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活動力好的魚,回鍋再放一次,活動力差的或是身上有傷的魚,等魚販來收走.一般賣魚販可以多收到每斤10~20元的利潤,算算如果你一次帶走20公斤的魚(海釣場退魚算公斤,賣給魚販算台斤,這又被A了一手),相當30台斤,那麼就是5.6百的毛利,當然不是每種魚的價格都一樣,市場行情也都一致,時間點如果是清明節,中元節或是過年,初二十六人家拜拜的高峰期,魚的價格更高而且貨源少的時候,釣客一次帶走那麼多魚,海釣場當然會過來關切一下,因為如果一兩個帶頭這樣釣一大堆不退魚,其他人會有樣學樣,甚至腦袋精明一點的會私底下去問那些"高手",都是怎樣到外面換現金的,以海釣場經營者的角度,當然認為"此風不可長".所以問題的點,不是單純的消費糾紛,而是有人阻止人家發財.</P>9 T5 `$ |) ]9 k2 k! U2 k; k! O
<P> </P>' m8 m. S. n; n
<P>或許你會說,換一家釣好了,就我所知北部的池子只要有再回魚的,原則上都不會讓釣客帶走太多魚的,一次兩次他會認為你是運氣好,每次都帶走一堆的話,你就成了"重點清查對象",你想想綜合池裡還有換現金用的大鼓或龍膽,你一節又給他釣個幾尾大鼓又帶走一堆小魚,加上給你玩三小時的水電池租...</P> 6 p, H U2 e. Q& l5 l3 J) U<P> </P>2 N: y" J3 y* u3 N9 G4 V
<P>沒錯!很多人都說海釣場不是慈善事業,花錢挖個池子讓人釣爽爽的,他們要賺錢,賺不到還要貼的話,客氣一點的就會說"拍謝!頭家講我們不要輸贏了."不客氣的會很直接的跟你說"我們不會開你的單,請你去別家釣."到底這是誰的問題?只能說清不清楚遊戲規則而已.</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