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有2名男子為了釣魚,今天清晨竟然搭乘小船到台北商港內的抽砂船上垂釣,被海巡署淡水海巡隊發現帶回,依違反商港法函送航港局裁處,將可開罰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淡水海巡隊編號10065巡防艇是在清晨5時58分執行巡邏勤務時,於台北港內水域發現陳姓、溫姓男子站在抽砂船邊釣魚,海巡隊員立刻將2名男子帶回岸邊。
2人聲稱是由在抽砂船上工作的朋友,開小船載他們上去,利用清晨尚未開始抽砂作業、船上無人的時候釣魚,小船接駁2人上抽砂船之後即已離開,等釣完魚才會再來接回。
由於商港內除公告開放的區域以外禁止垂釣,全案依違反商港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規定:「商港區域內,不得為養殖及採捕水產動、植物行為」,函送交通部航港局北部航務中心裁處,依法可處600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釣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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