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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門流明溪恐糟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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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9-6 07:37:4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轉載聯合新聞網
石庫流明溪 200台斤魚群暴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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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楊德宜/龍潭報導】
2008.09.06 02:04 am
龍潭鄉大平村近石門水庫的流明溪及下游二坪魚池,最近3天出現魚群暴斃,水質經測呈鹼性,縣議員張肇良擔心會汙染下游的石門水庫後池堰。北區水資源局副局長簡昭群說,後池唯一取水口是石門水庫「溪水進不來,用水不用擔心。」 張肇良昨天會同大平村長鍾國鉉、縣府環保局到大平村流明溪、下游100公尺的二坪漁池稽查,發現水質PH值分別是10.59、8.93,呈鹼性,陳姓魚池負責人說,3日突然發現有魚隻死亡,「一開始2、3隻浮起來,以為沒什麼」,前天暴斃近200台斤鱸魚、烏鰡,損失超過5萬元。 陳姓負責人說,魚池水源引自溪水,他往上游追查,發現流明溪也有小魚群暴斃,他趕緊將魚池水排出,用自來水稀釋,「不知死多少,十幾年來沒有這樣」。鍾國鉉說,流明溪上遊處沒有工廠,只有6戶尚未入住的豪宅,「溪水是石門大圳滲透,很乾淨,所以魚池都接這水來用。」 張肇良懷疑是不肖業者趁2日大雨,偷偷將廢水倒入流明溪,「地點很偏僻,幾乎沒人車會經過」,他要求環保局追查水汙染情況,並揪出汙染源,「都過3天,PH值還10.59,下游是後池,如果流入板新水廠怎麼辦。」 簡昭群說,水公司全天檢測,一發現PH值異常會立即處理,自來水用水安全無虞,「溪水的PH值10.59比弱鹼稍鹼,9以上就不能飲用,民眾不要直接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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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08-9-6 09:39:03 | 只看該作者
就是有這種人~只為自己利益不顧他人性命~抓到應該好好毒打一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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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08-9-6 12:06:30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山風 於 2008-9-6 09:39 發表
就是有這種人~只為自己利益不顧他人性命~抓到應該好好毒打一頓



什麼毒打一頓,應該要抓去槍斃吧!!!
只要槍斃幾個後,就不會有人敢再做這種事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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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08-9-6 17:09:23 | 只看該作者
該給他滿清十大酷刑,一項一項的折磨他到死為止.可惡的偷到廢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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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08-9-8 10:36:49 | 只看該作者



用以下的10種一樣一樣用好不好.ㄏㄏㄏ

1、凌遲: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後再剁成肉醬,稱為“醢”,俗稱“千刀萬剮”。受過此刑的記得有子路,還有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後來發展更加精細,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後才死。

  據說發展到後來,每次凌遲要由兩個人執行,從腳開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斷氣。而據說犯人若未割滿一千刀就斷了氣,執行人也要受刑。發展成”死刑的藝術”,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監劉謹,聽說一共割了三天才讓他斷氣。而最慘的是明末抗清名將袁崇煥,因為崇楨皇帝中了反間計,誤以為他通敵賣國,判他凌遲處死,行刑前以魚網覆身(讓肌肉突出以便下刀),遊街示眾,被北京城無知的民眾衝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塊一塊咬下來...那種心理的痛恐怕遠高於生理的痛。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2、梳洗:這裡說的梳洗並不是女子的梳妝打扮,而是一種極為殘酷的刑罰,它指的是用鐵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來,直至肉盡骨露,最終嚥氣。梳洗之刑的真正發明者是朱元璋,據沈文的《聖君初政記》記載,實施梳洗之刑時,劊子手把犯人 剝光衣服,裸體放在鐵床上,用滾開的水往他的身上澆幾遍,然後用鐵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間殺豬用開水燙過之後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盡,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後早就氣絕身亡了。梳洗之刑與凌遲有異曲同工 之妙。據《舊唐書‧桓彥范傳》記載,武三思曾派周利貞逮捕桓彥范,把他在竹槎 上曳來曳去,肉被盡,露出白骨,然後又把他杖殺。

  3、剝皮: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最難的是胖子,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不好分開。另外還有一種剝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裡,只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 把頭皮拉開以後,向裡面灌水銀下去。由於水銀比重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 來,埋在土裡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後身體會從從定的那個口“光溜溜”的跳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裡。皮剝下來之後製成兩面鼓,掛在衙門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

  4、俱五刑:把砍頭,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塊”,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後,才把人的頭、手腳剁下來,再把軀幹剁成三塊。漢高祖死後,呂后把他的寵妾如意夫人抓來,剁去手腳,割掉鼻子耳朵舌頭,眼睛挖出,丟在豬圈裡餵養,取名“人彘”.結果呂后自己的兒子看到,給活活嚇死...

  5、烹煮:即“請君入甕”那是唐朝時代,武則天當皇帝的時候,朝中有位酷吏叫來俊臣,崇尚嚴刑峻法,對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對待。方法是找個大甕,把人塞進去,然後在甕下面用柴火加熱。溫度越來越高,受刑人也越來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話,往往就被燒死在甕裡...後來武則天聽說了這件事,就把來俊臣找來,問他犯 人不肯招供要怎麼辦?來俊臣很得意的把這個方法說了出來,武則天就淡淡的說了句:“則請君入甕”,把來俊臣燒死...

  6、車裂:即五馬分屍,很簡單,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塊。記得商鞅就是受五馬分屍之刑。要把人的頭跟四肢砍下來都得花不少力氣,更何況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處更可想而知。真到撕開的時候,恐怕受刑人已經不會覺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時候。

  7、刖刑:關於刖刑,大家的說法不太一樣。有人說是把膝誑H下都砍掉,也有人說是把膝趕帖d掉,以後者比較可信。總之,刖刑是一種類似截肢的酷刑。戰國時代,孫臏受師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史載他名字本來叫孫賓,受刑之後,才改為孫“臏”。如果是把膝趕帖d掉,大腿小腿之間失去了保護,這個人可能連站都站不起來,所以稗官野史上說,孫臏受刑之後,上陣打仗連騎馬都沒辦法,必須要坐車(馬車或人力車)。

  8、宮刑:司馬遷就是受了宮刑,才會寫出史記,也才會在“報任少卿書”裡寫出“身直為閨閣之臣”這樣的句子。中國人的閹割可講究了。首先要拿繩子把小弟弟綁起來(包括子孫袋)讓血液不流通,自然壞死,後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後拿香灰一說A止血,還得拿根鵝毛插在尿道裡。等過了幾天把鵝毛拿掉,如果尿得出來,閹割就算成奶F。要是尿不出來,那個人就算廢了,大概最後會死於尿毒症吧.

  所以如果是要閹來當宦官的話,最好趁年紀還小就閹掉,年紀大了危險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貴族沖抵死刑. 相對的女性為”幽閉”

  9、腰斬:由於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斬完以後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一段時間才會斷氣。明成祖殺方孝孺就是用腰斬,傳說一刀下去之後,方孝孺還以肘撐地爬行,以手沾血連書“篡”字,一共寫了十二個半才斷氣

  10、縊首:在國外,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罰。中國人的絞刑是用弓弦縊殺。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後面開始旋轉那張弓,

  弓越轉越緊,受刑人的氣就越來越少,最後終於斷氣。岳飛父子就是這樣死在風波亭,(因為他是它琚A不能斬首,要留全屍)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這樣給吳三桂親手縊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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