告。
二十五、 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比賽規則之權利。
壹拾貳、 其他事項
一、 請釣友保有公平競技精神,不使用任何違反規定之方法進行比賽。
二、 參加比賽釣友需配合接受採訪攝影或公開釣組,並同意將比賽當日影片或影像所有權交由釣魚聯合國或三立電視台寶島漁很大製作小組公開使用。
三、 請自備防曬或防曬衣物,並注意自身安全。
四、 此次活動並未為選手投保任何保險,有需要者請自行另外投保。
五、 如因天災人禍或不可抗力之因素需取消或更改該場次比賽,將由比賽場地於一天前告知。
六、 報名費用不包含用餐費用,請自備餐飲。
七、 如因選手個人因素欲退出比賽,需於一星期前通知比賽場地,逾期不退費。
八、 為確保公平原則,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員工禁止參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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