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聯合國
標題: 青埔高鐵釣魚公園禁釣的消息 [打印本頁]
作者: 小風龍 時間: 2007-6-22 13:19
標題: 青埔高鐵釣魚公園禁釣的消息
今天早上去做釣、釣況不怎麼好快到中午的時侯途然聽見管理員跑來說,重6月23號要禁釣,可能會禁釣最少一個星期,聽管理員小賴說好像有人去縣政府告發說為何要收50清潔費的事情,所以他們公司說那就不要給人家釣魚了,我個人覺得50元還好吧
; S8 {3 H( v2 T! t' a至少有在放魚,環境整理的還不錯所以收50元我覺得還好啦,看來現在要去釣的話可能要等他們跟縣政府談好才能釣了吧~"~5 Y! z7 u$ ^( S: T! W) q! [
補充一下今日釣況不太好5指x3p1斤x1p我座在中間的釣魚台
作者: 中和大熊 時間: 2007-6-22 14:08
哇勒!!才想說禮拜天要去看看.這下.....
.....
作者: 沙迦 時間: 2007-6-22 14:22
唉唉唉這麼有人釣個魚50元花不起嘛??????買個冷凍餌都要30了,計較那6 Y. F' Z- E8 K7 _- a/ V, e, v
- F4 A% A: V' n M* t個50塊錢的,裝備在貴都買了,實在是想不通這有什麼好計較的
作者: 小吳 時間: 2007-6-22 16:31
感謝分享~~唉...又少了一個釣魚的好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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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釣一天真很便宜..腳路好.環境優.又沒蚊子.魚量又足....去哪裡找這樣的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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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有這個經驗後...大家以後要珍惜資源.....幾拾元就別太計較了!不然真是得不償失!!!
:'( :'(
作者: john992600 時間: 2007-6-22 16:56
標題: 就是嘛
沒看過釣魚還這麼計較的人,真是害群之馬
作者: FESHER 時間: 2007-6-22 16:58
禁........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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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F' E3 q: \' s無言.....
作者: 魚夫 時間: 2007-6-22 18:18
看吧~ 又給禁釣了. 没事搞那麼大, 在地的都會去 ooxx 
作者: 惡魚王 時間: 2007-6-22 18:22
原帖由 小吳 於 2007-6-22 16:31 發表
! f8 L4 F L* N8 p7 I感謝分享~~唉...又少了一個釣魚的好地方!!!
+ L. S. V7 R! [
! t' f+ B: o: [: T3 W50元釣一天真很便宜..腳路好.環境優.又沒蚊子.魚量又足....去哪裡找這樣的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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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有這個經驗後...大家以後要珍惜資源.....幾拾元就別太計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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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偶也是 這樣想 ...又少嚕 一個殘障釣點 ~~
:L
作者: 初學者 時間: 2007-6-22 18:31
...有人的動作比我還快呀!正想去檢舉的說。個人是認為50元不是大錢,但是公有土地私自收費,就是貪污的行為,如果大家都抱著姑息的心態,只會讓社會更亂,另外,公園為公有的,縣府公告可以釣魚,管理員應該是無權自行決定"禁止釣魚"的,所以如果各位應該還是可以正常去做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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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t: q: F4 ^7 O, E[ 本帖最後由 初學者 於 2007-6-22 18:40 編輯 ]
作者: 沙迦 時間: 2007-6-22 18:56
標題: 回復 #9 初學者 的帖子
這位大大說的也是事實,但是事情的點線面接不相同,只看個人如何認同,換言之50不是大錢但; }( I2 t: i' h8 \! B: u8 q0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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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換個方便有人打點清潔吃喝或許以他來說是個超級便宜臨時工人不是嘛,有多少個人真的會6 t3 B+ w7 C( |8 M; T&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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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手將自己帶去的垃圾順手帶走的???