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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開放港區下竿 最高罰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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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5-17 08:05:0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在新北市非開放港區下竿 最高罰15萬        聯合新聞網/ 2013/05/14
記者黃福其/板橋報導
http://times.hinet.net/news/society/12731541
新北市海岸有30處漁港,市府僅公告開放10處漁港部分港區供垂釣;但許多釣友任意在非開放港區或其他漁港下竿,不但妨害漁船、港區車輛進出,還曾發生甩鉛垂、丟酒瓶擊傷漁民等糾紛。

市府農業局已與海巡署、警方組成聯合稽查小組,本月至10月鎖定13座漁港加強稽查違法下竿,若釣友拒絕配合,依漁港法可開罰3萬至15萬元。

新北市農業局自1996年配合漁港法修法,在全市30處漁港擇定淡水第二、後厝、草里、中角、水尾、野柳、深澳、水湳洞、和美及福隆等10處漁港,公告部分不影響漁船進出的港區可下竿港釣。

但不少釣客卻常在10處漁港的非公告港釣區下竿,甚至其餘20處漁港也常見釣客身影,以富基、磺港、澳底最多。尤其魚況佳時,釣客蜂擁而至,車輛在港區亂停,屢生糾紛,以夏季晚間最常見。

萬里區漁會總幹事許順發舉例說,野柳港曾發生港區停滿釣客的車,釣客多到連攤販都趕來作生意,不但造成髒亂,還導致接運紅蟳的水車受阻,無法進碼頭接運,船上紅蟳死了不少,漁民平白損失。

另曾有漁船進港受阻,與堤岸上釣客喊話爭吵時,釣客群裡突然拋出一只酒瓶砸傷漁民,因查不到丟瓶者而不了了之。

他說,漁民熱情好客,不會排斥守規矩的釣客,但不守規矩的釣客讓人深惡痛絕,除了市府加強稽查,也希望釣客自制。

漁管處長汪昭華說,夏季白帶魚、硬尾仔或鯖魚等洄游性魚類追逐小魚進漁港,釣客就會湧入,造成漁民困擾、作業受阻;去年起首度進行聯合稽查,共開出約500張勸導單,今年自本月起再度聯合稽查,每周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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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1 18:02:07 | 只看該作者

那是不釣魚的狗官才會畫出那樣的區域,好像有開放那些部份就可以了,當我們釣友是乞丐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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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3-5-17 15:05:21 | 只看該作者
靠夭咧,我自認是守法又守規矩的人,遵守釣場倫理與規則,也不亂丟垃圾,連剪掉不用的線都放在口袋裡帶走,但憑什麼漁民就最大?很多不守規矩的釣客是混帳害群之馬,這類人很喜歡糾眾一起壯大聲勢,菸酒檳榔亂丟不說外加亂丟各類瓶子,還有仗勢亂趴線來擾亂守規矩的釣客,又有誰可以制裁這樣的混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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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13-5-18 00:06:07 | 只看該作者
問題在於  台灣本是民主國家  怎麼連
海岸使用權 都被政府回收了
敢問那些漁民 漁港是誰出錢建的
怎麼大家都有出錢的到最後變成只剩一部份特權人士可以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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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樓主| 發表於 2013-5-30 23:21:57 | 只看該作者


港區非法垂釣 新北對七釣客開罰~~中廣新聞網-2013年5月30日 下午4:25

http://tw.news.yahoo.com/港區非法垂釣-新北對七釣客開罰-082548686.html

夏天到,新北市政府聯合稽查小組近來不定時稽查取締港區非法垂釣,聯合稽查小組今天表示,他們昨天巡查淡水第二漁港非公告垂釣區時,發現有7名違規釣客,立即對違規釣客開立舉發單,將依違反漁港法第18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罰這七人3萬到15萬元罰鍰。


