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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10-2-8 23:50:1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台中空勤隊上午出動空勤直升機救一名受傷釣客,並查出釣客身分竟是台中地方法院蔡姓書記官,從7日上午6點半落溪之後,過了將近20小時才被救起來。由於家屬報案時說,書記官是去釣魚,縣政府保育科人員立刻表明,蔡姓書記官違法闖禁釣區釣魚,違反漁業法,要罰款3到15萬元,由於書記官角色太敏感,和平分局事後改口解釋,書記官是去「放魚苗」不是「釣魚」。
. [4 ^5 O8 z1 K5 c, e% x1 ^3 @5 Q1 |5 o4 Y' h8 v
7日上午6點半,蔡姓釣客到溪邊釣魚,攀爬攔沙霸不慎摔進溪水,警消獲報到場,先幫男子包紮左手傷口,空勤隊也出動直升機到場救人,場面驚險。
5 ^& }" _6 E. m空勤人員從機上抬出傷患,男子全身綁繩索固定,表情痛苦,腳上還穿著墨綠色雨鞋,空勤人員用黃色護具固定男子頭部,送上救護車,男子意識很清醒,還能告訴救護人員那裡不舒服。0 y, p' `* F/ w4 \' V0 F
空勤隊查出,這名蔡姓釣客是台中地方法院書記官,緊急送醫後,這名穿紅衣女同事,早一步在急診室門口接應,事後家屬趕來,也是由她出面帶領。地方法院同事:「沒有啊,沒有怎麼樣,我不認識他耶。」3 g2 }/ r1 f' m2 O
家屬向警方報案時說,蔡姓書記官在7日禮拜天凌晨出門,說要去釣魚,直到晚間都沒回家,家人急得不得了,經過將近20小時終於被救出來。家屬:「昨天放假,他凌晨去的嘛,晚上沒回來,我們就馬上報警了。」
! E' [" w3 G9 t" ]% a/ U3 T! w醫師:「左邊的肱骨上方有骨折,右邊腳踝脛骨的下端也有骨折。」
, ^# C' S; ~, H1 S( a% u& H& f台中縣政府保育科表示,蔡姓書記官到保育禁釣區釣魚,違反漁業法,接下來將面臨3到15萬元罰款。家屬:「給他(蔡姓男子)一個警惕。」3 i3 r. @) E: ^' y* c: B
書記官知法犯法嗎?由於角色實在太敏感,轄區和平分局事後解釋,書記官是去「放魚苗」,而不是「釣魚」,說辭明顯跟家屬不符,有沒有違法釣魚,警方自有一套說法,儘管如此,書記官還耗費空勤直升機救援,將近20萬元出機費用,由全民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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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0-2-9 00:15:0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 的帖子

當官的知法犯法最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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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樓主| 發表於 2010-2-9 00:28:23 | 只看該作者
個人覺得-警察說放魚苗太扯-法院書記官-關放魚苗啥事情-放魚苗歸地方法院管ㄉ嗎?1 t6 `/ n$ Y; ~3 Y
當官的被抓就說放魚苗-我們這些小老百姓被抓-二話不說-賞你一張罰單?4 O8 f( j! e) o. b% @
官官相護-可憐就是我們這些小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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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10-2-9 00:54:08 | 只看該作者
這個社會就是這樣
$ ?* ]: V% y* P# k7 M7 ~8 i地位高的人說話總是比較大聲
6 m$ f' K8 d5 q我們市井小民能說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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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10-2-9 01:10:51 | 只看該作者


阿彌陀佛...人沒事就好....記得叫他魚苗多放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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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10-2-9 02:15:19 | 只看該作者
無奈~~ ~~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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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10-2-9 11:23:28 | 只看該作者
下次我也要說我是放魚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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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10-2-9 21:03:38 | 只看該作者
對阿!如果我說是去放魚苗.....誰理你
& W& P; T* N# V7 }唉!當官的就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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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010-2-10 00:44:38 | 只看該作者
唉阿~~~~他們做官的不是都有一個名詞叫做   官方說法  嗎!!  小老百信的悲哀阿 :kuei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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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2010-2-10 18:45:36 | 只看該作者


