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聯合國

標題: 各位釣友---這次丟臉啦--<再看一下> [打印本頁]

作者: saobao    時間: 2009-9-21 15:42
標題: 各位釣友---這次丟臉啦--<再看一下>
看一下文章唄---
http://bbs.unitedfishingnet.com/viewthread.php?tid=48793&extra=page%3D1

可知--基隆八斗子漁港滴一隻堤防--
20個人清理--要花掉半天滴時間嗎---
但是只要3天---就會被白帶客恢復原狀--
http://bbs.unitedfishingnet.com/viewthread.php?tid=44892&extra=page%3D2

請穿家族衣服做釣滴朋友---務必注意呀----



家族成員看一下吧!!

如果是你請自我檢討一下威!!

在PO文自首一下,道歉一下威!!


http://bbs.unitedfishingnet.com/viewthread.php?tid=48732

[ 本帖最後由 鹿港熊貓 於 2009-9-21 19:34 編輯 ]
作者: 高潮哲也    時間: 2009-9-21 16:58
騷包鍋鍋~這件事已進入司法調查中~~~
作者: 鹿港熊貓    時間: 2009-9-21 18:23
不是我不是我不是我不是我!!


我有去,可是不是我!!


我7點多去時迷有看到家族的人,

約5分鐘就走了!!絕對不是我!!
作者: mio24    時間: 2009-9-21 19:14
我在上班唷 怎會這樣捏
作者: REDWOLF    時間: 2009-9-21 19:51
不管是不是家族成員
請引以為鑒
日後請家族成員自律

[ 本帖最後由 REDWOLF 於 2009-9-21 19:54 編輯 ]
作者: n56475    時間: 2009-9-21 19:52
絕~~~~對~~~~不是我~~~因為我在工作兼帶小孩~~~~
作者: 阿胖    時間: 2009-9-21 19:53
我也是在上班人在神岡工地

是誰作的快出來說 3 3
作者: q0955910112    時間: 2009-9-21 20:00
開版大說的是[家族 ]範圍很廣
作者: 悍太郎菜包    時間: 2009-9-21 20:43
也不是我...
我都快忙翻了
哪有時間偷跑阿........
作者: kevinawn    時間: 2009-9-21 22:04
事情既已發生~~我相信責怪並不是最好ㄉ方法~~
雖然穿著衣服代表家族~~但是做好"小魚放生垃圾帶走"不是為了家族才這麼做~~
而是為了下一代有著一樣美好ㄉ環境~~
我相信人都會有疏忽ㄉ時候~~
但此次也希望讓大家引以為警惕~
當你下次在看到垃圾時~想想下一代~~想想自己能為它們做些什麼~~
作者: kuger271109    時間: 2009-9-21 23:37
一回家洗完東西昏迷到今天早上八點
晚上聽阿胖鍋鍋說才看到這鍋消息說
也同意黑毛鍋鍋講低話
作者: 燕子    時間: 2009-9-21 23:51
到底是誰? 只是嘴上說說?? 這是一項羅生門事件簿~不會有答案!

40號風車加上穿著家族的衣服=> 悍太郎?  搞的人心惶惶....緊張刺客.....

既然有人指控~即便沒有拍照~被我查出來一定強制畢業下課處置!

一個大團體中難免有人無法自律~這是每個釣魚團隊都會發生的惡!

從明年度2010年1月1日開始~悍太郎家族~將會邁入"正式會員精兵制"!

屆時將會制定出一套嚴謹的家族族訓!入會方針! 也將酌收年費(1000內禮品核銷)!


現階段並無強制規定家族相關獎懲規章~也無強制族友購入衣服! 但還請各位族友自律!


我一直認為沒做到垃圾帶走小魚放生的是小惡! 但是看在別人眼裡也許是大惡!

A灑袋子.南極蝦袋子.小捲塑膠盒等等~能於釣具行處理完就處理~怎麼處理?

