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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07港區垂釣 放寬全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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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10-1-7 02:09:5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P>港區垂釣 放寬全年申請</P>
<P>&nbsp;更新日期:2010/01/07 00:07 【記者郭凱華/基隆報導】 </P>
<P><FONT size=3>基隆港務局昨(六)日表示,該局所屬港區受理專案申請垂釣活動的日期,將比照高雄港由原來的每年四至十月開放申請,放寬為全年受理申請;不過港局也強調,考量到天候安全條件,平均風力超過五至六級、最大陣風超過八級時,申請者或團體就必須取消活動。 </FONT></P>
<P><FONT size=3>前述這項修正法規係依據「商港法第十八條第二項」及「商港港務管理規則第二十九條之一」辦理,基港局依法自即日起至一月十一日止公告修正「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轄屬港區開放垂釣活動實施要點」事項。 基港局指出,原則同意將該局轄屬港區專案申請區域申請期間,<FONT color=red>由每年四至十月開放申請時段</FONT>,<FONT color=red>比照高雄港放寬為<FONT size=6>全年</FONT></FONT>,惟考量天候安全等因素,將申請天候條件於條文中說明,並將現行平均風力五級(含)以上之文字說明條件限制,參照中央氣象局依據蒲福風級浪級表發布之漁業氣象統一說詞,並酌予放寬風力限制條件,修正為平均風力超過五至級;最大陣風超過八級等天候不佳時,即應取消活動。 </FONT></P>
<P><FONT size=3>另、為了<FONT color=red><FONT color=black>避免有團體或個人申請後發生</FONT><FONT size=6>圖利</FONT></FONT><FONT color=black>事項</FONT>,基港局強調,該局轄屬港區開放釣魚社團辦理休閒釣魚活動係採<FONT color=red size=6>免費</FONT>方式辦理申請,申辦單位不得做其他用途,並<FONT color=red size=5>不得有收取任何費用或營利行為</FONT>;</FONT></P>
<P><FONT size=3>專案申請區域</FONT></P>
<P><FONT size=3><FONT color=red>基隆港範圍包括東岸防波延伸堤堤根靠內港側二九五公尺</FONT><FONT color=red>;</FONT></FONT></P>
<P><FONT color=#ff0000 size=3></FONT>&nbsp;</P>
<P><FONT color=red size=3>蘇澳港則為南防波堤第六至第卅號沉箱間靠內港側區域計六二五公尺,沉箱胸牆缺口三處靠外港側區域計七十五公尺;</FONT></P>
<P>&nbsp;</P>
<P><FONT color=red size=3>台北港為北防波堤延伸堤靠內港側。</FONT></P>

[ 本帖最後由 三芝草魚 於 2010-1-7 11:3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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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0-1-7 08:55:32 | 只看該作者
真的是好消息,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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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10-1-7 09:04:41 | 只看該作者
看來往後有更多的機會到台北港北堤釣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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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10-1-7 09:18:35 | 只看該作者
讚啦!...<IMG alt="" src="http://bbs.unitedfishingnet.com/images/smilies/akuei/kuei15.gif" border=0 smilieid="67"> ..感謝大大提供資訊....<IMG alt="" src="http://bbs.unitedfishingnet.com/images/smilies/akuei/kuei07.gif" border=0 smilieid="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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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10-1-7 09:24:59 | 只看該作者


水啦~~~不用再走小道.翻牆ㄌ CC 直直殺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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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10-1-7 09:40:01 | 只看該作者
真是好消息.大大可否告知要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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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10-1-7 10:35:56 | 只看該作者
太好了.可以去台北港釣黑鯛了. :kuei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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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10-1-7 11:34:07 | 只看該作者
真的是好消息,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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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010-1-7 12:12:00 | 只看該作者
回想好幾年前跟朋友翻牆去基隆港裡面釣白帶.每次都跟ㄍ小偷一樣東躲西藏.還要算港警交班巡邏時間.提前去躲貓貓.真是悶.最近有幾次經過基隆港去看ㄌ一下.哇.....真的是不誇張.圍牆建ㄉ跟監獄一樣高.因該有ㄍ3.4樓.心想那麼安全ㄉ釣魚環境.政府寧可花一大堆錢去建圍牆.ㄝ不開放給國人有ㄍ正當安全ㄉ環境休閒.讓一些愛釣魚ㄉ人去危險ㄉ釣點.白白喪失生命.今天聽到要開放真的是好消息.ㄝ感謝一群為爭取港區開放ㄉ大大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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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2010-1-7 12:13:39 | 只看該作者


