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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10-2-8 23:50:1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台中空勤隊上午出動空勤直升機救一名受傷釣客,並查出釣客身分竟是台中地方法院蔡姓書記官,從7日上午6點半落溪之後,過了將近20小時才被救起來。由於家屬報案時說,書記官是去釣魚,縣政府保育科人員立刻表明,蔡姓書記官違法闖禁釣區釣魚,違反漁業法,要罰款3到15萬元,由於書記官角色太敏感,和平分局事後改口解釋,書記官是去「放魚苗」不是「釣魚」。% s8 K+ v( w0 b+ l, Q0 }. f* Z$ \

) Z6 C) r3 e  Y9 R* t7日上午6點半,蔡姓釣客到溪邊釣魚,攀爬攔沙霸不慎摔進溪水,警消獲報到場,先幫男子包紮左手傷口,空勤隊也出動直升機到場救人,場面驚險。
6 q5 c! S7 J. y0 Q7 q" v0 E1 V空勤人員從機上抬出傷患,男子全身綁繩索固定,表情痛苦,腳上還穿著墨綠色雨鞋,空勤人員用黃色護具固定男子頭部,送上救護車,男子意識很清醒,還能告訴救護人員那裡不舒服。
9 {! K) L# T$ S, q空勤隊查出,這名蔡姓釣客是台中地方法院書記官,緊急送醫後,這名穿紅衣女同事,早一步在急診室門口接應,事後家屬趕來,也是由她出面帶領。地方法院同事:「沒有啊,沒有怎麼樣,我不認識他耶。」
! u. c( L" p& @  P家屬向警方報案時說,蔡姓書記官在7日禮拜天凌晨出門,說要去釣魚,直到晚間都沒回家,家人急得不得了,經過將近20小時終於被救出來。家屬:「昨天放假,他凌晨去的嘛,晚上沒回來,我們就馬上報警了。」  n8 B9 L9 F4 E3 P5 W3 N
醫師:「左邊的肱骨上方有骨折,右邊腳踝脛骨的下端也有骨折。」; ^0 i  z/ R; y
台中縣政府保育科表示,蔡姓書記官到保育禁釣區釣魚,違反漁業法,接下來將面臨3到15萬元罰款。家屬:「給他(蔡姓男子)一個警惕。」5 g6 ~! i; I; _
書記官知法犯法嗎?由於角色實在太敏感,轄區和平分局事後解釋,書記官是去「放魚苗」,而不是「釣魚」,說辭明顯跟家屬不符,有沒有違法釣魚,警方自有一套說法,儘管如此,書記官還耗費空勤直升機救援,將近20萬元出機費用,由全民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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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0-2-9 00:15:0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 的帖子

當官的知法犯法最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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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樓主| 發表於 2010-2-9 00:28:23 | 只看該作者
個人覺得-警察說放魚苗太扯-法院書記官-關放魚苗啥事情-放魚苗歸地方法院管ㄉ嗎?6 Q+ ?4 V. ?) `/ [# ]+ r
當官的被抓就說放魚苗-我們這些小老百姓被抓-二話不說-賞你一張罰單?
9 l, L( f/ p$ \1 t官官相護-可憐就是我們這些小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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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10-2-9 00:54:08 | 只看該作者
這個社會就是這樣% {- D7 k% I7 G, ^! p3 S& `
地位高的人說話總是比較大聲9 ~- L% k& [8 O7 `
我們市井小民能說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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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10-2-9 01:10:51 | 只看該作者


阿彌陀佛...人沒事就好....記得叫他魚苗多放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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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10-2-9 02:15:19 | 只看該作者
無奈~~ ~~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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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10-2-9 11:23:28 | 只看該作者
下次我也要說我是放魚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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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10-2-9 21:03:38 | 只看該作者
對阿!如果我說是去放魚苗.....誰理你; z" {* \8 R: t" x
唉!當官的就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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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010-2-10 00:44:38 | 只看該作者
唉阿~~~~他們做官的不是都有一個名詞叫做   官方說法  嗎!!  小老百信的悲哀阿 :kuei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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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2010-2-10 18:45:36 | 只看該作者


