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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12公園釣魚 觸竊盜罪遭逮(釣友小心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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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2-22 16:51:5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09/02/22 轉載自雅虎奇摩
$ r( }' p- U/ a4 ?2 l$ [不能亂抓!公園釣魚 觸竊盜罪遭逮 嚇壞釣客
, m) `* `  f* z8 B- ] 更新日期:2009/02/22 13:11 社會中心/屏東報導 6 ]( B, @$ T! z/ t

5 |3 @0 b% h1 D" n' b, t: g公園裡的魚不能亂釣!因為這是偷竊行為,屏東市一名黃姓男子到公園池畔釣魚,他不知道魚隻是屬於公物,所以釣魚是偷竊行為,員警據報到場將黃姓男子依竊盜現行犯逮捕送辦,把他嚇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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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X) u7 j  ^* F3 B1 n公園水池內的吳郭魚和錦鯉每一隻都是又大又肥,為了防止有民眾垂釣,縣府特別豎立一塊告示牌,但是一名黃姓男子來到公園,卻沒看到池畔旁的告示牌,帶了魚線就直接園池畔釣魚,這樣的舉動立刻被警方依竊盜現行犯逮捕。3 J# Y5 W3 h7 G$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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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姓男子不知道在公園內釣魚會觸法,強調自己只是把魚釣上岸後,再放回池中,他擔心會留下前科,被帶到派出所時一直向警方求情,但由於魚隻都養在縣管公園裡,所以魚都是屬於公物,男子被員警目擊在公園裡釣魚,的確觸法。, J6 x+ y3 ^. N# N4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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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員警指出,「我們派出所也是有接到偷釣魚報案的困擾,平常大部分第一次我們都會勸導,勸導如果不聽,那當然我們是依法處理。」3 Z# h$ |6 v7 N2 [

3 m. A, Z6 O; W+ Q* i黃姓男子聲稱不知情才會帶魚線去釣魚,不過像他這樣情形已經不是先例,附近遊客希望縣府能夠想想辦法,以免再有不知情的民眾誤觸法網。(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林稚惠), D3 T6 n& A& w' B& g% x1 o# D! Y

$ h+ _+ w8 e/ M2 B$ ?唉!雖然有人檢舉就一定要查,但是這些父母官有必要搞到這麼正式嗎?現場勸導,若有不聽將釣具沒收就好是不是呢?
7 D7 E8 D3 h; M" c) N+ |) f$ J多花一點心思去查案,不要只辦一些不痛不癢的案子。
# H6 o. c2 R) t! _% Q+ T2 n  c下次釣魚前一定要小心哦,不要惹上官司。趕緊提醒我爸爸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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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2-22 19:01:07 | 只看該作者
如果可以~~應該判他勞動服務~~不要給他判刑拉~~前科~~不好混口飯吃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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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2-23 16:40:52 | 只看該作者
據了解該男子好像不是去釣魚的
! a) E- i  ^' S* }& {0 t,而是看到魚很多,一時興起用繩子綁麵包,硬生生的讓魚吃進去,然後再把魚拉起來水面,您想想看這樣豈不是太殘忍了,所以經由民眾的反應,警察才以這樣的名義逮捕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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