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聯合國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熱搜: 活動
查看: 1998|回復: 9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新竹封溪資訊彙整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08-10-24 12:13:4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主旨:公告本縣尖石鄉油羅溪、大漢溪實施封溪禁漁保育措施,期間嚴禁使用任何方式(含垂釣)獵捕水產動物,以確保河川生態資源之永續利用。
1 ~* ~, \1 J+ B9 ~& F& M公告事項:- p  f1 L4 h( Y! \' X. M
一、封溪禁漁期間:自96年1月1日起至98年12月31日止,為期3年。# w6 {" o& I' A
二、範圍:3 l5 M  o) J, Y  s
(一)油羅溪:. W, \9 {& z7 S" a, P; f
1.馬胎溪全段(自義興村馬胎大橋至馬胎部落境內溪流)。* o8 Z0 J. S2 ~: E. x
2.那羅溪全段(自嘉樂村尖石岩起至錦屏村那羅部落境內溪流)。
+ [8 ?% z2 d8 Z" L2 {3.錦梅溪全段(自錦屏村天打那至小錦屏與梅花部落境內溪流)。
, o- B3 K, N2 ^0 M: L" q' M4.水田溪全段(自嘉樂村嘉新大橋至新槳村水田部落境內溪流)。& }% y0 W  v6 P" w5 ^+ {3 _
(二)大漢溪上游:涵蓋自桃園復興鄉界至本鄉玉峰村秀巒村境內溪流。
7 D( d8 M* S" V三、封溪期間嚴禁使用任何方式(含垂釣)獵捕水產動物,如有違反將依漁業法第61、65條規定查處。(漁業法第61條:違反主管機關依第44條第3款所為之公告事項者,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金、漁業法第65條:違反主管機關依第44條第4款所為之公告事項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1 d, e* P/ e5 r2 |
四、前述第一、二項封溪期間及範圍得視實際需要或保育成效,予以適度延長或解除。9 t7 Y& \- d  I; H3 S/ G
===========================
3 w! ]! `1 C. V0 d主旨:公告本縣五峰鄉梅后蔓溪、麥巴來溪、爺巴堪溪、霞喀羅溪實施封溪禁漁保育措施,期間嚴禁使用任何方式(含垂釣)獵捕水產動物,以確保河川生態資源之永續利用。( k& j& {% _$ K. B
公告事項:
* W* ~; _9 K6 F* l一、封溪禁漁期間:自96年1月1日起至97年12月31日止,為期2年。
& n( T/ j6 V- \3 G二、範圍:
4 P9 o# Z# X1 p: @(一)梅后蔓溪全線。
  j5 r! l# y& _9 Y6 h) P$ A+ d4 i(二)麥巴來溪全線。1 V3 ?( K8 Q$ O8 y6 w4 x  ?
(三)爺巴堪溪全線。
6 \( r+ _7 q" s+ H8 @: c5 v(四)霞喀羅溪全線。
9 B2 m% a  M$ D. E/ ]三、封溪期間嚴禁使用任何方式(含垂釣)獵捕水產動物,如有違反將依漁業法第61、65條規定查處。(漁業法第61條:違反主管機關依第44條第3款所為之公告事項者,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金、漁業法第65條:違反主管機關依第44條第4款所為之公告事項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1 `; e5 ^! Z4 }6 g" t四、前述第一、二項封溪期間及範圍得視實際需要或保育成效,予以適度延長或解除。
/ c3 J' h& ^# B/ e5 E=============================
# w) `  d+ T+ ]主旨:公告本縣北埔鄉大坪溪實施封溪禁漁保育措施,期間嚴禁使用任何方式(含垂釣)獵捕水產動物,以確保河川生態資源之永續利用。
$ \! F: ]8 l' g/ {4 V公告事項:
; |# E, m8 Z6 J* W一、封溪禁漁期間:自95年10月1日起至98年9月30日止,為期3年。
7 R) X# ?9 ~7 T. L: @( U+ ?; J二、範圍:北埔鄉大坪溪冷泉口(壩頂)以上流域。
7 H( O( F9 W$ c8 d三、封溪期間嚴禁使用任何方式(含垂釣)獵捕水產動物,如有違反將依漁業法第61、65條規定查處。(漁業法第61條:違反主管機關依第44條第3款所為之公告事項者,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金、漁業法第65條:違反主管機關依第44條第4款所為之公告事項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 L/ T: G  ~4 i( ^! \: ?四、前述第一、二項封溪期間及範圍得視實際需要或保育成效,予以適度延長或解除。4 v6 u) g& R8 F( n1 {+ T2 W
==============================) V. i/ ?  p, r4 X' ^
主旨:公告本縣峨眉鄉石子溪實施封溪禁漁保育措施,期間嚴禁使用任何方式(含垂釣)獵捕水產動物,以確保河川生態資源之永續利用。" @1 e' v( k2 W1 D6 e
公告事項:! u/ d. v  s" ?  s+ D* G
一、封溪禁漁期間:自95年9月1日起至98年8月31日止。
+ d. ~+ `' f# Z6 F3 J2 h# c1 w% K二、範圍:峨眉鄉石子溪七星橋以上流域(含八寮、六寮、石子溪支系)。; }8 d5 S. ~% K8 k: g8 G. A% L& i
三、封溪期間嚴禁使用任何方式(含垂釣)獵捕水產動物,如有違反將依漁業法第61、65條規定查處。(漁業法第61條:違反主管機關依第44條第3款所為之公告事項者,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金、漁業法第65條:違反主管機關依第44條第4款所為之公告事項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以元下罰鍰)。
& G8 P  O0 h* H5 f四、前述第一、二項封溪期間及範圍得視實際需要或保育成效,予以適度延長或解除。) \5 q) }, ]' |# e+ U. {
==============================
$ N- ]! Y9 c% q, z主旨:公告本縣關西鎮四寮溪實施封溪禁漁保育措施,期間嚴禁使用任何方式(含垂釣)獵捕水產動植物,以確保河川生態資源之永續利用。
6 M& {# f  B) i公告事項:
: T9 E: ]& @7 n8 p/ m6 \5 o一、封溪禁漁期間:自95年5月1日起至98年4月30日止。
( b1 w" W3 h  Q. v$ b! _二、範圍:關西鎮四寮溪崇德橋以上大竹坑以下。
5 F9 u9 J$ ~' b) g8 q+ Y三、封溪期間嚴禁使用任何方式(含垂釣)獵捕水產動植物,如有違反將依漁業法第65條規定查處。(漁業法第65條:違反主管機關依第44條第4款所為之公告事項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8 O# O' N% F; W
四、前述第一、二項封溪期間及範圍得視實際需要或保育成效,予以適度延長或解除。
分享到Facebook
2#
發表於 2008-10-24 12:55:11 | 只看該作者
快開放了~~哈哈~不知封溪後效果如何???
分享到Facebook
3#
發表於 2008-10-24 14:37:56 | 只看該作者
大大就算白天看不見人釣晚上什麼招數也用上我覺得很多做法都是白費功夫啦
分享到Facebook
4#
發表於 2008-10-26 22:29:26 | 只看該作者
解禁後釣況應該也是~~~慘~~~慘~~~~慘~~~~~
分享到Facebook
5#
發表於 2008-10-27 09:47:48 | 只看該作者


