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聯合國

標題: 2013/5/29 護漁行動開始~~~~ [打印本頁]

作者: out55555    時間: 2013-5-30 05:19
標題: 2013/5/29 護漁行動開始~~~~
本帖最後由 out55555 於 2013-5-31 05:30 編輯

敬告各位釣友,新北市漁業處已經到各禁釣的漁港開罰了。
今日友人到漁人碼頭綠燈釣魚,
遇到漁業處的簡先生,告之本處禁止垂釣,我遲疑了一下,但還是馬上收竿,一到岸上會同警察大陣仗約十人說要開單。
本以為是勸導單,並不是,是罰款三萬元的罰單,捨咪,我又不是去殺人放火,一罰就三萬。
既沒警告又沒開單告之,直接就罰了,懇請各釣友轉貼出去,已免受罰。

馬政府真的硬起來了....護漁行動先拿國人開刀.....

作者: marst3754    時間: 2013-5-30 05:46
說真的.如果說已經有過勸告.但依舊-我行我素-他開單我本人認為-行為正確.但不先行勸告就直接開單.有點不能接受
作者: one5999    時間: 2013-5-30 06:17
怪怪  好像所有碼頭  都有寫禁釣   那釣魚人  到底要何處何重捏@@    哀~~~  

大大佛心來的  我也要告知朋友一下3Q
作者: saxoc3    時間: 2013-5-30 07:30
都不能釣了.那北部哪裡還能釣
作者: as109333    時間: 2013-5-30 08:08
警察位警告開單!不合理

作者: cfj212890    時間: 2013-5-30 08:38
要小心,,,,別跟新台幣過不去,,,,
作者: 0926039513    時間: 2013-5-30 09:22
果然只敢對國人硬
作者: stife    時間: 2013-5-30 09:35
搶錢沒天理
作者: teday    時間: 2013-5-30 10:04
搞不懂為何港口禁止釣魚...難道都要去礁石區比較安全嗎
作者: 力頓    時間: 2013-5-30 10:06
內硬外軟大家都知道. 遇到外國人就不一樣.把合法變非法.把正常變非常.把正當休閒娛樂當成罪犯辦理台灣有蝦米罪可罰三萬丫.台灣是個海島型國家欸.連這種低消費的正當娛樂都沒有.還是只有陸地才是台灣的領土.海是別人的.....嘔....嘔死人了喔
作者: 7520QJ    時間: 2013-5-30 10:16
釣魚人口很多.但卻是最散.最不受重視的休閒活動.......是不是該團結起來一人一封信向政府單位抗議了...........不過也要自我檢討一下.釣魚人多的地方真的很髒亂
作者: c745067    時間: 2013-5-30 11:11
搶錢搶到這種地步,唉,要變天了~
作者: nohearter    時間: 2013-5-30 12:11
本帖最後由 nohearter 於 2013-5-30 16:20 編輯

分析一下這事件:
﹝一﹞、時間:102年05月29日15時40分
﹝二﹞、地點:新北市淡水區淡二漁港外泊地堤防
﹝三﹞、人物:out55555大?﹝由「今日友人」變第一人稱﹞、漁業處簡先生?﹝舉發通知單之填單人姓   
                     吳﹞、警察大陣仗約十人?﹝漁港不歸警察管﹞
﹝四﹞、相關法律條文:
        §漁港法
         第18條:
         在漁港區域內,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危害安全及妨礙船舶航行行為。
         二、排放有毒物質、有害物質、廢油。
         三、排放廢污水或任意投棄廢棄物。
         四、採捕或養殖水產動植物。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依法公告禁止之行為。
         違反前項各款行為之一者,海岸巡防機關應採取適當措施制止之。
         漁港主管機關在不妨礙港區作業、安全及不造成港區污染情況下,應指定
         區域,訂定相關措施,公告開放民眾垂釣,不受第一項第四款之限制。
         
         第21條:
         有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五款情形或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
         一者,處行為人或其雇用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
         限期回復原狀、停工或拆除;屆期未辦理者,按日連續處罰。

