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鑑於民眾在新竹漁港區內垂釣遭海巡單位勸導、移送開單處罰的事件,產生多起申訴案件,新竹市長林政則今(八)日與市府產業發展處長吳宗錤、漁業科長王銘鐘、生態科長姜博仁等進行研商,礙於現階段雖有漁港法修訂各主管機關可依各港區狀況公告指定開放垂釣區的準備,但尚未對新竹漁港進行公告之現況,宣導民眾目前仍不得於新竹漁港內進行垂釣等活動。
) a. ], L2 P9 s4 @0 W+ {, [& L0 y% K/ \
林市長指示產業發展處妥善宣導漁港區內禁釣之規定,產業發展處長吳處長說明海巡單位依漁港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四款,港區內不得採補或養殖水產動植物之行為,該處請示漁業署,確定新竹漁港並未公告指定區域開放民眾垂釣,因此在承辦海巡署經勸導後不聽制止,檢送監視記錄資料的舉發案,依法進行處罰。; x6 M, S. Q, [7 Q! C
% v" D7 M! a& g9 |% x$ i# bhttp://www.hccg.gov.tw/web/News? ... l&postId=20483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