靠的還是這50塊的換來的環境清潔整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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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0 J/ C* {) s4 Z. @# s5 V而且桃園大碑將近3-400池,每一池都是縣政府的,只是權利出租給養殖業者,難道說縣政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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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V p9 }# N, U+ S4 `' H- c/ S這可以釣大家也搶的不給錢嘛,且養殖業者可不是每個都會在池邊豎立警告招牌,說是私人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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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 X% w o+ v殖請勿釣魚,那這時要說這是可以釣的縣政府的池塘嘛,小弟覺得與其要在那裡覺得收錢是落; F h/ G( y/ g% L' d: c
8 L) r! }6 B4 _5 g5 l+ ?. W8 M在誰的口袋倒不如關心這裡能不能釣魚,釣了會不會被抓當成小偷,既然他敢收錢我也敢釣.9 c% z+ l% z# B
) a1 I4 a( k( F$ `起碼出事了他該負起一切責任不是嘛.且50真要是貪污,那目前的該抓的不是他了,貪污這個幾! m0 R: _, @: ~( p
; D. {: U" K6 v; b8 c百倍幾萬倍的才是該抓,不要只是因為想釣認為是野塘的池塘而被收費就覺得是貪污,以上只! |% {. I* d6 O( ]2 ^' s6 E3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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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提出個人的感覺,沒有其他意思大家參考參考

作者: 初學者 時間: 2007-6-22 19:12
原帖由 福壽殺手 於 2007-6-22 18:56 發表
7 b* L$ p5 e( J" c- E" u4 e這位大大說的也是事實,但是事情的點線面接不相同,只看個人如何認同,換言之50不是大錢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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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 U" A5 T$ R0 v是換個方便有人打點清潔吃喝或許以他來說是個超級便宜臨時工人不是嘛,有多少個人真的會; K2 p" Q' i# S/ K5 f#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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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手將自己帶去的垃圾順手帶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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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我所知...青塘園...是縣府公園哦(和桃園的陽明公園是一樣的)!並非私人承租的池塘,而清潔打掃的經費,縣府應該會有提供,你有聽過去陽明公園要向你收清潔費的嗎?陽明公園也沒有說不能帶食物進去吃吧?這些草木整理、垃圾清潔的費用,都是縣府提供的,也就是大家繳的稅金。如果認為經費不足,應該向縣府提出申請,或者由縣府公告,收費標準,這樣金錢流向才會有適當的管理,像現在這樣私自收費,錢是用到哪裡去,無從得知,也無人監管。
作者: 人生的起點 時間: 2007-6-22 19:59
標題: 回復 #11 初學者 的帖子
一個野塘沒魚釣會有人去嗎??我想不會有人願意去那當潘阿. o! B" G. v! {6 X* R v. q8 ~! ~; S
至於收費50我個人認為很合理有人幫你買東西整理環境釣起來也爽
) r8 E( v, J, w; w) n. E1 a要是光靠我們繳的稅金等人來清理我想那附近的環境就不會那麼遭
# T1 c* W6 ?. M* \更不要想說有人會定時去清理那個池塘的環境
4 N% X6 N2 ~" [1 w9 O收費也並不是說只有來維護環境也會拿那一些錢買魚給大家釣
+ U5 n+ ^0 `* b" s就光這點簡單來說我個人就覺得很棒了% ~ ]7 K+ {" Z
還有他也沒規定你只可以帶多少走只說一句有辦法釣多少就帶多少1 _$ ^1 ^. i% k% Q. s* e3 ]
光這句聽了就爽可是就有一些大小通吃來者不拒有多少抓多少
: n# E* A* @- u2 x5 U3 ~雖然去釣有時候可釣到30~40斤但實際帶走的往往卻只有10多條' k) `: L4 _( _2 K, _- h3 P
要是大家都有良心不大小通吃我想就可以不收費來買魚放給大家釣
5 y* v) S9 A7 c3 ~- f2 c+ z6 l% S但只細想想有良心的人多嗎我趕大聲的說很少啦
3 _$ l$ J4 r( F+ g5 V" z/ u8 z' A4 h很多可以釣魚的環境變到後來不可以釣都是釣魚的人自己照成的% a0 W) W$ v- R
台灣已經可以說是釣魚的天堂了要不然看看國外釣魚收費是正常的
! S3 {- H0 c0 ]5 P還不只收費你釣回來的魚還要檢查不符合大小就罰你一張$ V, B5 W, F, \2 n% E
好好想想吧釣魚人不要在害自己了不要在計較太多了
作者: 台灣ㄚ隆 時間: 2007-6-22 20:22
真是ㄉ
:@ 50元又不是大錢...不管是有沒有貪污,至少我看到那邊ㄉ環境是乾淨ㄉ,管理員會把釣友丟ㄉ垃圾檢ㄉ好乾淨.在台北吃一個早參就不只50ㄌ,幹麻為ㄌ50而去做(抓爬阿)
:L 說真ㄉ去釣ㄌ幾次也有感受到管理員ㄉ辛苦,那個管理員還會給你買賓啷和涼水,釣魚給50會超過嗎?????而且那邊還有放魚
:funk: 我看如果縣政府收回後那邊可能會變成一個荒廢ㄉ地方.蚊子一大堆阿:@ :@ :@ :@ :@ 真ㄉ是可悲阿........
作者: 阿毛 時間: 2007-6-22 21:49
明天正想去的說....