大大可否告知要如何申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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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010-1-7 12:49:23 | 只看該作者
這應該可以參考依下的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轄屬港區開放垂釣活動實施要點
98.1.4基港港灣字第0981910717號函修正
基隆港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兼顧港區作業安全與適度開放原則下,依據商港法第18條第2項、商港港務管理規則第29條之1規定,爰訂定本實施要點。
本局轄屬港區開放垂釣活動區域及方式如后:
(一)公告委外管理區域:基隆港:東防波堤內側施工碼頭。
(二)專案申請區域
1.基隆港:東岸防波延伸堤堤根靠內港側295m。
2.蘇澳港:南防波堤第6至第30號沉箱間靠內港側區域計625m,沉箱胸牆缺口三處靠外港側區域計75m。
3.臺北港:北防波堤延伸堤靠內港側。
(三)委外管理區域:以開放提供相關登記有案社團(主辦單位)申請委外經營管理為原則,開放時間並於簽訂管理守約中明訂(管理守約草案如附件)。
(四)專案申請區域:原則開放全年之每逢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之日出至日落時段開放,惟考量本局轄屬各港港口安全、功能及所在地理、天候條件等因素,如平均風力超過5-6級;最大陣風超過8級等天候不佳時,即應取消活動,上開資料並以中央氣象局3日前預報為準。由相關登記有案社團向本局提出申請,並協商相關措施,為顧及相關團體申請權益均等,每次申請以一個月為原則。
開放垂釣區域權責劃分:
(一)委外管理區域:依雙方訂定之「管理守約」規定辦理。
(二)專案申請區域
1.本局應於活動區域設置基本安全設施(如救生圈)及安全告示,以善盡告知潛在危險責任,並負責違反環境清潔應注意事項之處理。
2.港警局負責參加活動人員查核、管制及違反安全應注意事項之處理。
3.港務消防隊支援活動現場安全防護救難事項。
4.申辦單位依提報之活動計畫及本實施要點第四點有關安全及環境清潔維護應注意事項之執行管理。
防波堤垂釣活動安全及環境清潔維護應注意事項:
(一)參加活動人員全程穿戴救生衣及防滑鞋等個人防護配備。
(二) 參加活動人員禁止進入本局劃定之危險區域。
(三)垂釣一律採浮游釣法,並嚴禁妨礙船舶航行。
(四)遇颱風、暴雨、暴潮或平均風力超過5-6級;最大陣風超過8級等天候不佳時,不開放或立即取消活動。上開天候資料以中央氣象局3日前預報資料為準。
(五)活動進行時,如遇天候突變或其它突發事件時,對人員安全構成危害之虞時,申辦單位應即中止活動,並進行人員疏散作業。
(六)參加活動人員應負責維護活動場地及水域之環境清潔衛生,嚴禁亂丟垃圾。
(七)活動場地及其週邊嚴禁設攤販售或從事其他營利之行為。
(八)活動場地禁止任何車輛進入。
申請防波堤辦理垂釣活動應注意事項:
(一)主辦單位於防波堤辦理釣遊活動,應至少於活動日期3星期前提出活動計畫書,向本局轄屬之港區水域承辦單位(基隆港為本局港務組;蘇澳及臺北港為該分局之港航課)提出申請,並考量本港海、氣象條件是否適合;有無妨礙港區作業;安全、清潔及衛生維護與維持措施。
(二)前項活動計畫書內容至少應包含地點、時間、參加人員、交通管制、活動秩序管理、安全防護救護(含救生員、救生筏、救護站配置)、環境衛生維護(含流動廁所)及緊急應變計畫等事項。
(三)申辦單位應為活動之參加人員(包含工作人員)投保人身意外保險。
本實施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公布之。

