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聯合國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熱搜: 活動
12
返回列表 發新帖
樓主: 張仲智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石門水庫 以後不能釣了

[複製鏈接]
21#
發表於 2007-12-5 22:24:37 | 只看該作者


北部水庫本來就不多 石門禁釣 不就要往新竹以南發展
分享到Facebook
22#
發表於 2007-12-5 23:17:59 | 只看該作者
以後要去石門釣魚只能在零晨到天明時只能再回板新釣
分享到Facebook
23#
發表於 2007-12-6 14:59:32 | 只看該作者

拿蜈蚣勾啷他.直叫他喊..很痛很痛.再給他補一槍
分享到Facebook
24#
發表於 2007-12-7 12:40:1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6# 的帖子

水晶魚大大..賣生氣拉..其實那都在唬人而已.根本沒有法可罰..你想想 當地的居名可以抓.可以釣.那是因為他們有繳錢啦.漁會的啦!!為何我們不行ㄚ..那我要把我的戶籍遷去那.就能釣ㄌㄚ.再不然就ㄑ那買一塊地..到時候看他們要怎抓..
分享到Facebook
25#
發表於 2007-12-9 23:31:29 | 只看該作者


好像滿久以前就禁釣了
第一次會拍照和登記(還寄通知單哦)
第二次比罰錢了(一萬元)
是有水警會登記啦(我也被登記過了…)
只是目前為止還不曾聽說有被罰款的
自身的安全要注意倒是真的
分享到Facebook
26#
發表於 2007-12-13 21:58:2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y600717 於 2007-12-2 15:29 發表

是喔'伏大前一陣子水警抓釣客就跟抓土匪一樣 從釣點追到馬路上都不嫌累還是小心點好 :lol





真的還是假的...政府幾時效率變這麼好
分享到Facebook
27#
發表於 2007-12-14 09:48:50 | 只看該作者
一德兄:
板新的鳶山堰也禁釣歐
分享到Facebook
28#
發表於 2007-12-17 23:30:19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cash 於 2007-12-7 12:40 發表
水晶魚大大..賣生氣拉..其實那都在唬人而已.根本沒有法可罰..你想想 當地的居名可以抓.可以釣.那是因為他們有繳錢啦.漁會的啦!!為何我們不行ㄚ..那我要把我的戶籍遷去那.就能釣ㄌㄚ.再不然就ㄑ那買一塊地..到時候看 ...


..
呵呵~
其實我也很反對水庫禁止釣魚..

大家這樣的(噹)執法著.並不公平..
畢竟他們也是依法行政的人員罷了..
但為了顧及釣聯朋友對(法源)的認知及荷包著想..
我就po些以下資料.大家參考一下吧!!

(雖然是北市的文.石門水庫屬北水資局管理.但其法條應大同小異)
.................................................................

~~~ 水庫禁釣及封溪合法性釋疑
~~~

《附件一》
〔公報名稱〕 臺北市政府公報秋字第 六一 期 900924日 第 3 〔公報內容〕
二、本水庫之管理機關為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
三、本水庫蓄水範圍內,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或經管理單位同意外,應禁止下列事項:
(一)占墾、砍伐、放牧、採取土石、礦物、傾倒廢棄物行為。
(二)種植農作物、畜養家禽、家畜、堆置物品致污染水體者。
(三)取用水庫內水源。
(四)游泳、沐浴、滑水、潛水活動。
(五)養殖、垂釣、捕撈水產物。
(六)行駛船筏。
(七)未經水庫管理機關核准在壩頂及壩體行駛車輛。
(八)其他有妨礙水源、水質、水量、水土保持等水庫營運及安全之行為。
四、違反本公告事項規定者,依水利法或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部長 林 信 義

本案授權水利處決行

.................................................................