市府表示,新北市轄內計有30處漁港,為了能提供釣客安全釣魚地點,已經公告淡水第二、後厝、草里等10處漁港的部分碼頭區開放垂釣,但漁港內仍發現部分釣客,還是跑到非公告漁港碼頭區釣魚,稽查小組強調,這個行為除了影響漁船進出作業,也很危險;在100年9月時,就曾在野柳漁港紅燈碼頭,發生19名釣客受困,最後1死1失蹤的憾事;市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去年就會同海巡及警方,到各漁港勸導違規釣客,到目前已經執行27次稽查作業,約共勸離500名釣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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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13-5-31 16:20:56 | 只看該作者
他們講的事已經是好久好久的歷史故事了!
只開放十處根本是脫庫子放屁!
不如直接規定全部漁港可釣魚但要遵守
1、不可亂丟垃圾
2、不可在漁船下貨區釣魚
3、漁船靠近要收線
4、不可跳上漁船
5、釣客要收管理費30元與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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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13-5-31 16:32:33 | 只看該作者
請上 http://www.agriculture.tpc.gov.t ... amp;article_id=1112  , 在最下方 右邊點選 :   " 漁港開放垂釣區域圖 "  ,
標出 10 處 漁港 作釣點 ,  因是 幻燈片燈 無法上傳 , 請各位 大大 自行下載 ,
看完後 您也許 會 ............... ,   至少 岸釣白帶 會先抓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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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13-6-1 18:24:48 | 只看該作者
我們都是台灣人  人家可以捕魚  我們不可以釣魚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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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013-6-1 21:31:41 | 只看該作者
敢來開我單~~~小心車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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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2013-6-2 00:59:46 | 只看該作者


以前 看到民意代表在 質詢官員時, 有時覺得他們的言詞 語意 有點過火 甚至含有羞辱之意,
不免感到同情 , 覺得是作秀演出 ,   現今 我已然全不否認 且極為贊同 ,   像這樣 座領高薪,
拿雞毛當令箭 , 不思根源解決紛爭 , 一昧官僚態勢 , 一條線的官威 , 官官相捧 相護 相惜 ,
誰拿他們有辦法 ! 唯有 靠 民意代表身份 , 充當正義使者 , 給他們羞辱 , 給他們難勘
如坐針氈 , 相信不少 百姓陳情案件中 , 有著 被官員欺凌 的血淚故事 !  釣魚 要被處罰款
3萬 ~ 15 萬 , .............. 真狠 ! 真沒人性 !  一個月 薪水都給他 罰光 , 釣魚嘛 !
又不是 偷雞摸狗 , 殺
人放火 , 盜世欺名 , 不用如此鄙視 , -----------------  無言 ! 正義之士 在哪 ?
請出來 平衡一下 傾斜 !   
百姓 冒險釣魚 , 他本身自己很清楚 簽了生死狀 , 當然大家很不願意見到如此不幸事件持續發生,
有為政府 , 如真關心 , 就請 檢討加強 釣處 安全土建設施 , 像 八斗子 漁港 改建得 比以前安全 ,
這值得讚揚 推廣 , 一切在於思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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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013-6-2 03:12:21 | 只看該作者
感謝大大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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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13-7-25 17:11:11 | 只看該作者
唉 ! 限制太多了,開放區域只能搞搞刺龜,根本沒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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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13-11-19 23:57:41 | 只看該作者
kilondoy 發表於 2013-5-31 16:20
他們講的事已經是好久好久的歷史故事了!
只開放十處根本是脫庫子放屁!
不如直接規定全部漁港可釣魚但要遵守 ...

.....贊同......^^
我也遇過進港的漁船故意開很快激起浪潮將釣客打濕的戲碼...如果打落海不知算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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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2013-11-20 10:39:13 | 只看該作者
各位大大講的都對,因為會上網PO的人大都是遵守規定,也就是小魚放生垃圾帶走!
在我看來當權管理者都是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懶惰者,對於那些製造髒亂的人拿不出有效的懲治手段,就乾脆禁止所人垂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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