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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12公園釣魚 觸竊盜罪遭逮(釣友小心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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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2-22 16:51:5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09/02/22 轉載自雅虎奇摩
5 b; I: h9 Y+ Q3 |不能亂抓!公園釣魚 觸竊盜罪遭逮 嚇壞釣客
' ?; e) c! O- N' i, z1 d 更新日期:2009/02/22 13:11 社會中心/屏東報導 , @2 f; U; v8 w2 b* Q: I) w8 E

0 {% P- T9 M8 |8 [' Z% R# j7 s公園裡的魚不能亂釣!因為這是偷竊行為,屏東市一名黃姓男子到公園池畔釣魚,他不知道魚隻是屬於公物,所以釣魚是偷竊行為,員警據報到場將黃姓男子依竊盜現行犯逮捕送辦,把他嚇壞了。; r4 t+ @2 U! F! t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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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水池內的吳郭魚和錦鯉每一隻都是又大又肥,為了防止有民眾垂釣,縣府特別豎立一塊告示牌,但是一名黃姓男子來到公園,卻沒看到池畔旁的告示牌,帶了魚線就直接園池畔釣魚,這樣的舉動立刻被警方依竊盜現行犯逮捕。0 p4 h( F8 I7 ?) l&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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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姓男子不知道在公園內釣魚會觸法,強調自己只是把魚釣上岸後,再放回池中,他擔心會留下前科,被帶到派出所時一直向警方求情,但由於魚隻都養在縣管公園裡,所以魚都是屬於公物,男子被員警目擊在公園裡釣魚,的確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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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U3 y  p2 R$ w) \0 _; M派出所員警指出,「我們派出所也是有接到偷釣魚報案的困擾,平常大部分第一次我們都會勸導,勸導如果不聽,那當然我們是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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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4 X- n0 w* R- I7 o* e  J黃姓男子聲稱不知情才會帶魚線去釣魚,不過像他這樣情形已經不是先例,附近遊客希望縣府能夠想想辦法,以免再有不知情的民眾誤觸法網。(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林稚惠)- B& H; R7 f8 B: [

% J5 {8 k& E. w2 \  i7 y9 ?& g! Y: U唉!雖然有人檢舉就一定要查,但是這些父母官有必要搞到這麼正式嗎?現場勸導,若有不聽將釣具沒收就好是不是呢?6 t) e6 x; z4 \, `! r4 S
多花一點心思去查案,不要只辦一些不痛不癢的案子。  }. _( w0 Q1 W+ |) y0 K/ H/ T
下次釣魚前一定要小心哦,不要惹上官司。趕緊提醒我爸爸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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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2-23 16:40:52 | 只看該作者
據了解該男子好像不是去釣魚的3 H0 ~6 b8 k2 k* N* A0 l8 {
,而是看到魚很多,一時興起用繩子綁麵包,硬生生的讓魚吃進去,然後再把魚拉起來水面,您想想看這樣豈不是太殘忍了,所以經由民眾的反應,警察才以這樣的名義逮捕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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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09-2-22 19:01:07 | 只看該作者
如果可以~~應該判他勞動服務~~不要給他判刑拉~~前科~~不好混口飯吃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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