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聯合國
標題: 漁署打擊電毒魚 違者將重判 漁獲沒收 [打印本頁]
作者: 阿土伯 時間: 2014-3-13 12:51
標題: 漁署打擊電毒魚 違者將重判 漁獲沒收
作者: 【記者郭凱華/基隆報導】 | 台灣新生報 – 2014年3月13日 上午12:00
基漁會表示,漁業署為維護海洋及河川自然生態,將全力打擊不法電毒魚事件,非法毒魚者將面臨重判,漁獲則全數沒收銷毀。
漁業署表示,以毒物所採捕的魚類,倘流入市面販售民眾採買食用,將危及民眾食用水產品安全,因此漁業法第六十條業於一○二年八月廿一日修正,對違反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毒、電、炸魚規定者,已將最輕本刑提高為一年,最重本刑仍維持五年。
漁業署指出,非法電、毒、炸魚案件,向為政府重點查緝工作,漁業署將與海巡署、警、檢、調機關共同積極查緝非法採捕水產動植物行為,請漁民或民眾切勿從事非法漁業,以免觸法遭重判徒刑。
漁業署強調,倘民眾或漁民在河川、潮間帶或海域發現有非法作業情事,即撥打海巡署「118」或警政署「110」專線報案,俾由相關機關派員取締,將非法份子移送法辦,以共同維護漁業資源永續利用。
作者: JL呆龍 時間: 2014-3-13 13:24


作者: huang600725 時間: 2014-3-13 15:15
+++++++1111111111111
作者: 小魚放生 時間: 2014-3-13 15:58
大推大推大推大推大推大推
作者: 南崁阿奇 時間: 2014-3-13 19:33


作者: cycy256 時間: 2014-3-13 20:16
早就該如此實施了= ="
但是現在也不嫌晚呀 起碼友作
作者: 神秘客 時間: 2014-3-13 21:07


作者: 劉三 時間: 2014-3-14 02:50
台灣沿岸和溪流的魚~終於可以呼吸新鮮的水了.
謝謝分享!
作者: 和善小王子 時間: 2014-4-22 17:02
支持支持再支持
作者: t168u 時間: 2014-4-22 18:24




作者: windblue 時間: 2014-4-23 11:12
好事,希望法規亦能明定將一般河川列出禁止射魚或有特殊執照規定,不然溪水少時,需繁衍下代,大型魚都給屠殺光了.
作者: aufco888 時間: 2014-4-23 12:49
贊成贊成,現在很少看到電魚,倒是毒魚的混蛋還有,大家一起來檢舉啦~~~~
歡迎光臨 釣魚聯合國 () |
Powered by Discuz! X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