哀 如果下次去釣的時候 說放魚苗 水警會相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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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010-2-11 22:26:03 | 只看該作者
叫他病癒出院後真的去放流魚苗吧!1 k) }# [9 B7 Q" L2 T* E
媒體訪問家人的說法明明就是說去釣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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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10-2-11 23:00:55 | 只看該作者
下回我乾脆帶些魚苗去禁釣區好了~~
9 g+ L6 D: ^  i! p" O$ g這樣應該不僅不用被罰,還可以叫直昇機坐回家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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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10-2-12 07:59:15 | 只看該作者

我的評論是...他是官,所以本辦不予回應

我的評論是...他是官,所以本辦不予回應;記者請提下一個問題!...' v  P, }; R1 N9 _# \
2 J5 G( ~' g/ ^$ F
(有沒有人有這段的當事者照片或youtobe聯結的,  z' E. b/ y  Q( t
弄上來看一下吧。這樣下次崽們釣聯的遇到他,才可以跟他攀個關係嘛!
7 }; n9 Q' \- v...再下次遇到警伯時就可以說:...咱家是xxx書記官的朋友..,也是來放魚苗的!....高抬貴手吧...)* t  _; s' p* w- ?6 k; e
$ @% O! j& N3 c8 d/ V
~~~~~~~~~前面開開玩笑,~~~~~~~~~~~~
, @# p. n: S2 @8 t8 H
9 y  ]0 I3 c% u5 J說真的,算了啦!; |* u# C% K+ @) P5 @' ]
不要再挖苦我們警伯了,他們也是很為難的,各方壓力恐怕不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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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2010-2-16 20:11:19 | 只看該作者
說放魚苗是有點扯......應該說是去利用釣具觀察去年放流的魚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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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010-2-22 23:10:19 | 只看該作者
呵呵,雖然不因該,
& t. q! O# ?% ?( U8 `- z& u但人沒事就好啦,
/ N. D/ g7 ]  T, M' Q  y# D1 y8 Q, }7 Y8 i  c- C
釣友最不想到看到的不就是發生意外嗎??
4 g' m7 D/ b) y) G# @! H
4 D) E6 g4 j0 v4 a4 n! z, a落水20小時..真是有燒好香做好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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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2010-2-25 10:15:27 | 只看該作者
幸好他不是在雙連碑' t7 X' U" h0 Z7 I
因為雙連碑的告示牌寫得很清楚
* w; s% v9 `) d) c: E禁止放入任何魚種...除非經縣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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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2010-2-25 10:31:36 | 只看該作者
誰叫大家沒後台或是公務人員身分呢~官官相護知法犯法現在是很普遍常見的現象啊.沒什麼稀奇的.大家見怪不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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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2010-2-25 22:54:38 | 只看該作者
很常見的"有關係的人最大", _8 k# z4 t9 D4 Q# D& l
官官相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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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2010-3-4 07:55:15 | 只看該作者
書記官~沒摔死~算他命大~怎沒摔死??
! p5 z! l1 X8 E8 ]; X/ U
  ^8 ^* M4 X% ~+ Y+ q* a和平的那一發言警察更加該死~公然說謊4 S+ U& i* A) \, }

9 ?8 ~# k6 P% H/ V: o" ~8 ?2 l( i以上都是不從事生產(直接有產值)的公務員. Q/ z  e8 i' f6 i1 m. f
9 D7 k) m* ?* a3 X. J
領著大把大把的納稅義務人所繳納的稅金薪水~# j- w7 i  \9 X* J* p1 i, V5 ]

# n, I, o' r2 V: K2 X去幹違法之事~被發現後~還要粉飾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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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2010-3-8 00:25:18 | 只看該作者
像這種新聞最可惜的就是沒有後續報導8 u( E, ]7 K+ v- w7 B9 K
如果能持續追蹤報導的話# |4 m% q2 Q1 o* _" ~
相信這張罰單是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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