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聯合國
標題: 如果有法律問題可以請教我喔!! [打印本頁]
作者: daniel 時間: 2006-11-30 15:03
標題: 如果有法律問題可以請教我喔!!
釣聯的各位大大
小弟在台北的律師事務所當律師的助理
如果有法律問題可以請教我喔
在我能力範圍下的問題,一定可以為您解答!!
如有問題,歡迎留言或寫MAIL
這是我的EMAIL:[email protected]
作者: 洋蔥頭 時間: 2006-11-30 15:18
實用....
幫你推推~~
作者: daniel 時間: 2006-11-30 15:20
附上一個司法院宣導文件
更各位大大有關(愛喝酒的)
Q:酒醉駕車扣車問題
A:
依95年7月1日施行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左列情形之一者,
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
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2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是以目前警方對於酒後駕車而酒精濃度超過規定表準者,得依上開規定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
此係行政權之作用,屬警察機關之權責。
宣導一下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切記!!
作者: Bow 時間: 2006-11-30 16:24
這個..一定要推一下的拉...
daniel 大是很熱心的喔..
之前軟竿幫不少成員碰上法律問題都是麻煩他處理的優~
作者: 大冒險家 時間: 2006-12-1 11:04
這個很不錯..來推一下
有問題在請教您
作者: 小蚊子 時間: 2006-12-1 12:58
這個一定要推一下了,有問題在請教您了
作者: daniel 時間: 2006-12-1 19:39
沒有問題的啦!!
有問必答!!
作者: 賣魚的 時間: 2006-12-1 21:29
這一定要推的拉..小弟以後有法律得問題一定請教daniel大大..
作者: 土豆仁 時間: 2006-12-3 08:44
大大先跟你說聲謝謝 以後有啥問題 一定會找你請教的
作者: 鯉魚王 時間: 2006-12-3 11:45
我目前也是沒問題的啦~~~等有問題時在請教大大
在這先推下的啦~~~
作者: 大冒險家 時間: 2006-12-13 03:48
小弟有問題請教..說來也挺好笑的
聽說有閒人去林務局檢舉我
還冒用咱門某版主的信箱帳號(一慣手法)
說我在論壇中講政府無能.........等ˇ
我搞不懂也忘了啥時說過這話..
但重點...這不算是言論自由嘛
一群人罵阿扁王八蛋就都沒事.李敖常搞這
煩請daniel兄解答一下 
[ 本帖最後由 大冒險家 於 2006-12-12 20:50 編輯 ]
作者: dolphin116688 時間: 2006-12-13 05:45
哇...釣聯裡...什莫人才都有...
真是太利害了...
作者: 余 時間: 2007-1-30 03:43
如果....援交時被抓了該怎麼辦~.~
這種問題方便問嗎
作者: 大冒險家 時間: 2007-1-30 04:03
daniel 兄看來是很忙
都沒空回答問題
作者: daniel 時間: 2007-1-30 23:11
如果有犯罪的事實
證據確鑿,
是神仙也保不了你喔!!
切記犯法的事情不要做,因為人在做天再看。
不是不報,只是時候未到!!
作者: daniel 時間: 2007-1-30 23:12
志嘉大大請收短訊
作者: 大聲公 時間: 2007-1-30 23:4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daniel 時間: 2007-1-31 08:30
原帖由 大聲公 於 2007-1-30 23:40 發表
有問必答
我有一個問題請教
我們可以一起去釣大頭嗎
關於你這個問題問的很好
等我跟家裡的律師討論之後再回答您了
作者: 魚探機 時間: 2007-1-31 11:01
原帖由 daniel 於 2007-1-31 08:30 發表
關於你這個問題問的很好
等我跟家裡的律師討論之後再回答您了
問的好.答的妙
果然是有練過得ㄚ
[ 本帖最後由 魚探機 於 2007-1-31 11:04 編輯 ]
作者: 大冒險家 時間: 2007-1-31 13:54
原帖由 daniel 於 2006/12/09 16:12 發表
志嘉大大請收短訊
嗯嗯..已經有收到了
感謝daniel 兄百忙之中抽空回答
感恩阿
作者: 人呢 時間: 2007-1-31 18:18
ㄟ先問一下好了!如何在禁釣區被抓又不會被罰阿!
(來亂的~)
以後有機會麻煩你嚕!推推推!!
作者: 魚痴傑 時間: 2007-2-12 17:35
是唷!!大大請問一下
重利 毀損 恐嚇
這樣是多久?
毀損應該是罰錢啦
其他的呢?