由上述條款得知,如果違反台北市及經濟部依水利法、授權禁釣之不作為公告,將有遭
受六千元~三萬元之罰鍰處份之虞,故其公告授權法規依據清楚,內容尚稱明確,並非
外傳無法可罰,釣友不可不慎矣。
偶有傳言謂釣魚並非「撈捕」魚類,所以並未違反水利法云云,然查附件所示之公告事
項,明確表示「禁止垂釣」,而非「撈捕」,故傳言所稱尚不足採,難以阻卻違法。
另亦有傳言,謂之青潭堰水庫(廣興水域)屬台北縣管轄,非台北市行政轄區,公告禁
釣於法不合,所以有「台北市越權公告屬不合法」的誤解,然查禁釣之公告尚包括經濟
部亦有公告,而經濟部屬台北縣政府上級機關,對水庫管轄權限毋庸置疑,故傳言所稱
與事實及法律規規範頗有出入,執意或貿然下竿,小心接獲紅單告發重罰。

.................................................................

~~~ 如下附件二為封溪禁釣的部份~~~
《附件二》
〔公報名稱〕
〔公報內容〕 臺北市政府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七日
發文字號:府水企字第九000三二七一0一號
主  旨:公告台北縣新店市青潭堰水庫蓄水範圍及蓄水範圍內禁止事項。
依  據:水利法第五十四條之一。 公告事項:
一、蓄水範圍:青潭堰水庫(以下簡稱本水庫)蓄水範圍為該水庫設計最高洪水
位標高二二‧六0公尺以下之蓄水域、至下游河道七0公尺及堰體、取水口、閘
門、溢洪堰、靜水池、機電設備等重要設施之水面及地面,其行政轄區屬台北縣
新店市,面積三0‧五九九七公頃(其中蓄水域面積三0公頃,設施用地面積0
‧五九九七公頃),詳如附圖。
二、本水庫之管理機關為臺北市政府(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三、本水庫蓄水範圍內,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或經管理單位同意外,應禁止下列
事項:
1‧占墾、砍伐、放牧、採取土石、礦物、傾倒廢棄物行為。
2‧種植農作物、畜養家禽、家畜、堆置物品致污染水體者。
3‧取用水庫內水源。
4‧游泳、沐浴、滑水、潛水活動。
5‧養殖、垂釣、捕撈水產物。
6‧行駛船筏。
7‧未經管理機關核准在堰頂及堰體行駛車輛。
8‧其他有妨礙水源、水質、水量、水土保持等水庫營運及安全行為。
四、違反本公告事項規定者,依水利法或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市長 馬 英 九



臺北市政府公報夏字第 五 期 900409日 第 145
.................................................................


據側面了解,諸多縣市的封溪是引用上敘漁業法之規定,是各縣市封溪其法源依
據亦頗為明確,釣友切勿以身觸法。
偶有釣友認漁業法所規範之對象應是以「漁業」維生之人,非一般假日垂釣之老
百姓釣友……等種種訛傳,相關說法個人亦很想支持,然而遍查漁業法的結果,
並無排除一般老百姓之規定,更因其立法亦未明文範疇以漁業為生之人,故此說
尚不足採,一般釣友仍有觸法可能。
三、雖說公告地區禁止釣魚,但如果釣友是在非禁止釣魚區域遭開罰單或認為罰
單處罰有違法之處〔如信傳言為真〕,則釣友可依循提起訴願之行政救濟方式解
決之,如還有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訴訟救濟,但美麗幸福的釣魚樂事弄成上法
院打官司...,那就累人啦!
四、綜上所陳,在公告禁止作釣之水庫、溪流區域釣魚,係屬違法之事,應屬定
論,雖然公告禁釣對喜愛水庫及溪釣的釣友們無疑是一種權利剝奪,但台灣地區
集水不易,保護水源之乾淨應比釣友之釣趣更加重要,衡量廣大民眾水資源飲用
之權利〔包括你我〕,水庫適當之禁釣是有其必要性,復封溪更是為了明天有更
大更多的魚兒可釣,更是釣友們應該共同支持的,雖然水庫是否全面禁釣及封溪
之範圍還有探討之空間,但為避免以身觸法,也為了更好的明天,就讓釣聯大家
共同作一個守法的公民吧!
重點是--->放亮我們的眼睛,石門水庫垂釣請低調!!!呵呵~






[ 本帖最後由 小梁兄 於 2007-12-17 23:33 編輯 ]
分享到Facebook
29#
發表於 2007-12-24 12:11:0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 的帖子

