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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我們分手吧! (轉貼..台大批踢踢b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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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07-1-23 19:09:1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分手,的確是一種令人傷痛的感受!是人生中極難學習的一大課題!因為在捨與不捨之間
常有許多情愫的牽絆與糾葛,許多的留念與不甘?!有時候,實在很難了解是什麼原因使
兩人不能再快樂相處?是什麼原因使甜蜜的感覺逐漸遠去? 又是什麼原因讓兩人之間的
感情變了質?

不管是「決定的一方」,或是「被決定的一方」!對許多人而言,是不是能在該結束的時
候就讓它好好的結束,是一件不容易的事。如何去學習結束一段不再愉快或不再適宜的關
係,將甜蜜存放在過去的記憶中,讓自己活在當下,為自己的感情負責,也為對方的承擔
或付出負責,實在不容易;但反觀,如果沉溺在消極而負面的想法中不能自拔,反而會引
發更大的情緒傷害,產生更多的怨恨與傷痛。所以,如何讓自己走出這種消極而負面的情
緒,實在是需要學習的。

聖經上有一句話說:「凡事都互相效力」,可以作為我們的借鏡!因為此一時彼一時,有
時忍一時之痛分手也許反而對雙方都是有益的。一方面可以給自己一段冷靜的時間,好好
的整理自己的感情,了解自己對情感的需求,讓自己能更成熟的面對愛情。一方面也可以
重新思考,若是對方不再愛自己或自己不再愛對方,何苦兩人一直糾結不放?的確,不容
易,但若能打破愛情的迷思,在失與得之間學習成長,而不會因怕分手的傷痛使兩人間的
鴻溝,愈拖愈深,反而讓彼此都陷在矛盾與痛苦中…。

                 ──── 音樂 ────

    方季惟:聽說你離開他 剩下一個人 怕不怕
        我不知道是真還是假 愛情對我來說還是神話
    周子寒:我知道應該努力遺忘他 但是偶而也會有牽掛
        是否能在傷痛中長大 就讓時間來回答
    林 芸:聽說你離開他 你仍然無法 原諒吧
        而一顆心還是放不下 愛情已成為一種懲罰
    江念庭:聽說你離開他 想不想找人 說說話
        我期盼你好好面對他 愛情我也曾經付出代價
何映達:聽說你離開他 我感覺有一點驚訝
        當初你全心的愛著他 愛情是手中握不住的沙
    合 唱:希望你能夠努力遺忘他 雖然偶而也會有牽掛
        我們常在傷痛中長大 在愛情中尋找解答
    周子寒:雖然我離開他 卻依然找不到方法
        我的心其實不曾怪過他 我想我不會忘記他

親愛的朋友,聽完這首歌中所流露的心聲,是否正描述的是您所經歷中的經驗與痛苦的感
覺? 分手之際,的確很難忍受那種午夜夢迴的刻骨銘心之痛,畢竟,分離是不容易的!
所以需要了解分手時自我的情緒,而能適度的宣洩與調適,才能克服難關,幫助自我恢復
健康,重燃生命之火!

分手時,往往「被決定的一方」會因為心理準備比較少,對分手會產生嚴重而複雜的情緒
,會抗拒、否認、想挽回、覺得被否定和傷心無奈、憤恨難平,又會因震驚、不捨而反擊
、逃避,心情抑鬱而沮喪。也因此會帶來許多不合理的行為,諸如不知不覺流淚、生活步
調混亂、不想出門、不願起床、失眠、吃不下等等自我傷害的行為;以及出現一連串負向
的認知思考,不停追憶過去,覺得自己不夠好,才會被拋棄!覺得對方欺騙自己的感情!
覺得自己再也沒有愛人的勇氣!覺得自己不敢再愛,怕自己再被傷害!

而「決定的一方」呢?也並不容易,往往也會因自己是主動提分手的人而產生歉疚、擔心
對方、怕對方不肯放手,或會因自我感覺輕鬆、解放的情緒而自責。但不同的人會因人格
特質不同,個人對感情的不同,交往的深淺和個人自我心理健康的程度而有個別差異。
   
因此,你必須要給自己一段時間,告訴自己有這些情緒是正常的!接納自己可以軟弱、沮
喪、和不振作。特別是「被決定的一方」,「分手」並不代表「你錯了」!並不因為是「
你不夠好好」或「你太差勁」!「分手」可能是因為「不適合」,但不表示是「沒價值」
!本來男女雙方交往一定會有適合與不適合的可能,所以「不適合」並不是「不好」!因
此,不需要自責或自憐。傷心或難過是一定的,但不要讓自己沉溺在痛苦中太久!更不要
放任自己在痛苦的情緒中起伏,也不要讓自己孤孤單單,一個人去擔負痛楚與寂寞。

去找朋友或心理諮商師談談,也可以對著自己家人盡情放聲大哭,透過朋友或師長探討失
敗的原因,找出自己在交往的過程中是什麼使雙方的關係出了差錯?讓友誼和親情來替代
失去的痛!因為聖經上說「愛」能遮掩一切過錯!除此以外也要避免不利的刺激而觸景情
傷,可以考慮換換環境或換工作,讓自己有再出發的機會,給自己一些獨立的空間或給自
己一段時間冷靜思考,了解自己在情感上的需求,進而能對感情有更成熟的態度。