作者: 人呢 時間: 2007-2-12 21:02
財產被占了!當初阿媽死了先過戶到伯父名下 現在他不願意拿出來要如何解決呢
兩個叔叔一天到晚在幹譙他ㄟ
作者: daniel 時間: 2007-2-13 08:59
原帖由 魚痴傑 於 2007-2-12 17:35 發表
是唷!!大大請問一下
重利 毀損 恐嚇
這樣是多久?
毀損應該是罰錢啦
其他的呢?
這些都是刑事案件喔
重利:20%以上了利率叫做重利罪
第 344 條 (重利罪)
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毀損:毀損罪有分下列幾種
第 352 條 (毀損文書罪)
毀棄、損壞他人文書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元以下罰金。
第 353 條 (毀壞建築物、礦坑、船艦罪)
毀壞他人建築物、礦坑、船艦或致令不堪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54 條 (毀損器物罪)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55 條 (間接毀損罪)
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56 條 (損害債權罪)
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恐嚇:
第 305 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作者: daniel 時間: 2007-2-13 09:03
原帖由 人呢 於 2007-2-12 21:02 發表
財產被占了!當初阿媽死了先過戶到伯父名下 現在他不願意拿出來要如何解決呢
兩個叔叔一天到晚在幹譙他ㄟ
這要看當初有沒有書面契約或口頭約定,遺產的的處理方式
才會有解決的方法
作者: 魚痴傑 時間: 2007-2-16 15:37
原帖由 人呢 於 2007-1-31 18:18 發表
ㄟ先問一下好了!如何在禁釣區被抓又不會被罰阿!
(來亂的~)
以後有機會麻煩你嚕!推推推!!
這個不用問吧 這摸簡單 呵呵 :lol 封外不封內這眾所皆知的 :lol
作者: 人呢 時間: 2007-2-26 18:37
原帖由 daniel 於 2007-2-13 09:03 發表
這要看當初有沒有書面契約或口頭約定,遺產的的處理方式
才會有解決的方法
就是當初忙著辦喪事 口頭上說他以後會還阿 哪知道.....
作者: daniel 時間: 2007-7-11 16:10
如果當時有錄音的話可以做佐證
因該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作者: alida 時間: 2007-8-22 02:57
標題: 請問
如果在外發現自己品牌產品圖片出現網拍.
如果用品牌圖片刊登.
企發問賣方說同樣來源[不確定出貨是否該品牌產品]
如何保障自己品牌.
抓專利成功率多少
作者: 大冒險家 時間: 2007-8-22 13:59
標題: 回復 #29 alida 的帖子
這個小弟也很想知道
拍賣上常有這種紛爭
要如何才能保障自身權益捏
作者: changwh 時間: 2007-8-23 05:37
daniel 大大,,代朋友發問,,若外籍新娘離家不回,,要如何處理???謝謝回答,
作者: daniel 時間: 2007-8-30 22:01
標題: 回復 #29 alida 的帖子
這個侵犯了智慧財產權的著作權
屬於刑事責任
作者: daniel 時間: 2007-8-30 22:02
標題: 回復 #31 changwh 的帖子
報警協尋
可先發個存證信函
請求履行同居義務
然後再向法院起訴請求離婚
作者: 鐵蛋 時間: 2007-10-13 22:39
daniel大大回覆恐有誤
1.#29alida所提問題似乎不是著作權問題,而為商標權問題,倘若他人直接使用.#29alida所拍攝的圖片,則此部份確為
著作權上的問題,但.#29alida所提的為刊登具品牌的產品,則屬商標權問題,但前題是,.#29alida必須申請並取
得這個品牌的商標權利,否則,他人是可以使用的,並不違法.另,所述與專利無關.
2.另補充31Changwh所提外籍新娘問題,訴請履行夫妻同居義務,仍需向法院提起,取得法院判決之後(無法強制執行),
,若仍未履行此義務,則再向法院依此理由,訴請離婚.但通常這種狀況,新娘若已回國,法院的送達就較為麻煩,
作者: 鐵蛋 時間: 2007-10-13 22:57
另回唐或版主大大:
政府之行政或政治人物行為,本來就受公評,即使發表言論有所偏頗,均受憲法的言論自由保護,尚
不足以構成,就刑法上的毀謗.公然污辱等,均有其成立與構成要件,如僅是發表個人對於事件的看法
,而非杜撰足以影響他人名譽,則受法律更高位階”憲法-言論自由”的保護,均不受民.刑事的約束
作者: 冷焰 時間: 2008-1-24 11:38
請教大大一個民事問題
我的互助會到期後(尾會)應拿回57萬左右
實際卻只拿到7萬多
還有50萬未拿到
債務人有簽本票給我同時也有身份證影本
另外我也對債務談話內容密錄起來
內容都有說到會錢50萬及償還方式
從96年8月底迄今每每說要還幾萬元
卻一拖再拖
到現在還沒拿到半毛
請教一下要如何處理呢?