哀 如果下次去釣的時候 說放魚苗 水警會相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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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010-2-11 22:26:03 | 只看該作者
叫他病癒出院後真的去放流魚苗吧!
6 w6 n+ e* h8 F7 S$ q) j媒體訪問家人的說法明明就是說去釣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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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10-2-11 23:00:55 | 只看該作者
下回我乾脆帶些魚苗去禁釣區好了~~
7 X! n# D6 _( D* u4 F. E; H5 ?這樣應該不僅不用被罰,還可以叫直昇機坐回家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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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10-2-12 07:59:15 | 只看該作者

我的評論是...他是官,所以本辦不予回應

我的評論是...他是官,所以本辦不予回應;記者請提下一個問題!...* \: w. Z4 D/ ]; _

9 }% v, F; K' r7 ?4 ~  [(有沒有人有這段的當事者照片或youtobe聯結的,5 l7 a* l5 F# g6 w+ W
弄上來看一下吧。這樣下次崽們釣聯的遇到他,才可以跟他攀個關係嘛!# q5 I% b% U) b: \
...再下次遇到警伯時就可以說:...咱家是xxx書記官的朋友..,也是來放魚苗的!....高抬貴手吧...)
: _! E1 i0 m. V4 I6 z1 I2 b
  t0 H: Q) S. \~~~~~~~~~前面開開玩笑,~~~~~~~~~~~~
: g; @6 d* X* p
) V0 h4 }! |4 _' O' g說真的,算了啦!
3 J' s8 d  Q- ^/ U' s不要再挖苦我們警伯了,他們也是很為難的,各方壓力恐怕不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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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2010-2-16 20:11:19 | 只看該作者
說放魚苗是有點扯......應該說是去利用釣具觀察去年放流的魚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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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010-2-22 23:10:19 | 只看該作者
呵呵,雖然不因該,; ~( _5 g( B% V
但人沒事就好啦,5 P6 n' F: t, f  z8 x' g

# ~$ {% C- D* f2 z; o- X8 @釣友最不想到看到的不就是發生意外嗎??; |  |0 @9 p, e& Q
$ o( Z7 ?1 p( O3 {
落水20小時..真是有燒好香做好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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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2010-2-25 10:15:27 | 只看該作者
幸好他不是在雙連碑* ?* Y: n+ K! i& C5 Q7 @7 g5 t
因為雙連碑的告示牌寫得很清楚) O. B- ~: o( I8 s' e- C  I. c
禁止放入任何魚種...除非經縣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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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2010-2-25 10:31:36 | 只看該作者
誰叫大家沒後台或是公務人員身分呢~官官相護知法犯法現在是很普遍常見的現象啊.沒什麼稀奇的.大家見怪不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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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2010-2-25 22:54:38 | 只看該作者
很常見的"有關係的人最大"1 D# e; h  u9 o& ~
官官相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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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2010-3-4 07:55:15 | 只看該作者
書記官~沒摔死~算他命大~怎沒摔死??" n- o! }1 q- D3 ?/ Z& }

6 p3 u7 m3 X3 C' }: w. ]6 n和平的那一發言警察更加該死~公然說謊
8 _! I5 N8 n3 H% V! u
2 s) f0 V; h. l7 |1 E9 d以上都是不從事生產(直接有產值)的公務員
; i" a* ?3 b1 D) j$ B/ H& J3 N, g' a; e5 k1 J7 y. ]: _
領著大把大把的納稅義務人所繳納的稅金薪水~% i$ n+ P( u" }8 s& m1 Q0 i+ T

2 ?  S2 p! p: A* W* w去幹違法之事~被發現後~還要粉飾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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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2010-3-8 00:25:18 | 只看該作者
像這種新聞最可惜的就是沒有後續報導% [3 [) H5 b' t
如果能持續追蹤報導的話  y% o" E8 Z5 F: f4 s
相信這張罰單是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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