請問大大內灣是油羅溪沒錯吧,不知內灣有沒有在封溪的範圍內
分享到Facebook
6#
發表於 2008-10-27 11:07:43 | 只看該作者
內灣沒封溪,要釣大石賓需要有一點技術.  q+ Y; P# L+ W# q- \: T
尖石外環道以下可以釣,前一陣子很多釣客使用小白蟲拼命灑拼命釣,大小通吃,所以現在要釣的好,只能說不可能,而且最近發現少部份魚體上有蟲囊,又是黃吸蟲惹的禍,只是不知跟小白蟲有沒有直接的關聯(病蟲感染)
分享到Facebook
7#
發表於 2008-10-27 19:42:46 | 只看該作者
+ y5 ^6 ]: q+ k& F
+ y7 O7 X+ L4 N

3 U% w/ M, g  C7 t! W* Z& H7 ^, ]% T7 \0 `
封溪效果很好  
分享到Facebook
8#
發表於 2008-10-28 23:17:34 | 只看該作者
新竹封溪最好是有用啦!封了3年又三年!山產店和原民的苦花怎麼來不用說也知,若是用釣我還可接受,結果勒,八掛網+流刺網+魚叉最狠的是電和毒,整條溪清潔溜溜!還有村長自己辦村內釣魚比賽勒!再來封30年也一樣!
分享到Facebook
9#
發表於 2008-10-31 15:15:20 | 只看該作者
封溪?只是一個騙人的玩意兒,時間到了,又再封,別再期待什麼啦,封溪的期間,當地的那些炸溪魚是怎麼來的?自己用膝蓋想也知道。
分享到Facebook
10#
 樓主| 發表於 2008-11-21 17:15:03 | 只看該作者


小弟這裡說一下我的經驗與看法:" B* j+ ?* t; U# [; N, z& c
封溪護漁本意是好的,但是對於有部落或是居民聚集之處的溪,我想封溪護魚應該只是對外來人口而言吧?!新竹內灣尖石裡面要有好釣況應該不容易,雖然實施封溪護漁公告,但我想大家多少都能想像與體會:護溪地區本地居民好像都是"自由之身"喔...
分享到Facebook

手機版|廣告刊登|釣魚聯合國

GMT+8, 2025-12-14 09:36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