橫豎都要倒A灑.南極蝦>那就先倒進去A灑桶~怕重就不要先加水~暸嗎?!

小捲盒買來就先拆掉>倒在10元商店都有賣的盒子裡~旋緊蓋子既環保又衛生!暸嗎?!

有喝阿比習慣的人>準備空的小寶特瓶(家裡一堆)倒進去瓶子丟在釣具行~輕的多囉!

酒類易開罐飲料~能不喝就不喝~要喝就喝玩隨即用腳踩扁丟入冰箱!


以上~如果有跟小弟作釣過的朋友必定相當熟悉~那都是我的習慣動作!

菸蒂.衛生紙的部分我要說明一下~我自認我的確做不到不落地~自我安慰的是它屬於快速分解的範圍....不過~往後還是會儘量自我要求之!


最後~有檢討就有希望~悍太郎加油!




作者: 鹿港熊貓    時間: 2009-9-22 07:20
燕子大大


有這麼嚴重嗎??


{一定強制畢業下課處置!}
作者: kevinawn    時間: 2009-9-22 18:29
沒那麼恐怖啦~~我想大家誤解了鳥鳥ㄉ意思了~~
它是說這樣ㄉ~~基本上給那ㄍ人兩條路走~~
一條是"阿魯巴"~~
一條是"放過它"~~
當然啦大家會選第二條囉~~
可是納~~~
~~~
~~~~
~~~
~~~
~~~~~~~~~~~
是阿魯巴到暈倒後再放過它~~
作者: 鹿港熊貓    時間: 2009-9-22 20:15
原帖由 kevinawn 於 2009-9-22 18:29 發表
沒那麼恐怖啦~~我想大家誤解了鳥鳥ㄉ意思了~~
它是說這樣ㄉ~~基本上給那ㄍ人兩條路走~~
一條是"阿魯巴"~~
一條是"放過它"~~
當然啦大家會選第二條囉~~
可是納~~~
~~~
~~~~
~~~
~~~
~~~~~~~~~~~
是阿魯巴到暈倒後再放 ...



你這樣比鳥鳥還要狠喔!!!
作者: 悍太郎菜包    時間: 2009-9-22 20:17
原帖由 鹿港熊貓 於 2009-9-22 20:15 發表



你這樣比鳥鳥還要狠喔!!!



嗯嗯....
也比你還狠
你最多是摔死而已
阿魯巴在放人
可能已經往生阿.......
作者: 鹿港熊貓    時間: 2009-9-22 20:18
原帖由 悍太郎菜包 於 2009-9-22 20:17 發表



嗯嗯....
也比你還狠
你最多是摔死而已
阿魯巴在放人
可能已經往生阿.......





不會啦!!頂多不舉!!
作者: 悍太郎菜包    時間: 2009-9-22 20:20
原帖由 鹿港熊貓 於 2009-9-22 20:18 發表





不會啦!!頂多不舉!!



痾........

不舉.........


男人的致命傷
作者: 鹿港熊貓    時間: 2009-9-22 20:27
原帖由 悍太郎菜包 於 2009-9-22 20:20 發表



痾........

不舉.........


男人的致命傷



現在情趣用品有很多替用的威!!!!
作者: 悍太郎菜包    時間: 2009-9-22 20:27
原帖由 鹿港熊貓 於 2009-9-22 20:27 發表



現在情趣用品有很多替用的威!!!!



噗噗.......

你常去喔......

ㄟ害.........
作者: 鹿港熊貓    時間: 2009-9-22 21:26
原帖由 悍太郎菜包 於 2009-9-22 20:27 發表



噗噗.......

你常去喔......

ㄟ害.........





.......................................................................我用食指敲桌子的分隔線...............................................................
作者: liway520    時間: 2009-9-22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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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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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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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請說清楚講明白

這是冷焰補上的質疑.........

那天我忘了在那裡釣魚了.