                     樹林一大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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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10-1-7 12:52:40 | 只看該作者
港區開放垂釣活動
聯絡人:港務組一何文智0224206265
有空在打電話問一下吧

                        樹林一大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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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10-1-7 12:59:10 | 只看該作者
<P><FONT color=red size=4><STRONG>這是基隆港務局發文全文</STRONG></FONT></P>
<P>發佈單位 港務組 主&nbsp;&nbsp;&nbsp; 題 公告修正基隆港務局轄屬港區開放垂釣活動實施要點。</P>
<P>&nbsp;內&nbsp;&nbsp;&nbsp; 容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 </P>
<P>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月4日 發文字號:基港港灣字第0981910717號</P>
<P>主旨:公告修正基隆港務局轄屬港區開放垂釣活動實施要點。</P>
<P>依據:一、 商港法第十八條第二項。</P>
<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二、 商港港務管理規則第二十九條之一。</P>
<P>公告事項:一、修正「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轄屬港區開放垂釣活動實施要點」(詳如附件)。</P>
<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二、 公告期間:自99年1月4日起至99年1月11日止。</P>
<P align=left>&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三、 本次修正重點說明如後:<FONT color=red>原則同意將本局轄屬港區專案申請區域申請期間,由每年4至10月開放申請時段</FONT>,<FONT color=darkorange>比照高雄港放 寬為全年</FONT>,惟考量天候安全等因素,將申請天候條件於條文中說明,並將現行平均風力5級(含)以上之文字說明條件限制,參照中央氣象局依據蒲福風級浪級表發布之漁業氣象統一說詞,並酌予放寬風力限制條件,修正為平均風力超過5-6級;最大陣風超過8級等天候不佳時,即應取消活動。</P>
<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四、注意事項:<FONT color=red>重申本局轄屬港區開放釣魚社團辦理休閒釣魚活動係採免費方式辦理申請,申辦單位不得做其他用途,並不得有收取任何費用或營利行為。</FONT></P>
<P>&nbsp;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轄屬港區開放垂釣活動實施要點 98.1.4基港港灣字第0981910717號函修正基隆港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兼顧港區作業安全與適度開放原則下,依據商港法第18條第2項、商港港務管理規則第29條之1規定,爰訂定本實施要點。</P>
<P>本局轄屬港區開放垂釣活動區域及方式如后:</P>
<P>(一)公告委外管理區域:基隆港:東防波堤內側施工碼頭。</P>
<P>(二)<FONT color=red>專案申請區域 1.基隆港:東岸防波延伸堤堤根靠內港側295m。 </FONT></P>
<P><FONT color=red>&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2.蘇澳港:南防波堤第6至第30號沉箱間靠內港側區域計625m,沉箱胸牆缺口三處靠外港側區域計75m。 </FONT></P>
<P><FONT color=red>&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3.臺北港:北防波堤延伸堤靠內港側</FONT>。</P>
<P>(三)委外管理區域:以開放提供相關登記有案社團(主辦單位)申請委外經營管理為原則,開放時間並於簽訂管理守約中明訂(管理守約草案如附件)。</P>
<P>(四)專案申請區域:原則開放全年之每逢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之日出至日落時段開放,惟考量本局轄屬各港港口安全、功能及所在地理、天候條件等因素,如平均風力超過5-6級;最大陣風超過8級等天候不佳時,即應取消活動,上開資料並以中央氣象局3日前預報為準。</P>
<P>&nbsp;</P>
<P>由相關登記有案社團向本局提出申請,並協商相關措施,為顧及相關團體申請權益均等,每次申請以一個月為原則。開放垂釣區域權責劃分:</P>
<P>(一)委外管理區域:依雙方訂定之「管理守約」規定辦理。</P>
<P>(二)專案申請區域 </P>
<P>1.本局應於活動區域設置基本安全設施(如救生圈)及安全告示,以善盡告知潛在危險責任,並負責違反環境清潔應注意事項之處理。 </P>
<P>2.港警局負責參加活動人員查核、管制及違反安全應注意事項之處理。 </P>
<P>3.港務消防隊支援活動現場安全防護救難事項。 </P>
<P>4.申辦單位依提報之活動計畫及本實施要點第四點有關安全及環境清潔維護應注意事項之執行管理。防波堤垂釣活動安全及環境清潔維護應注意事項: </P>
<P>(一)<FONT color=red>參加活動人員全程穿戴救生衣及防滑鞋等個人防護配備</FONT>。</P>
<P>(二)參加活動人員禁止進入本局劃定之危險區域。 </P>
<P>(三)<FONT color=red>垂釣一律採浮游釣法,並嚴禁妨礙船舶航行。</FONT> </P>
<P>(四)遇颱風、暴雨、暴潮或平均風力超過5-6級;最大陣風超過8級等天候不佳時,不開放或立即取消活動。上開天候資料以中央氣象局3日前預報資料為準。 </P>
<P>(五)<FONT color=red>活動進行時,如遇天候突變或其它突發事件時,對人員安全構成危害之虞時,申辦單位應即中止活動,並進行人員疏散作業。</FONT> </P>
<P>(六)參加活動人員應負責維護活動場地及水域之環境清潔衛生,嚴禁亂丟垃圾。 </P>
<P>(七)活動場地及其週邊嚴禁設攤販售或從事其他營利之行為。</P>
<P>(八)活動場地禁止任何車輛進入。</P>
<P>申請防波堤辦理垂釣活動應注意事項:</P>
<P>&nbsp;(一)主辦單位於防波堤辦理釣遊活動,應至少於活動日期3星期前提出活動計畫書,向本局轄屬之港區水域承辦單位(基隆港為本局港務組;蘇澳及臺北港為該分局之港航課)提出申請,並考量本港海、氣象條件是否適合;有無妨礙港區作業;安全、清潔及衛生維護與維持措施。</P>
<P>&nbsp;(二)前項活動計畫書內容至少應包含地點、時間、參加人員、交通管制、活動秩序管理、安全防護救護(含救生員、救生筏、救護站配置)、環境衛生維護(含流動廁所)及緊急應變計畫等事項。 </P>
<P>(三)申辦單位應為活動之參加人員(包含工作人員)投保人身意外保險。本實施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公布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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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2010-1-7 13:04:53 | 只看該作者
<P>所以只限登記有案的團體</P>
<P>個人名義無法申請嗎</P>
<P>那之前台北港進去都要好幾百</P>
<P>以後應該不用了吧</P>

