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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縣/營造優質釣魚環境 縣府放流魚苗[url=http://tw.rd.yahoo.com/referurl/news/logo/ettoday//SIG=10pugg0rl/*http://www.nownews.com/][/url] 更新日期:2009/01/20 00:58 記者林錫霞/苗栗報導 7 A( v# r# r8 W5 t1 q( K! _1 ^8 l! b8 v
為了活化河川生態,苗栗縣政府農業處繼4日在頭屋鄉老田寮溪放流1400斤鯽魚後,19日再度前往頭屋鄉老田寮溪中興橋下游放流1600斤鯉魚,農業處長謝學森呼籲民眾珍惜縣府美意,所有魚源只供垂釣,禁止私設固定漁網捕魚及電魚、毒魚。, ~, v1 i6 Y9 v0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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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護河川生態、營造優質垂釣環境,農業處從去年起陸續在南庄、泰安、獅潭、大湖、三義、西湖等地區計11條溪流辦理封溪護魚,同時在後龍溪及頭屋、公館等鄉鎮的一般溪流放流魚苗,以復育漁業資源,光是去年一年放流約計2643斤魚苗,放流的鯉魚、鯽魚更多達10萬5千尾。' I0 f0 W3 m( ^( J6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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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學森表示, 頭屋鄉老田寮溪中興橋下游的河段,景色優美,經常有愛好釣魚人士前往垂釣,該釣點經縣府踏勘後,也認為極具發展條件,已向第2河川局爭取增設景觀看台、步道、自行車道等設施,積極打造該河段成為優質的垂釣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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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9 [9 R0 _$ h% J由於上次放流魚苗後次日,魚業科即接獲民眾舉發,發現新東大橋與新港大橋下有民眾私設固定漁網捕魚,雖然放流魚苗點和布網撈魚點不同,但因為事涉巧合,謝學森仍呼籲民眾惜資源,並表示,民眾休閒垂釣並不違法,但是如果是以魚網從事漁業則可依據漁業法第62條規定,處拘役或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苗栗縣政府及苗栗縣警察局也會加強取締,因此希望民眾不要知法犯法,以免被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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