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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巴之火:狩獵、漁撈不可怕
台灣立報作者: 本報訊 | 台灣立報 – 2014年1月10日 上午12:17..
■浦忠成
蘭嶼島上的雅美族在每年3月到6月間,虔誠的進行一連串飛魚祭典,用以堅確祖先與飛魚群曾經打下的承諾,承諾以神話的形態恆久傳續,深入集體記憶,成為習俗與禁忌保存的重要基石。每年飛魚自南方群游而來,也帶來大型的掠食魚類如旗魚、鮪魚、鬼頭刀等,一齊豐足雅美族人的曬魚架。
高山的獵者在入山前,經歷夢卜、鳥卜而占得吉兆後方能啟程。沿途猶得全神貫注,戒慎恐懼,如遇蛇擋道,意謂山神警告前途必有危險;鳥類亂竄亂鳴,也是警示,有人噴嚏、放屁,則該人必須折返,以免牽累同行者。
進入獵場,眾人取酒、糕、肉等奠祭山神或土地神,虔誠祈求神靈驅使其豢養的各種野獸到達獵具可獲取之地。野獸遭我獲獲,乃神靈給予,不歸因於本身技術之精巧,此乃謙遜虔誠之態度。
尤有進者,獵者必須以凶猛而具危險爪牙的公獸,作為其累積獵獲並贏取名望的要件;因母獸爪牙攻擊之力相對於公獸較弱,且需懷胎與育養幼獸,因此,向來不以獵獲母獸為能。阿里山鄒族更有搏殺成年公山豬,且須負傷方有佩掛獠牙臂飾的資格,其理在求獵者必正面迎擊,而非自遠處投射,這是對於野獸生命的尊敬。昔時在左臂佩掛山豬獠牙飾物者行坐,眾人皆以欽羨注目之,參與飲宴,主人必延之坐上位,贈大酒杯、大肉脯慰勞,致詞亦先。
至於歸屬靈獸之列,如雲豹、熊鷹、大冠鷲、百步蛇等,魯凱族好茶一系自喻「雲豹的傳人」,相傳祖先隨雲豹而覓得居地;百步蛇為排灣、魯凱族貴族文化象徵,原即有尊崇觀念,因之雕刻、樑柱、門楣、器物等盡皆展現蛇紋,據說蛇愈老愈粗短,最後成為老鷹飛翔天空,護衛庇祐,更是不可傷害之物。獵人入山,幸運之至,則可拾得鷹羽,可為裝飾。布農族、鄒族在文化觀念皆以熊隱喻饑荒、歉收,因此皆禁獵熊,即使誤獵,也絕不帶進,以免帶來惡運。
而今被林班地或國有土地取代的獵區、漁區制度,曾經長期存在,並維繫族群、間領域與自然資源分配的和諧、穩定狀態,晚到的國家體制,全盤替換原有的制度、規範,立即造成原有獵區、漁區運轉體系的紊亂,原住民族整體的狩獵、漁撈及採集文化,亦受到重創;迨野生動物保育、槍砲彈藥管制等法規訂定後,就大幅剝奪原住民原有的自然主權,導致狩獵漁撈及採集行為的失控。
政府相關執法部門,未曾深思其已延續千百年的傳統本質與入山行為失控的緣由,逕以嚴峻法律刑獄之,再以破壞環境生態、濫補野生動物嚴責原住民,甚而收繳制式合法槍枝,只允許登記持有粗製濫造、性能與安全均皆堪慮的所謂「自製」槍枝。這種入人於險、羅織入獄的思維、作法,斷非現代國家所當為!
原住民族狩獵、漁撈之物,多係繁殖量數較大如山豬、飛魚等,採集亦僅山林間的木耳、香菇、愛玉子等,近來轉而採薑黃、靈芝、草藥等,則是受山產商人嗾使,與自用、傳統無關。盜伐、濫墾等惡行,是由山下消費行為所致,不能單純歸責居民。原住民族在山海間採取生活資源的方式,與文化傳續息息相關;在最高法院重新定義原住民狩獵與槍枝的關聯之際,我們應該一起思考,如何找回、重建山林與狩獵的倫理與永續的規範。 (成大台文所教授)
(圖說)「飛魚文化」充滿達悟族人的生態智慧,是達悟族的文化核心,並孕育出拼板舟文化和食魚文化,沒有飛魚就沒有達悟族文化。圖為蘭嶼島上曬飛魚乾一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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