﹝五﹞、Q&A:
        Q1:為什麼不先勸導?
        A:漁港法沒有規定要先勸導,就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沒有規定要先勸導一樣,可是很多人都覺
             得要開單前應該先勸導,很奇怪的邏輯。每個漁港都有公告禁止垂釣了,只是多數人視而不見,
             就像路上畫了紅線還是會有人亂停。假設某甲 在新北市A漁港垂釣被查獲,新北市漁業處某乙開
             立勸導單,隔天某甲再次至A漁港垂釣,但該日輪到新北市漁業處某丙前往取締,是不是又要勸
             導一次?又或某甲改到B漁港垂釣呢?更何況多數漁港都是地方政府管轄,跨個縣市就分屬不同
             縣市政府漁業處查處,勸導根本沒有效果
       Q2:又不是殺人放火,一罰就三萬?
       A:是啊,因為依據漁港法第18條第一項第四款在漁港區域內不得採捕或養殖水產動植物;第21條規
            定「有第18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五款情形處行為人或其雇用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
            鍰」,所以罰三萬是最便宜的了。如果是殺人放火就不只這樣了。
       Q3:那釣魚人到底該何去何從呢?
       A:依據漁港法第18條第三項規定,漁港主管機關在不妨礙港區作業、安全及不造成港區污染情況
            下,應指定區域,訂定相關措施,公告開放民眾垂釣,不受第一項第四款之限制。所以應該督促
            主管機關指定區域、訂定措施、公告開放,只是有些地點開放垂釣卻不見得有人要去,例如野柳漁港。
       Q4:警察位﹝未﹞警告開單!不合理?
       A:1.依據漁港法第18條第二項規定,違反前項各款行為之一者,海岸巡防機關﹝海巡署﹞應採取適
               當措施制止之。說了不是警察管的。
            2.out大也說了是漁業處開單的。
       Q4:搞不懂為何港口禁止釣魚?
       A:因為設置漁港是要照顧漁民生計的,在港區釣魚可能妨礙漁民作業、造成污染等等,哪個釣點不     
            是垃圾一堆的......。
       Q5:拒簽就沒事了嗎?
       A:拒簽不影響舉發單的效力,就像交通違規的舉發單拒簽拒收還是不影響其效力。
       Q6:那警察來幹嘛?
       A:來背黑鍋找罵的啊~

以上~
作者: 玉米蟲    時間: 2013-5-30 13:19
nohearter 發表於 2013-5-30 12:11
分析一下這事件:
﹝一﹞、時間:102年05月29日15時40分
﹝二﹞、地點:新北市淡水區淡二漁港外泊地堤防

感謝分享相關法令及規定,
執法方法如何都會有不同的意見,
當今台灣現有的環境及人們現有的道德觀念,小弟讚成嚴法重罰
往後作釣最好還是了解一下以避免觸法
受教了^^
作者: wuwolf    時間: 2013-5-30 15:04
樓上的意思是罰的好喽.....

大炮打小鳥.這跟菲律賓公務船對廣大興號差多少了
現在商港法都修成先警告再開單.最高也只有3600
漁港法超越商港法
這種過時法令這位先生也開的下去
也真服了他

不過正確程序不是會先開庭
再由法官定罰則.....


作者: 社子魚狂    時間: 2013-5-30 15:47

作者: 小魚放生    時間: 2013-5-30 18:12
這實在是太誇張了,正常程序是要先開勸導單,
如再行釣魚之實而未離開者則開立舉發單,這才正確流程
來新北市政府超級缺錢的,有夠流氓.
作者: 三芝草魚    時間: 2013-5-30 18:22
衷~
那接下來的小白旺季...不就各港口都"封港"了...
作者: 果果子    時間: 2013-5-30 18:31
只會欺侮善良的老百姓
作者: 低調華麗    時間: 2013-5-30 19:14
無能政府 漁業捕撈三海里內禁捕 怎不去開 只會那邊喊口號 ?
作者: 林昭明    時間: 2013-5-30 19:29
新北市農業局自1996年配合漁港法修法,在全市30處漁港擇定淡水第二、後厝、草里、中角、水尾、野柳、深澳、水湳洞、和美及福隆等10處漁港,公告部分不影響漁船進出的港區可下竿港釣。
作者: 玉米蟲    時間: 2013-5-30 19:46
wuwolf 發表於 2013-5-30 15:04
樓上的意思是罰的好喽.....

