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本只是一篇釣遊成果發表,竟然也可口水滿天發....所謂的秘點就現行法律,持有者只有兩種人,一是中華民國政府公有地,二是"死人"所擁有(遺族繁衍,無法分割繼承).....會成為"秘點"決大部份就是因為無利可圖,所以任其荒廢,於是衍生為"某些人所說的秘點"....更可悲的是總有人認為他是"哥倫布",因為發現新大陸,所以就跟狗一樣撒泡尿當記號,進而畫地為王,不准其他同好進入分享....其實第一個發現此點地絕對是畜牲禽獸,因為它們一定是飛累了.走累了,然後才發現此片水域,進而呼朋引伴,分享水源,永續生存....釣竿拿那麼久,還不如小動物時,建議您...還是別拿好了啦 :L
- R) X6 r; o2 X& J! X- |/ T" w$ I$ d! IPS:題外話,樓主的朋友只是拿回家養,後續動作是啥,誰也不知,所以未知之事,切勿太早下定論,說不一定人家有更好的復育計劃也說不一定哦..重點是"啃!人家媽媽嫁給誰,甘你屁事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