[ 本帖最後由 tker 於 2010-1-7 13:0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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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010-1-7 20:56:51 | 只看該作者
不要高興太早仔細看內容須釣魚社團辦理休閒釣魚活動才能辦理申請個人是無法申請還是要用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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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2010-1-7 21:01:12 | 只看該作者

台北港為北防波堤延伸堤靠內港側

<P><FONT color=#ff0000 size=3>上禮拜.....內港港嘴居然有漁民大拉拉放鈴仔,外堤還有四五件鈴仔,其中一件超過三百米!垂釣限採浮游磯釣!看著辦吧!</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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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2010-1-9 18:05:30 | 只看該作者
阿怎麼沒有台中港的ㄋㄟ?為何台中港還要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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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2010-1-10 22:09:35 | 只看該作者
感謝大大提供資訊<IMG alt="" src="http://bbs.unitedfishingnet.com/images/smilies/msn/003.gif" border=0 smilieid="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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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2010-1-13 08:16:55 | 只看該作者
感謝釣權的爭取,但如果能開放個人進入,現場登記的話那就更美啦
目前蘇澳港 ----個人進入要向**釣具登記 費用300.-(這是清潔費嗎)
台北港呢
基隆港呢
這樣的收費不是營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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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2010-1-13 09:05:36 | 只看該作者
還是不大懂?個人不行辦理?那自行組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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