大炮打小鳥.這跟菲律賓公務船對廣大興號差多少了

讚成嚴法重罰錯了嗎?
小弟之意只是要同好們注意一下相關法令及告示,以避免觸法...
並無興災樂禍之意.別多想
作者: a715244    時間: 2013-5-30 20:41
7520QJ 發表於 2013-5-30 10:16
釣魚人口很多.但卻是最散.最不受重視的休閒活動.......是不是該團結起來一人一封信向政府單位抗議了....... ...

有同感~+1........................


作者: 好想釣到魚    時間: 2013-5-30 21:38
釣魚人真可憐,處處被限制。這種政府只會欺負百姓
作者: 槓龜王    時間: 2013-5-30 21:45
官逼民反
釣魚罰3萬,太

作者: bbx20000    時間: 2013-5-30 22:12
喜愛釣魚有錯嗎?為何政府要一再打壓?難道說我們就永遠是最弱勢的?
作者: bbx20000    時間: 2013-5-30 22:18
1996所訂的法則 都過了10幾年了 是不是該修法了只開放10各港口不夠吧
作者: fu620927    時間: 2013-5-30 22:57



                             這種賊頭政府


                                                唉       無言



                                                                                   
作者: annatwo    時間: 2013-5-30 23:01
柿子挑軟的吃,釣魚的最軟了,沒錢買船,沒錢去海釣場消費,只求在安全不妨礙他人的地方,甩甩竿也禁止,魚是能釣多少,我都是去餵魚的常常打龜的那位,試問真的釣的到魚會比近海毒魚網魚的多嗎?樓上的朋友,為您難過,我也是最軟的!哀無奈!
作者: chin888    時間: 2013-5-30 23:46
該護的不護~還讓國人不是被殺就是拿錢才放人~現在自己人賺肚內他最厲害~馬政府真的是~雪特................
作者: tsao610831    時間: 2013-5-30 23:54
淡水第2魚港不是公告開放   為什麼還開單?
作者: 釣很殺    時間: 2013-5-31 00:36
說真的在漁港釣魚不要礙到魚船進出就行了.政府應該訂出規定讓釣客能再不影嚮船隻進出的地方作釣
作者: ruyadisk    時間: 2013-5-31 01:32
個人觀感不同.那我也Q&A一下
Q1:為什麼不先勸導?
直接罰就對了嗎?誰敢保證每個來釣魚的老阿伯都識字還會上網瀏覽相關法令.還談什麼邏輯勒
Q2:又不是殺人放火,一罰就三萬?
三萬不多嗎?是有幾成釣友能夠說出三萬不多的呀.豪野人說話就是不一樣
Q3:那釣魚人到底該何去何從呢?
有開放幾個釣點就夠了嗎?下次魚靠的時候.麻煩認為夠用的釣友站前面.也麻煩認為不夠用的釣友站後面稍微出力推擠一下
Q4:警察位﹝未﹞警告開單!不合理?
漁業處開單就合理嗎?被開單的釣友的辛苦錢最後都是流向地方政府.那誰開單罰錢不都一樣

備註:   其實事件發生在探討的是它的合理性.若是硬要以相關法令規範來逐一衝擊大部分釣友觀感.那才是真正地在愚民.釣魚本身就應該是娛悅的.要當愚民還是當娛民呢?釣友們大家覺得呢?
作者: 冷鄉水榭    時間: 2013-5-31 11:50
本帖最後由 冷鄉水榭 於 2013-5-31 11:55 編輯

