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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12公園釣魚 觸竊盜罪遭逮(釣友小心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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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2-22 16:51:5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09/02/22 轉載自雅虎奇摩
7 k; ^1 B; y6 W6 ^1 v不能亂抓!公園釣魚 觸竊盜罪遭逮 嚇壞釣客4 T' D3 `& A1 V9 Q& r( p/ l
更新日期:2009/02/22 13:11 社會中心/屏東報導 ( ?# P! ]; Q- ]

+ G$ j6 s% H' W# p/ t6 h6 ?公園裡的魚不能亂釣!因為這是偷竊行為,屏東市一名黃姓男子到公園池畔釣魚,他不知道魚隻是屬於公物,所以釣魚是偷竊行為,員警據報到場將黃姓男子依竊盜現行犯逮捕送辦,把他嚇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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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水池內的吳郭魚和錦鯉每一隻都是又大又肥,為了防止有民眾垂釣,縣府特別豎立一塊告示牌,但是一名黃姓男子來到公園,卻沒看到池畔旁的告示牌,帶了魚線就直接園池畔釣魚,這樣的舉動立刻被警方依竊盜現行犯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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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3 K8 w7 O6 D" R$ I% O黃姓男子不知道在公園內釣魚會觸法,強調自己只是把魚釣上岸後,再放回池中,他擔心會留下前科,被帶到派出所時一直向警方求情,但由於魚隻都養在縣管公園裡,所以魚都是屬於公物,男子被員警目擊在公園裡釣魚,的確觸法。! ~3 A  x$ D' |  S/ \# D. T

% q* t/ l* t1 R8 ?! L* F) |. E派出所員警指出,「我們派出所也是有接到偷釣魚報案的困擾,平常大部分第一次我們都會勸導,勸導如果不聽,那當然我們是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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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姓男子聲稱不知情才會帶魚線去釣魚,不過像他這樣情形已經不是先例,附近遊客希望縣府能夠想想辦法,以免再有不知情的民眾誤觸法網。(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林稚惠); x' e, z9 ~: z( E5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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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雖然有人檢舉就一定要查,但是這些父母官有必要搞到這麼正式嗎?現場勸導,若有不聽將釣具沒收就好是不是呢?1 F( o- k( \! h0 V- [" _+ l
多花一點心思去查案,不要只辦一些不痛不癢的案子。# x4 j# W! J! {
下次釣魚前一定要小心哦,不要惹上官司。趕緊提醒我爸爸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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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2-22 19:01:07 | 只看該作者
如果可以~~應該判他勞動服務~~不要給他判刑拉~~前科~~不好混口飯吃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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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2-23 16:40:52 | 只看該作者
據了解該男子好像不是去釣魚的6 J! V2 A* [7 V: S( X+ K: j
,而是看到魚很多,一時興起用繩子綁麵包,硬生生的讓魚吃進去,然後再把魚拉起來水面,您想想看這樣豈不是太殘忍了,所以經由民眾的反應,警察才以這樣的名義逮捕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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