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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2月02日
發文字號:府農漁字第0990225508號
檔號:066502
保存年限:5
主旨:公告為保護本縣中港溪、後龍溪及西湖溪等三條溪主要流域水產資源,自民國100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以網具類漁具(含定置漁網漁具)於上開水域採捕水產動物,以確保該水域生態資源之永續利用。
依據: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網具類漁具禁漁區範圍(以傳統方式於中港溪、後龍溪及西湖溪等三條溪流出海口採捕鰻魚苗之網漁具除外)全面實施保護,如有必要時由本府另行以公告方式辦理。
二、本網具類禁漁區範圍如下:
(一)中港溪(含南庄溪):自本縣南庄鄉南河溪及東河溪滙流點至西濱公路(台61線)玄寶大橋以
上,全長約32公里。
(二)後龍溪(上下游段):自本縣大湖鄉社寮角堤防堤頭(湖東橋上游1公里)至西濱公路(台61線)
路橋以上,全長約40公里。
(三)西湖溪:自三義鄉水尾溪至西濱公路(台61線)西湖溪橋以上,全長約35公里。
三、本網具類漁具禁漁區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施放網具(含定置漁網漁具)採捕水生動物。
四、違反本公告者依漁業法第65條第5款之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五、本禁漁區範圍若基於學術研究、試驗教育需求目的,而有採捕水產動物之必要者,須報請本府核准後為之。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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