說真的我搞不懂一堆人在撇清與改進個什麼????????
他的登錄就為了發這篇文章嗎????有待觀查..
我很直接請他公佈出來.題出足以證明你的所言是真實的.舉證出來...
如能證明是悍太郎家族我無異議到你說的釣點撿1天的垃圾..
(丟垃圾的人我替你做.但以後請你約束自已)
如題不出任和證明你給我閉嘴..
作者: 燕子    時間: 2009-9-22 22:24
原帖由 鹿港熊貓 於 2009-9-22 07:20 發表
燕子大大


有這麼嚴重嗎??


{一定強制畢業下課處置!}

哈哈~要不然也可以用大鍋的方式>臭肚刺小菊花...要我...我會選擇下課.....

其實坦白一點的說啦~既然是團體就該有規範~寶特瓶丟向大海這一點我認為相當丟臉!

也倒不是誰何德何能懲罰誰的問題~問題早在他丟出去的是瓶子還是家族的臉上面!

我早說這個不會有答案~除非有相片! 訂出來~主要是希望往後大家引以為界而已!


殺魚王子: PO文的人我偏向相信他的這一邊去看事情~要不然~一切都只是空談而已!


作者: 燕子    時間: 2009-9-23 00:24
對於中磯小雯發表一篇小弟於這裡回文(該區無法回文)


釣魚人亂丟垃圾一事自有上網以來每年每個月都會被拿出來重覆討論~

這個問題實在是被討論到爛了也不曾見到有啥解決良方~不是嗎?

曾有人說: 抓起來阿魯巴啦.車下海啦.踱腳筋啦等等~當然~那都是開玩笑的成分....

如果真的做了~那才是幫派"強硬"手段...這種方式當然不是解決的方法!

我比較偏向於重罰的說法! 但是重罰....誰來罰?目前亂丟垃圾依現行法令來說絕對遏止不了...再者...舉發需要繁瑣程序...我想要落實他是有其困難之處!

說到罰~無論是罰錢或抓去關~那是"有德有能有牌照"的法官才能做的事~區區一個釣魚團體~我相信沒有任何一個人有這麼大的權力去強制懲罰一位釣友~即便他犯了錯!


釣聯除名...這權力太大了...好像只有阿土伯有這功能......

團體除名....這個倒是唯一能做到的懲罰~但是你會認為這樣算嚴重嗎?

當然還是見仁見智! 如果是我認為的話~雖然消極~請其離開算是剛好而已!

釣魚是一件快樂的事! 因為喜歡釣魚而加入任何一個團體也是正常的事!

在加入團體之後~所作所為本來就應該多一份心在團體上面~否則~何必加入呢?

出門就要以家族榮譽為先~我行我素理當放下~正因為你認同你選擇的團體呀!


舉個例來說: 穿著家族的制服出門~所作所為不是自己而已~是揹著家族的榮譽出門的~講這樣不知道大家能否認同?!

有句話說: 大哥是小弟的凱子! 出事的時候大家只會說:你是某某大哥的秘書...沒有人有興趣去認識你是誰的!

正因為這樣~那團體是不是更應該要有所紀律與規範呢?

否則~在別人眼中只是一群烏合之眾.義和團~這樣算是一個優良的團體嗎?你當初會想加入嗎? 要我.......答案是不會的!

釣魚團隊主要是相約有個伴.彼此教學相長.傳承等等的功能~都是正面意義才存在!

跺腳筋那是黑道...罰錢那是法律...不要說何德何能....我聯想都不敢想...有這種團隊...我酸都來不及了還咧......

開板人指控出來這項事情~如果有證據屬實是我們團隊的隊友幹的~我個人感到相當丟臉~正因為我就是這個團隊的成員之ㄧ啊!

既然是同一團隊的成員~任何人都有義務去捍衛呵護他才是~傷害他的人請其離開是正常合理的範圍! 或許~往後有助於他個人於別的團體中正面成長!