看完全文覺得不是很認同未警告就開罰,有違反比例原則之嫌。唉.........真無言
作者: mackintosh    時間: 2013-5-31 11:59
魚港釣魚罰3萬..釣客在海岸釣魚時規定須穿戴救生衣及防滑釘鞋,違者可最高可罰新台幣二‧五萬元.加起來一次就可罰5萬5千
魚港釣魚罰3萬先給你下馬威 聽說 主管單位將不定時至東北角水域.岸釣.魚港加強取締.未依規定須穿戴救生衣及防滑釘鞋.搶你的$25000大圓
作者: g4g4d04@hotmail    時間: 2013-5-31 14:47
低調華麗 發表於 2013-5-30 19:14
無能政府 漁業捕撈三海里內禁捕 怎不去開 只會那邊喊口號 ?

大大說的對,小弟發現,只要是在港口外,以西子灣、蚵仔寮為例,靠岸100公尺都放網,要就公平點,條子先去抓放網的,那管制防波堤不能釣,我就認了
作者: wu570    時間: 2013-5-31 14:54
現在 企業賺錢很艱難 , 政府向百姓要錢 , 易如反掌 , 而且開大口伸手要 , 沒錢了 , 出巡一倘 就賣可 !
死的又不是 官員 ,
作者: wu570    時間: 2013-5-31 16:03
圖照 文章最下方 右邊下載  :  開放魚港垂釣區圖 ----- .ppt (幻燈片檔 10 張 , 無法上傳) ,
看了後  .......... 您會   ....... ,   岸釣白帶 --- 不用玩 !  
作者: kilondoy    時間: 2013-5-31 16:09
((看你娘))例~~
還我選票!!!臭朱xx
作者: 漁人阿春    時間: 2013-5-31 16:53
局部開放'但都不是釣友覺得對的點'那就等於形式而已'奇怪!我們的''官''總做些跟人民期待背道而馳的事''''''!!!
作者: 深坑阿杰    時間: 2013-5-31 17:07
本帖最後由 深坑阿杰 於 2013-5-31 17:09 編輯

悲哀啊
釣個魚都要罰錢
只好加減來去動物園打獵囉



作者: wu570    時間: 2013-5-31 19:23
其實 這是當下官員拿手 騙術 ! 不要說沒有讓人作釣的地方 , 所以要勉強標出 ! " 魚會來! , 會大咬 ! "
的垂釣區域 ------ 太高明 騙術 !  ,   岸釣白帶 --------- 不用釣了 !   除非 大大咬 ! 進到港內來 ,   
真得是 騙很大 !   ----------  其實 問題 源起自 : 1. 在港內 釣友 妨礙漁船卸貨 (船島上停放車輛) ,
2. 在港嘴 航道上 妨礙進出通行 ( 拋投在海面上 浮標&魚線 魚鉤釣組) ,  
3. 港區環境清潔 ( 垃圾袋 保特瓶 , 餐盒 ) ,   ---------------   其實 就是 秩序的問題 , 這些都可以解決 , 不是一定要 偏坦漁民 嚴逞釣者 , 才是唯一解決的方案 !  朱立倫 市長 團隊官威很大ㄝ !!     
像 (1) 停車妨礙 ---- 劃線警示 違停拖吊,  (3) 收清要潔費 , 裁罰遺留垃圾者 , 大家應該都會讚成與接受 , (2) 教育宣導 , 互相互讓精神 ,  =====  淺見 !!                                      
作者: 冷鄉水榭    時間: 2013-6-1 11:49
wu570 發表於 2013-5-31 19:23
其實 這是當下官員拿手 騙術 ! 不要說沒有讓人作釣的地方 , 所以要勉強標出 ! " 魚會來! , 會大咬 ! "
的 ...

+1認同+有同感
作者: okdiayurss    時間: 2013-6-1 13:02
沒錯沒錯,以後沒地方可釣了!
作者: a333969    時間: 2013-6-1 13:49
好慘.....高級釣竿飛了....