親愛的朋友,從分手中成長是一件更重要的事!在愛情的路上,到底是什麼原因讓兩個相
愛的人選擇拆伙而各奔前程?若我們能從分手的經驗中學習、成長,而不單看「負面」和
「失去」,更深入來思考,讓分手變成一個祝福!到底「雨後的晴空更藍」!不是嗎?中
國人不也說「塞翁失馬,焉知非福?」以下是我給您的幾項建議:

第一,從感情互動的角度中檢討當時的自己與對方:「我們彼此對情人的定義,與角色的
期待不同!」是否自我在這段情感中太委屈自己而不斷討好或太依賴對方而嚇走了對方?
所以,到底你希望自己在感情中應該扮演什麼樣的角色?又或是希望兩人在感情的互動中
應當譜出什麼樣的感情?

第二,從彼此對感情的需求與定位不同探討:「我們不再相愛,是因為我們彼此的要求不
合理!」常常男生怕被限制,女生怕被拋棄;是兩性間的大難題!分手也常會因彼此需求
不同而變成了爭吵的議題,所以認清自己對感情的真正需要,及了解以前自我是否是因對
異性的要求不實際而產生困難。

第三,處理彼此因衝突造成的表達與溝通方式:「我們常常吵架鬧彆扭!冷戰或爭鋒相對
!是因為我們彼此只看到自己的需要和困難,不懂體諒別人!」所以學習同理對方,學會
溝通,更能體諒對方是很重要的。當敏感的感情問題存在時,是否能分享自己看到的困難
,並邀請彼此共同思考和解決?
最後,男女雙方常會因對兩性思考的刻板化印象而對感情產生不合理的期待:我們是不是
能更有彈性的接納對方因柔性或陽剛特質帶來的不同?而不以為然總強迫對方滿足自我對
性別的刻板化印象而不合理的期盼對方改變?!


親愛的朋友,分手是一個不易學的功課,需要從經歷中學習和忍耐!需要對自我的了解更
深刻,對異性的看法更寬廣多元化,才能在親密關係中學會正確的對待彼此。若我們能以
健康的心態對待分手,分手就將不再那麼令人害怕與不敢面對,祝福您!


釣聯眾鄉民互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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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07-1-24 05:29:1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洋蔥頭 於 2007-1-23 19:09 發表
分手,的確是一種令人傷痛的感受!是人生中極難學習的一大課題!因為在捨與不捨之間
常有許多情愫的牽絆與糾葛,許多的留念與不甘?!有時候,實在很難了解是什麼原因使
兩人不能再快樂相處?是什麼原因使甜蜜的感覺逐漸遠去? 又是什 ...

掯~~~~你轉大人了唷?那春天還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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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樓主| 發表於 2007-1-24 08:58:1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林口廖仔 於 2007-1-24 05:29 發表

掯~~~~你轉大人了唷?那春天還去嗎?



哈哈...

還去呀...

妳出張嘴不敢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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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07-1-24 09:25:27 | 只看該作者
ㄑ哪~~~~我可以跟ㄇ 這是啥文章阿 看了霧煞煞 沒天份ㄉ我 還是繼續潛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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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樓主| 發表於 2007-1-24 10:34:3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阿昇 於 2007-1-24 09:25 發表
ㄑ哪~~~~我可以跟ㄇ 這是啥文章阿 看了霧煞煞 沒天份ㄉ我 還是繼續潛水好了



去一個可以讓你很開心快樂低地方....

BBB....BB...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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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07-1-24 11:34:05 | 只看該作者
洋大...哪時變的這麼有文學氣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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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07-1-24 11:36:20 | 只看該作者
王道 你別太抬舉他嚕

牠會爽翻天滴 知道他是臥底的就好嚕

其餘的別想太多 董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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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07-1-24 11:42:5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趴趴 於 2007-1-24 11:36 發表
王道 你別太抬舉他嚕

牠會爽翻天滴 知道他是臥底的就好嚕

其餘的別想太多 董ㄇ

了解...趴趴大說的對...怕到時他會飛上天呢...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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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樓主| 發表於 2007-1-24 11:43:50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王道 於 2007-1-24 11:34 發表
洋大...哪時變的這麼有文學氣息呀



掯...

我一直都是多愁善感低   認識這麼久你都沒發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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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樓主| 發表於 2007-1-24 11:44:4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王道 於 2007-1-24 11:42 發表

了解...趴趴大說的對...怕到時他會飛上天呢...哈哈哈



掯...

妳這假兄弟這麼久才出現  土哥都要發追緝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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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007-1-24 14:26:2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洋蔥頭 於 2007-1-24 08:58 發表



哈哈...

還去呀...

妳出張嘴不敢去啦.....

掯~~~
想去不會自己開一家唷 或者請老師換上制服就好呀還浪費錢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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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07-3-28 07:32:2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林口廖仔 於 2006/12/09 07:26 發表

掯~~~
想去不會自己開一家唷 或者請老師換上制服就好呀還浪費錢勒



這個建議不錯..廖桑您都這樣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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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09-3-18 14:24:49 | 只看該作者
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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