以上~是小弟的聲音~也跟你一樣~如有不妥請此版版大編輯刪除~謝謝!
作者: attackm5    時間: 2009-9-23 01:59
原帖由 燕子 於 2009-9-23 00:24 發表
對於中磯小雯發表一篇小弟於這裡回文(該區無法回文)


釣魚人亂丟垃圾一事自有上網以來每年每個月都會被拿出來重覆討論~

這個問題實在是被討論到爛了也不曾見到有啥解決良方~不是嗎?

曾有人說: 抓起來阿魯巴啦 ...



燕子大說得很有道理,當初也是上釣聯經過一個多月的觀察
才讓遠在桃園的我加入中部的悍太郎家族
再複習一下家族規範第二項

悍太郎家族規範宣導
2.釣遊結束後,請務必將本身所帶來之垃圾,順手帶走!請留給下一個使用者良好的釣魚環境!出門釣魚請多帶一個塑膠袋,可以在釣遊結束後,順手將垃圾打包帶回!~~請務必做到!


但ROCK大在登入釣聯後即加入悍太郎家族,並於發文後即消失的無影無蹤卻也不免讓人懷疑
是否是在蓄意破壞釣聯的生態.....倘若真是有家族人員幹下此事,對於往後引導正確觀念比開
除也更來的有意義啊!那不也是當初成立社團的目的嗎?
小弟覺得不管事情的真相與否,此次事件感謝ROCK大再次給予我們許多正面意義,提醒大家對
于生態保護的重要性,也提醒了許多家族在平時除了教授釣技及喇弟賽的同時也別忘了將您對
於環境保護的心傳承下去.....大家的努力不只是為家族或個人榮譽,更是為了地球及我們的將來.
作者: 呆呆郵差    時間: 2009-9-23 10:46
這件事情感覺是~~~我剛剛去彰濱40號風車,以為有人在那玩強力風箏,仔細一瞧是看到了2隻活豬在天上飛  說也奇怪怎2隻都是公的捏,
母豬跑去哪?
作者: q0955910112    時間: 2009-9-23 11:37
原帖由 liway520 於 2009-9-22 21:40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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鯊魚鍋鍋說的
要是能提出證明是我們悍太郎家族做的
我也去那裡把所有的垃圾清乾淨
作者: saobao    時間: 2009-9-23 11:47
偶看來這鍋倫---果然素來中傷滴---
發了文都不回復----
跟烏龜一樣躲起來----
偶最討厭烏龜了-----
發了短消息也沒有回----
自己做不到滴人---還空口說白話-----
作者: 悍太郎菜包    時間: 2009-9-23 12:19
這個人應該來搞破壞的

每處都顯示著合理的懷疑

就像燕子所說

以前也常發生阿

但是也沒一個解決之道

大家做好自己該做的就好了
作者: ㄚ光    時間: 2009-9-23 13:57
原帖由 悍太郎菜包 於 2009-9-23 12:19 發表
這個人應該來搞破壞的

每處都顯示著合理的懷疑

就像燕子所說

以前也常發生阿

但是也沒一個解決之道

大家做好自己該做的就好了

今害ㄟ郎!!!!!!!!!!
有必要這樣玩嗎??????????
這樣做對你有瞎密好處ㄚ
魚會多釣幾隻嗎?????
作者: REDWOLF    時間: 2009-9-23 14:39
我覺得沒有在嘴砲的必要了
不管事情起因是不是家族成員
事實也好中傷也罷
請家族成員以後要求自己
因為這個再討論下去也沒有結果了
乾脆找個時間我們辦個釣遊順便撿一下垃圾比較快
作者: JL呆龍    時間: 2013-9-23 01:21
kevinawn 發表於 2009-9-21 22:04
事情既已發生~~我相信責怪並不是最好ㄉ方法~~
雖然穿著衣服代表家族~~但是做好"小魚放生垃圾帶走"不是為了 ...

說的好...+1....保護好作釣環境是釣魚人該有的基本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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