J7 p7 s s: N1 G. X就這麼巧~' u% q! V$ D& q& ?
明天就是6/23...........
5 A5 X7 W- D4 l/ |等待好消息出現吧~
作者: george周 時間: 2007-6-22 22:14
原帖由 初學者 於 2007-6-22 18:31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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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的動作比我還快呀!正想去檢舉的說。個人是認為50元不是大錢,但是公有土地私自收費,就是貪污的行為,如果大家都抱著姑息的心態,只會讓社會更亂,另外,公園為公有的,縣府公告可以釣魚,管理員應該是無權自行決定&qu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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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我去釣..如果被抓是不是算你的......
作者: chthonic24 時間: 2007-6-22 22:45
真是的,為了區區50塊計較成這樣- h% q* p/ T4 S8 X" L% }/ g* J
光買那些餌料都不只50了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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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況還有人固定幫你清理環境,付個50塊舒舒服服的釣一整天有什麼不好?4 b) e( B* B7 f A/ ?
就是有這種貪小便宜的人,我們的釣點才會越來越少拉
作者: 小風龍 時間: 2007-6-22 22:50
我覺得50元是還好吧~~~# V! ^4 q# u# s' @6 c4 k, V. _
況且又有放魚就像各位大大說的沒有魚誰會去釣~~~~$ V7 d M- i! c' G4 x' b/ H6 ^
50元不要說清潔費當做買魚去放也比較有魚能釣、希望是不要禁釣啦,不然真的又少了一個地點能釣魚了,重海邊釣到水庫又重水庫釣到池糖現在又沒得釣,天呀~~~叫釣魚的人要怎麼辦,我看叫政府宣布全台禁釣好了 ~"~
作者: borellii 時間: 2007-6-23 00:34
各位大大請不要為了這五十塊辯得大家好像快對罵了,
' N! ~4 j$ M8 W5 H( T/ B有話好好說嘛,小弟個人覺得收這五十塊還OK,但是要收五十塊的話,至少要給我個收據之類的東西吧!讓我知道這五十塊確實有用在環境維護上,因為可能有人會想說這五十塊可能會被收的人私吞而不乾願吧!小弟也沒有去過那邊釣魚,也不知那邊環境如何,只是就我個人觀點提出看法,希望各位大大能夠客觀的看待這件事,畢竟一人五十,一天20人就一千了,一個月就有3萬了內,這應該也不是個小數目吧!我想有必要去追蹤那些錢的動向,如果說真的用在環境維護上當然沒話說,但是怕的就是沒用那麼多,而讓管理員有機會可以私吞,以上小弟個人看法
作者: 阿球 時間: 2007-6-23 08:50
當然是私吞囉~~難不成繳給政府?
( _9 p0 V6 U' k9 P* B1 J( _. I( e, s論法當然是違法..檢舉也沒啥不對!!
6 [9 T/ Z2 [; v7 k& y論釣魚..多管閒事~~~
作者: 紅中~ 時間: 2007-6-23 09:24
論法應該是違法,不過我想應該很多人不知道五十中有二十是建設公司跟大家收的放魚基金吧(不過這也是會有爭議就是了,但是建設公司自己花的錢應該比收的多更多)。
4 T8 k% A6 A4 ^, }2 l% H希望規則可以趕快定清楚,釣魚人只希望有魚可以釣!~
) I; x; w# t- z) f* C5 D希望不會因為這樣,結果把這一個點搞爛了。
作者: 蔡一德 時間: 2007-6-23 10:34
個人無話可說
2 X# \5 F, C2 ?2 c看到各位大大,文章說的那樣好" N1 x+ L; t; H+ }5 M6 j1 X4 k
是50元還是釣魚或是違法與貪污7 ?6 _/ g" t; v
釣魚人是想要有一個釣魚的好環境
作者: 阿球 時間: 2007-6-23 18:37
其實釣魚人沒人去檢舉....旁邊有不少魚池的老闆也會去檢舉.....# E- r# [) W# O# G( P
你們了解意思吧~~~~1 D0 J4 d% T8 {6 X9 n& M
如果你們開一間店...有人在你門口賣跟你一樣的東西...
. z- s( b* I* B' ^8 y* K還比你便宜一半.....還是非法的無照營業....
' |* T: F+ D9 c5 o( Y- [* {請問你會不會去告??????
/ c6 t! N0 n7 C- o0 i, \5 q) b也許大家都是貪小便宜...但附近的魚池被他醬子搞....
3 _9 h9 }# i# U* p生意還要不要作呀.....* U0 Y6 L P( Q
各位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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