作者: 小哥    時間: 2013-6-1 16:18
酒駕撞人致死不過三萬元交保 >>但正當休閒活動釣魚卻一張罰單要三萬元
原來釣魚人比殺人犯更沒人權
是怎樣????
靠......................
作者: greenchau6389    時間: 2013-6-1 19:11
曾幾何時釣魚運動變調成罪犯般像要搶錢般以罰錢來喝止了?真是可悲的釣魚人。如果釣友真的對漁船作業或漁港環境造成不良影響?那禁釣的魚港是否以後就一定會整齊清潔一定會漁獲滿滿?執政者應該更虛心檢討管理政策才是,一味地將釣魚人邊緣化、醜化是不負責任傲慢的象徵。
作者: emhom    時間: 2013-6-1 21:08
課不到稅 只好拿老百姓開刀
作者: b28219058    時間: 2013-6-1 21:32
敢來開我單~~~小心車下海...............
作者: jerry賢    時間: 2013-6-1 23:01

作者: wu570    時間: 2013-6-2 01:15
不用上網下載了 ! 照片整理好了 已上傳在   " 新北市10處漁港開放垂釣區域 "  , 直接點圖閱覽   
作者: 阿千    時間: 2013-6-2 08:53
記住一定要搜證!不然會啞巴吃黃蓮!遇到惡質的.硬要開的.拍起來.找民代.記者.不互相.就讓他難看.沒勸導就開.哪國ㄉ法律?土匪?依法就尊重.不照規矩開.就給他落賽.
作者: seve8989    時間: 2013-6-2 19:04
http://www.nexttv.com.tw/news/realtime/latest/10662965可憐阿~可憐阿~~

作者: 海釣池    時間: 2013-6-2 21:25
各位野柳斷堤禁釣別去釣喔!這2天都有人被開單喔!
作者: baby001    時間: 2013-6-2 22:28
警察只會開外地來的釣客,無恥到極點
作者: 88HCC    時間: 2013-6-2 22:46
本帖最後由 88HCC 於 2013-6-2 22:58 編輯

很多漁港連竹筏都沒有為什麼要限制
下選舉用選票跟他說"不"
作者: kk650723    時間: 2013-6-2 23:09
各位,因為釣魚的人四面八方來的根本看不到選票,沒記錯的話好像是魚民要求的地方魚會去找民意代表要地方政府嚴格執行才有現在的情況,好像侯友宜有上過新聞講過,釣魚人是不是也找個支持釣魚的民代幫我們出出聲,幫我們爭取一些權益,.
作者: ddtluis    時間: 2013-6-2 23:48
kk650723 發表於 2013-6-2 23:09
各位,因為釣魚的人四面八方來的根本看不到選票,沒記錯的話好像是魚民要求的地方魚會去找民意代表要地方政 ...

這位大大~你發現重點了!
肯定是有人去舉報的啦,不然近年來大家都相安無事,頂多只是嘴巴喊一喊叫釣友收竿,了不起就是開張勸導單而己~

作者: JETTA    時間: 2013-6-3 01:45
:manto15:
作者: 謎是我    時間: 2013-6-5 16:22
水母的觸手..指會挑弱小的魚蝦或是水中微生物下手.....比較大的他就縮ㄌ,這種人就是這樣,唉...夏天到ㄌ..想小搞搞都有困難....真是淒慘
作者: k7look8911    時間: 2013-6-5 22:14
腦殘~~~~~~正當休閒活動因該提倡鼓勵才對....該修法垃圾不落地..漁獲尺寸限制..安全配備穿戴..漁船航線公開禁止闖入..危險海域(瘋狗浪)列為禁區..........人人都有檢舉權..這樣不僅大自然生態可以有所保護.釣魚活動降低意外發生...這樣才能達到成效吧...利用  文字 條文 開罰......100/100   民眾都惠認為   搶錢 斂財 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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