當地漁民?指的是有領牌的?還是有餵養官員的?哪裡都要禁.好的跟不上先進國家.爛的處處要跟上.
分享到Facebook
30#
發表於 2007-12-28 10:22:33 | 只看該作者


最近那邊有什麼魚釣呢    小地想去試看看
分享到Facebook
31#
發表於 2008-1-2 15:59:29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 的帖子

石門因釣況差又抓得緊所以己有近三個月沒去了,上週六去石門試手氣,雖水位很高但釣況尚可,和朋友兩人共釣獲鯁哥14P阿嬤6P,但小型漂流木亂漂得小心刮傷母線。
分享到Facebook
32#
發表於 2008-1-2 22:45:28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1# 的帖子

steve大大
   您是近三個月未到石門,我是近二個月約六次到石門一直無法釣獲鯁魚(都是尖嘴來盜餌,浮標下沉到定位前,餌也幾乎遭盜光),沒想到大大如此強,最近天氣變冷,也能釣到10來條鯁魚,小弟甘拜下風﹗
   可否告知餌料為何﹖偏香或腥﹖且如何防盜餌﹖(雖將餌調硬一點,可免盜餌,可是餌過硬,在水中難散開也是問題),我都是白天作釣,地點都在懷德橋下方。
   在此先行謝謝大大釋疑解惑﹗
分享到Facebook
33#
發表於 2008-1-3 15:14:38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2# 的帖子

講到雜魚盜餌人人都氣得牙癢癢的,防止盜餌的方法坊間的說法也有千百種,對於雜魚盜餌的看法及防盜的方法,提供一些個人的方法供各位大大參考:
對雜魚的看法:雜魚盜餌表面上看到是竿竿都來搗蛋,一般人認為水中可能有一大票海鏈搶餌,但實际上並沒有你想像的一狗票那麽多,尤其是冬季數量一定不会太多也許只有幾條而己。
對付雜魚的方法:換上小鈎、小餌一定要把這些雜魚釣起來,並且一定要請上雅座,其實這個方法大家都知道,但是一般人都嫌麻煩,姑息養奸,結果被騷一整天弄了一肚子氣,勤勞一些吧!
魚餌:大哥大十赤尾青(重點:餌料要非常非常地軟)
釣點:不是很重要只要是稍深釣場即可,因鯁哥是具迴遊性的魚邊遊邊進食,一批魚咬一陣子後目前會停很久才會有下一批魚,間隔的時間較夏季長所以要更有耐心才行
結語:冬季並不是沒有鯁魚,切記餌料要在拋竿不掉的前提下,盡量的稀且軟保証人人都釣得到。
分享到Facebook
34#
發表於 2008-1-3 18:48:0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2# 的帖子

小弟也曾經碰到向您一樣的困擾,
對於面對一大群海漣盜餌這樣的問題,我的處理方式是:
1.換大隻的浮標,讓餌快速下沉,可避免海漣中圖攔截.(改善效果好)
2.打些誘餌到近一些的點(如釣12尺就打一些誘餌在9尺處),這樣海漣會比較靠內,可防止一大群在投餌處等餌.(可改善但效果不大).

我以前也常常在石門釣,所以分享您我個人的經驗,您可參考一下.
分享到Facebook
35#
發表於 2008-1-4 22:39:2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4# 的帖子

這方法我也試過
在石門還看得到一點效果
但在鯉魚潭就沒效了
分享到Facebook
36#
發表於 2008-1-4 23:45:17 | 只看該作者
海鰱油炸也不錯吃....說說笑,我是沒吃過,釣到都放回.
石門水庫禁釣還是不要冒險被罸款,
往下游大漢溪呆呆很多,可以改釣呆呆吧.
分享到Facebook
37#
發表於 2008-1-21 11:16:41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steve7630 於 2008-1-3 15:14 發表
講到雜魚盜餌人人都氣得牙癢癢的,防止盜餌的方法坊間的說法也有千百種,對於雜魚盜餌的看法及防盜的方法,提供一些個人的方法供各位大大參考:
對雜魚的看法:雜魚盜餌表面上看到是竿竿都來搗蛋,一般人認為水中可能有一大票海 ...

steve7630大 不藏私,好樣的 好魚獲,可喜可賀
分享到Facebook

手機版|廣告刊登|釣魚聯合國

GMT+8, 2025-9-5 10:26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