需要先寄存證信函還是可以去法院聲請對債務人假扣押?
另外這類案件是否有法律追溯期
如有,是否也是6個月?
如果是6個月的話那剩下不到1個月的時間我必須要趕快處理
如蒙回復不勝感激
作者: 鯊魚王子 時間: 2008-1-24 20:50
原帖由 daniel 於 2006-11-30 15:03 發表
釣聯的各位大大
小弟在台北的律師事務所當律師的助理
如果有法律問題可以請教我喔
在我能力範圍下的問題,一定可以為您解答!!
如有問題,歡迎留言或寫MAIL
這是我的EMAIL:[email protected] ...
這位大人你好.先祝福你釣魚每次都釣爽爽喔.
不好意思.請教你一個問題..
有個人欠我一筆錢.經訴訟後由法院的院長看不下去跑出來幫我談妥.
對方也已同意償還100萬.每月底1萬.還到玩為止.他照時間還54萬了.
但後期都沒做清償的匯款動作.我該如何向法院要求呢?
那時的判決書說他照約定還不計息.但他已毀約了.利息我該怎麼算?
一期沒履行合約.視同全數到期.
什麼是全數到期呢?我要怎麼做才能夠趕快拿回他欠我的.
請這位大人幫個忙.教我一下喔.感謝.再感謝.....
作者: 有餘氏 時間: 2008-2-23 00:11
標題: 求助
daniel大大您好
有人欠我錢,也經法院判決付款方式,無奈欠款人繳了一期後,就帶著全家老小不知去向
,再法院提告期間,清查他己無任何資產,除了一老父外,實在很難做任動作。
有時很氣,很想請專門業者去找他,可是想到還要付一筆費用,萬一要不到錢更慘,想請
教你,可利用什麼自助管道,可找到跑路的人,自少提告他惡意詐欺,也要有通訊地址,法院才能受理。謝謝
作者: rodinlee 時間: 2008-2-23 01:14
對不起我代打一下好了.
1.分期清償債務,一期未清償視為全部到期,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包含未清償款項,以及付款到期日起至清償時止之5%法定利息.
2.債務人無力清償,仍可依照法院確定判決,向民事執行處申請強制執行.如債務人有財產則清償之,若無,則是換債權憑證,有效期限15年.
3.倒會不一定等於刑法上339之詐欺罪,需要債務人自使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之意圖,且行使詐術使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重點是主張對方詐欺,必須向法院舉發事證,舉證責任再提起訴訟之人.
4.一般倒會取不到會款,都是申請支付命令居多,假扣押是針對不動產,通常會倒會的人,名下不是沒不動產,就是已經設定很多抵押權了,一堆人要參與分配,還要等執行法院查封拍賣,況日廢時,直接申請之付命令,20日內債務人未提起債物人異議之訴,支付命生效,等同確定判決,具有執行力.
以上代打希望有解各位之疑問.謝謝.
作者: 有餘氏 時間: 2008-2-23 20:48
謝謝丹大的解說
把支付命令,再去法院變成倩債權憑證,己確保15年權益。
但是我還是找不到人,也是無奈.至少駡兩句,讓人平衡一點,
否則義氣相挺,頓時人間蒸發,雖構不上詐欺,但十足令人氣到不行
作者: mbiglu 時間: 2008-3-3 14:40
求助
daniel大大您好
我有租人一間小店面,租了10個月,祇收了3個月租金,扣掉押金,還差5個月,後續想必也拿不到租金,原想說租的人有心創業,一再寬容,奈何已連絡不到人,目前已寄存證信函,也石沉大海,也不曉得是否收到存證信函,請問後續該如何把承租店面拿回,租金拿不回也只好認了,現存店面承租人的東西及裝璜要如何處理,租期再二個月到期,是否該合約也無用了..謝謝..
作者: daniel 時間: 2008-6-25 17:24
有問題歡迎來電
0922998557
作者: 丁丁是釣手 時間: 2008-7-9 11:54
請問版大 我的問題是 人家欠我工錢大概5萬多 問題是一直討不回來要怎樣處理 人有找到也知道住哪他就是不還推說沒錢已經半年多了=.=
作者: moskito123 時間: 2008-7-11 16:16
標題: 請問車禍鑑定事宜
單大我有一些車禍鑑定問題,請恕我冒犯,以已經將問題寄到
mailto:[email protected]
請您有空幫小弟指導,謝謝
作者: moskito123 時間: 2008-7-11 16:35
標題: 感謝您熱心的解答
先謝謝單大在電話中熱心的為小弟解釋,相信釣聯因為有各方高手的加入,日益蓬勃,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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